司法改革思维模式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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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范文,精心整理资源下载 ZYXZ司法改革思维模式的改革 本文作者:李峰 工作单位: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我国司法改革的关键是对不同司法文化的认识,司法改革的成败直接取决于 这种思维活动正确与否。很多司法改革方面的难题与思维范式的缺陷有密切 关系。范式概念是库恩范式理论的核心,最早产生于科学技术哲学领域,而范 式从本质上讲是一种理论体系。该理论体系实质是科学精神与人文精 神和解的产物,范式本身所蕴含的是一个社会共同体所持有的理论和方法上 的共同信念,进而成为该共同体的文化传统。在社会科学领域,范式理论得到 广泛的运用,并将其内涵具体化。邓正来就认为,所谓范式,乃是一种在某个 时代处于主导或支配地

2、位的规范性信念,与任何明确阐释的理论模式相比较,- 范式.有着更广泛、更具渗透性的支配影响力。这意味着-范式.的这种影响 力有时候是人们所意识到的,而在更多的时候则是人们不意识的。但是值得 我们注意的是,-范式.的影响不仅在于引导人们去思考什么,而更在于引导人 们不去思考什么1。作为一个属概念,司法改革思维范式同样具有较强的稳 定性和潜意识特性,因为它不易被人们所发觉,思维范式中的缺陷往往难以及 时得到纠正。当下司法改革思维范式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用什么改造我 们的思维范式?应当形成什么样的司法改革思维范式?这些都是非常值得探讨 的问题。一、二元对立司法改革思维范式的解析由于中外司法文化之间

3、、法治理想与现实之间充满复杂的矛盾,加之对价值 判断着力点的认识不同,学界对司法改革路径和理想目标的理解存有很大的 分歧。例如,犯罪嫌疑人沉默权、辩诉交易、司法审查、公益诉讼、先例判 决、违法证据排除规则等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观点对立,其不同观点主要表 现在是与否、立行与缓行上。在研究上述西方流行的司法制度时,持是或立 行态度的学者虽然也认为司法改革应当注重研究中国的实际情况,注意吸收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有益成分,但更注重司法理念的普适性,强调作为人类共同 遗产的司法文化在世界范围内的指导意义,移植西方成熟的司法原则和制度, 对缺乏现代司法理念的内生能力的中国来讲,是一种成本较低的方式。而传 统专

4、制文化与现代民主法制思想格格不入,对法治建设总体上起到阻碍作用, 应当坚决予以摒弃。持否或缓行态度的学者虽然也承认许多西方司法理念和 制度是全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具有普适性,但是只有在根据中国的前 提下进行司法改革,才有成功的可能。而浸透着西方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 司法制度与理念移植到中国后,会产生水土不服问题,出现排异性。在没有解 决排异性之前,不能盲目地吸纳。有些学者还对盲目追随西方理论的现象表 示深深忧虑,认为在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中国社会科学的发展所具有的最为精品范文,精心整理资源下载 ZYXZ重要的特征之一便是社会科学知识为某种社会秩序及其制度-添附.正当性意 义之进程的日益加速。从

5、较深的层面来看,这种进程的加速实是与中国论者 为了建构中国社会科学而引进西方各种流行理论的知识运动同时展开的,甚 或构成了这一-知识引进运动.的一部分:它不仅表现为中国社会科学是西方 各种流行理论的追随者,而且更意味着西方各种流行理论有关人类社会秩序 及其制度的图景在中国学术场域或中国社会秩序之建构过程中的正当性2。 我国这些年来的司法改革大体在这两种类型的观点之间摇摆,陷入无休止的 比较与选择之中。在三大诉讼法的修订中,不少学者有意无意地将自己的观 点归为其中一方,而将不同意见归为对方,形成二元对立的司法改革思维范式。 司法改革之中的二元对立思维还表现在多个方面。例如,将司法文化区隔成 传统

6、与现代。而不少人在传统与现代关系的理解上,往往隐含着对立性。传 统与现代作为两大范畴,首先由马克斯#韦伯在他的历史社会学中提出。尽管 韦伯并不简单的认为传统必然是现代的障碍,但其后的一段时间内,无论是西 方的社会科学家,或者是中国的学者一般都倾向于把传统看作是现代的反面, 理性、进步、自由等价值是现代的标志,而传统则是阻碍这些价值的实现3。 将司法文化二分为传统与现代,看两者又互为反面,必然导致传统和现代互相 排斥的结果。二元对立思维还表现在对西方主流国家诉讼制度的理解上。对 于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也存在一定对立性认识。有的学者就 以我国司法制度的特性更接近于大陆法系国家为由而主张

