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政法干警考试每日一练--民法学(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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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 年广西政法干警考试每日一练-民法学(5.3)广西政法干警招录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和教育考试笔试。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2 科。教育考试科目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要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本科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专业综合的考试。广西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为参加广西政法干警招录考试考生提供笔试每日一练习题、以及参考答案及解析如下:【选择题】1.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是( )。A.因胁迫而结婚的B.双方未依法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的C.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D.一方或双方有配

2、偶的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收养无效的原因的是( )。A.甲收养乙并不是本意B.28 岁的丙男收养 12 岁的丁男C.34 岁的甲男收养 13 岁的乙男D.甲将自己的第三个孩子送给乙收养3.下列人员中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 )。A.配偶B.兄弟姐妹C.子女D.父母4.张某死亡,其遗产将由其妻甲和两个孩子乙、丙来继承。但是当时甲已经怀孕,故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人民币 3000 元。但是,胎儿出生后死亡。这3000 元应当( )。A.由甲、乙、丙三人继承,均分B.由甲继承C.由乙和丙继承,均分D.由甲继承 1/2,乙和丙继承 1/25.根据我国法律,下列有关与继承效力说法正确的是( )。A.遗嘱继

3、承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B.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C.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遗嘱继承D.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参考答案及解析1.【答案】A【解析】我国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所以 A 项为正确选项。2.【答案】C【解析】收养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五十五条的规定。以下几种收养行为无效:收养人或送养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关于收养的意思表 示不真实。 行为的性质和内容严重违反了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收养行为违反了收养法的规定。违反了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或收养程序。主要包括:收养人有 子女而收养非孤儿、弃儿或非残疾儿童的; 收养人

4、未满 30 周岁而收养的; 除近亲收养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两人年龄差距不足 40 周岁的;被收养人超过 14 周岁的; 生父母因超生而将子女送养,或将独生子女送养拟再领取生育指标的。故 C 项为正确答案。3.【答案】B【解析】根据我国继承法第 10 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故本题选 B 项。4.【答案】B【解析】我国继承法第 28 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具体保护方法 是:胎儿出生即死体,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胎儿出生是活体,但又死亡的,保留的份额由婴儿的继承人继承。所以,本题应选 B 项。5.【答案】D【解析】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在效力上优先于法定继承所以,本题应选 D 项。更多广西政法干警考试备考资料、真题和模拟题;以及广西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公告、考试信息、历年真题可关注广西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微信号:gxzf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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