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企业安全检查表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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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焦化企业安全检查表 厂址选择、总平面布置及建筑物单元安全检查表评价厂址选择、总平面布置及建筑物单元安全检查表评价序序 号号检查内容检查内容依据依据检查记录检查记录检查检查 结果结果1厂址选择是否符合焦化厂卫生防护 距离标准 (GB 11661-89) 。焦化厂卫生防护距 离标准GB11661-892厂址选择必须符合工业布局和城市规 划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条例第 7 条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 计规范GB50187-932.0.13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危险化学 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 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是否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

2、规定: (1)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 密集区域; (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 (馆)等公共设施; (3)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4)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 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 除外) 、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 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5)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 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 地; (6)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 保护区; (7)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 其他区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条例第 10 条4焦化厂应布置在居民区常年最小频率 风向的上风侧,厂区边缘与居民区边 缘的距离应根据环

3、境评价确定,一般 不小于 1000m。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 5.1.15钢铁联合企业或其他企业中的焦化厂, 在其企业中的位置应符合相关设计规 范的要求。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 5.1.2厂厂址址选选择择6焦化厂厂址不应布置在下列地区: a)发震断层和抗震设防烈度高于 9 度 的地震区; b)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 接危害的地段; c)很严重的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或厚 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和高压缩性的饱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 5.1.3和黄土地段等地址条件恶劣地区; d)采矿陷落及错动区界内; e)爆破危险范围内; f)水库下游,当堤坝决堤时,不能

4、保 证安全的地段; g)受洪水、潮水或内涝水淹没的区域;h)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i)国家规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内。7甲、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防 火距离不得小于 50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3.4.18甲类厂房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 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30.0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3.4.29甲、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物的防火间 距不得小于 25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3.4.110甲、乙类厂房与室外变、配电站的防 火间距不得小于 25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3.4.111甲类厂房与架空电力线的防火间距不

5、 得小于 1.5 倍杆高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1.2.112甲类厂房与厂外路边距离不得小于15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3.4.313甲类厂房与厂外铁路线中心线距离不 得小于 30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3.4.314甲类库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防火距 离不得小于 50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3.5.115甲类库房与民用建筑物、明火或散发 火花地点之间的防火间距(甲类储存 物品第 3、4 项5t 不应小于 30.0m、5t 不应小于 40.0m;甲类储 存物品第 1、2、5、6 项10t 不应小 于 25.0m10t

6、 不应小于 30.0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3.5.116甲类库房与其它建筑物(耐火等级一 二级)的防火间距(甲类储存物品第 3、4 项5t 不应小于 15.0m、5t 不 应小于 20.0m;甲类储存物品第 1、2、5、6 项10t 不应小于 12.0m、10t 不应小于 15.0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3.5.117甲类库房与室外变、配电站(电力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统电压为 35500kV 且每台变压器容 量在 10MVA 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 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 5t 的 室外降压变电站)的防火间距(甲类 储存物品第 3、4 项5t 不

7、应小于 30.0m、5t 不应小于 40.0m;甲类储 存物品第 1、2、5、6 项10t 不应小 于 25.0m、10t 不应小于 30.0m)GB50016-2006 3.5.118甲类库房与厂外路边距离不得小于20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3.5.119甲类库房与厂外铁路线中心线距离不 得小于 40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3.5.120甲类仓库与架空电力线的防火间距不 得小于 1.5 倍杆高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1.2.121乙、丙、丁、戊类仓库与民用建筑物 的防火间距按民用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要求 1018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8、50016-2006 3.5.222甲、乙类液体储罐(一个罐区或堆场 的总储量V)与厂外建筑物的防火间 距(m) 1V50按耐火等级1220m 50V200按耐火等级1525m 200V1000按耐火等级2030m 1000V5000 按耐火等级 2540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4.2.123甲、乙类液体储罐(一个罐区或堆场 的总储量V)与室外变、配电站的防 火间距(m) 1V50 30m 50V200 35m 200V1000 40m 1000V5000 50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4.2.124丙类液体储罐(一个罐区或堆场的总 储量V)与厂外建筑物的