7、在司法改革中以职 权主义诉讼模式为依据,从而反对引入具有浓厚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某些 制度。此处所讲二元对立司法改革思维范式的实质内涵,与西方近代以来流 行的二元对立哲学思想不能划等号,二元对立哲学思想的立足点是主客二分, 在人类思想史上具有重要地位。二元对立的思维范式则是指思维习惯、思维 方法等方面流行的社会观念。在这里论及二元对立司法改革思维范式,是对 该文化现象从社会心理、政治、历史等多个角度进行审视,主要体现为社会 学意义上的分析。二元对立司法改革思维范式有两个基本要素。一种是二分 法。即根据研究的需要,将司法文化中的若干问题尽可能划分为相对应的两 个方面,形成在司法改革中将研究对象进

8、行二元化划分的偏好。当一种研究 方式成为经常采用的习惯时,就很容易陷入机械和武断。常常会把一些复杂 的司法改革问题简单地归结为对应的两种类型,忽略了看待问题的更多角度。 这种简单化的处理方式,掩盖了司法文化实际存在的丰富多样性,导致研究视 野偏狭。另一种是对立性。对二元划分之后形成的两种司法改革问题或者两 个方面,看成互为反面、相互排斥的关系,从而形成二元结构中的对立性。这 种司法改革思维范式通常会暗示二元结构中只有一方具有正当性,另一方则 应当摒弃。当然,这种对立性的思维表现不一定那么直接,更多地存在于潜意 识之中,成为一种不自觉的思维习惯。基于对立性思维的影响,在衡量一种制 度的科学性时,

9、往往会在普适性与民族性、传统与现代等范畴中作出肯定一 种而否定另一种的判断,极易造成逻辑规则的错误运用,将本质上不相互矛盾精品范文,精心整理资源下载 ZYXZ的两个判断放在一起进行比较选择,得出的结论自然是荒谬的。二元对立司 法改革思维范式显然是非理性的,但却在我国的司法改革中普遍存在,不能不 引起深思。思维作为社会关系的产物,从根本上还要受制于社会因素的影响, 包括政治、经济、文化、伦理、习俗、法律等4。司法改革思维范式必然 也要受各种文化交流、社会变革、历史传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二元对立思 维范式与中西文化的地位以及对西方文化的态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是中 国近代历史发展中遗存下来的一种思

10、维范式,这种思维范式至今仍然在影响 着我国的司法改革。一度泛滥的这里所借用的根据中国一词,是邓正 来先生常用的表述方式,强调法律移植中坚持以中国为出发点、解决中国问 题的强烈目的性。如果脱离了这样的场景,必然导致中国法律发展方向的偏 差。用西方司法理念和准则作为判断的标准,以及对中国传统和现实不加区 分的迁就,这两种思维现象同时存在即是明证。目前对现代化范式掩盖下的 西方中心主义大张挞伐,确实反映中国学者反思现阶段法治建设的勇气,但这 种反思是否会沦于盲目排斥西方成熟的法律精神与理念,以国情排斥普适性 的价值取向和司法发展规律?则又是我们要高度警惕的。二、民族精神对司法改革思维范式的主导性认识

11、克服二元对立的思维范式,确实是个迫在眉睫的问题。如前所述,既然思维范 式是一种规范性的信念,具有潜意识和思维习惯的特性,说明文化因素起到关 键性的作用,仅仅分析该思维范式的逻辑错误不可能解决问题。发掘出文化 观念中的正确的信念,赋予司法改革清晰的支柱和驱动力,形成司法改革的统 一灵魂,是超越二元对立司法改革思维范式的必由之路。对于弥漫在人们意 识深处的司法改革思维范式,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利用同样存在意识深处的 合理信念进行改造和完善。一种推动民族进步的支柱和灵魂一定能在克服不 良思维范式中发挥作用,这个支柱和灵魂就是民族精神。民族精神往 往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逐步凝练而成的,是积极向上的民族文