9、防火间距 (m) 5V250按耐火等级1220m 250V1000按耐火等级1525m 1000V5000按耐火等级2030m 5000V25000 按耐火等级 2540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4.2.125丙类液体储罐(一个罐区或堆场的总 储量V)与室外变、配电站的防火间 距(m) 5V250 24m 250V1000 28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4.2.11000V5000 32m 5000V25000 40m26甲、乙类液体储罐区与民用建筑的防 火间距不应小于25.0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4.2.127甲、乙类液体储罐区与明火

10、或散发火 花地点的防火间距1V50 25m 50V200 43.75m 200V1000 50m 1000V5000 57.5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4.2.128甲、乙类液体储罐与厂外铁路线中心 线距离不得小于 35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4.2.929甲、乙类液体储罐与厂外路边距离不 得小于 20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4.2.930丙类液体储罐与厂外铁路线中心线距 离不得小于 30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4.2.931丙类液体储罐与厂外路边距离不得小 于 15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4.2

11、.91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在符合生产流程、操作要求和使用 功能的前提下,建筑物、构筑物等设 施,应联合多层布置;按功能分区, 合理地确定通道宽度;厂区、功能 分区及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形宜规整; 功能分区内各项设施的布置,应合 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 计规范 GB50187934.1.22厂区的通道宽度,应根据下列因素确 定:通道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及露 天设施对防火、安全与卫生间距的要 求;铁路、道路与带式输送机通廊 等工业运输线路的布置要求;各种 工程管线的布置要求;绿化布置的 要求;施工、安装与检修的要求; 竖向设计的要求; 预留发展用地的要求。工业企业总平面设 计规范 GB5018

12、7934.1.4总总平平面面布布置置3厂区出入口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企 业的生产规模、总体规划、厂区用地 面积及总平面布置等因素综合确定, 其数量不宜少于 2 个。主要人流出入 口宜与主要货流出入口分开设置,并应工业企业总平面设 计规范 GB50187934.7.4位于厂区主干道通往居住区或城镇的 一侧。主要货流出入口应位于主要货 流方向,并应与外部运输线路连接方 便。4仓库与堆场,应根据贮存物料的性质、 货流出入方向、供应对象、贮存面积、 运输方式等因素,按不同类别相对集 中布置,并为运输、装卸、管理创造 有利条件,且应符合国家现行的防火、 安全、卫生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 计规范 GB50

13、187934.6.15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宜 小于 5.0m,且围墙两侧的建筑之间还 应满足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3.4.126煤气净化车间应布置在焦炉的机侧或 一端,其建(构)筑物最外边缘距大 型焦炉炉体边缘不应小于 40m,距中、 小型焦炉不应小于 30m。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 5.2.17当采用捣固炼焦工艺,煤气净化车间 布置在焦侧时,其建(构)筑物最外 边缘距焦炉熄焦车外侧轨道边缘不应 小于 45m(当焦侧同时布置有干熄焦 装置时,该距离为距干熄炉外壁边缘 的距离) 。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 5.2.28粗

14、苯精制区不宜布置在焦化厂的中心 地带,所属建(构)筑物边缘与焦炉 炉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 50m。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 5.2.3放精 苯单 元检 查表 中9煤场和焦油车间宜设在厂区常年最小 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沥青生产装置宜 布置在焦油蒸馏生产装置的端部,并 位于厂区的边缘。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 5.2.410厂房、仓库的防火间距,甲、乙、丙 类液体、气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可 燃、助燃气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可 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均应符合 GB50016 和 GB50414、GB50160 的规定。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 5.2.511甲类厂房(

15、仓库)与甲类厂房(仓库) 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 12m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 5.2.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3.4.112甲类厂房(仓库)与乙类厂房(仓库) 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 12m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5.2.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3.4.113乙类厂房(仓库)与乙类厂房(仓库) 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 10m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 5.2.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3.4.114甲类厂房(仓库)与单层、多层丙、 丁、戊类厂房(仓库)按耐火等级 1216m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 5.2.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3.4.115乙类厂房(仓库)与单层、多层丙、 丁、戊类厂房(仓库)按耐火等级 1014m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 5.2.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3.4.116甲类厂房与厂内铁路线中心线距离20m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 5.2.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3.4.317甲类库房与厂内铁路线中心线距离30m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 5.2.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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