12、化,沉浸在民 族意识的深处,不会轻易改变。民族精神与民族文化在外延上并不相同,民族 精神是民族文化的核心,被包含在民族文化之中,因为并非所有的民族文化都 是积极进步乃至长期传承的。民族精神对本民族的文化有广泛的影响力,扩 散到民族文化的各个层面,不管是否意识到,人们的意志、心理、思维等方面 都会受到民族精神的深刻影响。民族精神反映了一个民族认识世界的风格, 民族的思维习惯、思维方式往往与民族精神有密切的关系。当民族精神得到 较为充分的张扬,推动社会发展的作用充分显现时,就会像影响民族文化的传 承与发展一样,在思维范式的形成和完善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司法改革实际 是民族文化变迁的组成部分,其过程不

13、可避免地受到民族精神的深刻影响。 用民族精神影响司法改革思维范式,克服司法改革中引进、吸收、创新等环 节出现的困难,进而形成和完善司法的民族特色,在世界各国的司法改革中不精品范文,精心整理资源下载 ZYXZ乏成功范例。例如,美国的司法改革无不散发着自由主义和实用主义的民族 精神,最早创制了现代司法权,建立了满足市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完善的司 法体制。日本民族素有善于学习、严谨精细、团结合作的精神,在这 种精神的主导下,法律制度的建设迅速摆脱了简单模仿某一国家的做法,将两 大法系诉讼模式进行有机的结合,构建符合本国需要的系统司法体制,形成精 密司法的特色,司法裁判的准确性和解决纠纷的效益大为提高

14、5。不过,此 处所指的民族精神不同于历史法学派的代表人物萨维尼的民族精神。其实在 萨维尼的论著中,并没有采用民族精神的概念,而是表述为民族性或者民族个 性。他认为,在人类信史展开最为远古的时代,法律已然秉有自身确定的特性,其 为一定民族所特有,如同其语言、行为方式和基本的社会组织体系。法律以 及语言,存在于民族意识之中6。而本文中所指的民族精神则是一个民族在 长期历史过程中形成的精粹思想,是一个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支柱与灵魂。萨 维尼的民族个性显然在外延上上要广泛得多,包括一个民族的哲学思想、语 言、心理、行为和社会制度等多重内容。在中国司法改革中发挥支配作用的 应当是中华民族精神,中华民族精神是

15、在近代以来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逐步 挖掘和总结出来的,它对我国社会变革的各个方面都有深厚的影响力,是中华 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动力,是维系民族共同体的精神支柱和灵魂。和合精 神是中华民族最重要、最核心的民族精神。和合精神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含义:首 先是系统性。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其世界观具有整体统一性的特点,从来不 是孤立地、分割地看待世界。5 周易 6 中将天、地、人谓三才,看成一个统 有人认为,邓正来提出了西方法律理想图景和中国法律理想图景这一 组对称概念,并批评中国法学研究者是在中国建立西方法律文化图景,恰恰说 明了邓正来自身也陷入了现代化范式的困局。参见袁贺:5 现代性与中国法 学的迷思

16、6,5 浙江社会科学 626 年第 1 期。多数学者认为,民族精神 是支撑、指导一个民族生存和发展的精粹思想,是民族思想文化的精华,可以 起到统摄人心、聚合族类的作用,很难将民族的劣根性列入民族精神的范畴。 参见余祖华、赵慧峰:5 中华民族精神问题研究述评 6,5 史学月刊 623 年第 12 期。美国宪法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将分权制衡的理论上升到根本 大法的高度,在分权的原则中,司法审查权是其核心内容,从而在三权制中凸 现了司法权的地位和作用。参见汤维建:5 美国民事司法制度与民事诉讼程 序 6,中国法制出版社 21 年版,第 71 页。一的整体。在司法审判中归纳出五 听,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等等方面都反映了系统性的思维方式。 其次是协调性。在哲学思想上,主张天人合一、物我一体,认为人与自然是不 可分割的整体。在古代国家礼制上,将鼎作为国家和王权的象征物,蕴含了兼 收并蓄,百族齐聚,和睦谐一的象意。这些都反映古人对世界相互依存、协调 共生的认识7。在重构中华民族精神的历史潮流推动下,和合精神逐步占据 社会思潮的主流,被人们所认识和弘扬,成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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