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器工业集团职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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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兵装人2007541 号关于印发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现将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参照此办法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认真做好本单位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聘工作。二七年八月七日主题词:专业技术 职务 评审 办法 通知抄送:集团公司各部门。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办公厅 2007 年 8 月 8 日印发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探索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 使专业技术职

2、务任职资格评审(以下简称职称评审)工作服务于集团公 司的发展战略,通过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 能力水平和实际工作业绩,鼓励真有本领,真干事业的人不断进步,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的职称评审工作将在工程、经济、会计、统计、 教育、卫生等六个系列开展,对于申报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的人员,各单位可委托当地或相关行业的职称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第三条 职称评审工作要坚持“严格标准,严格程序”的原则。在 人才的使用和待遇方面,要坚持“按需设岗,按岗定酬”和“评聘分开” 的原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作为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依据。第二章 参评人员范围及申报条件 第四条

3、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成员单位在工程、经济、会计、 统计、教育、卫生等系列之一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且在申报当年 12 月 31 日前未达到退休年限的员工。 第五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人员的 基本条件是: 热爱祖国,热爱兵工事业;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 发展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各系列初级职称的申报条件是: 1、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四年以上;或专科毕业后,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4、满三年以上;或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 上工作满一年以上;或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后即进入专业技术 岗位。 2、参加工作后,在申报初级职称前,中专和专科毕业生应修满继 续教育学分 8 学分以上,其中至少 5 学分为所申报系列的专业课程学 分;本科毕业生应修满 3 学分,均应为所申报系列的专业课程学分。对 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后即进入专业技术岗位者不做学分要求。 (三)各系列中级职称的申报条件是: 1、中专毕业后,获得初级职称六年以上,且一直从事专业技术工 作;或专科或大学本科毕业后,获得初级职称四年以上,且一直从事专 业技术工作;或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后,获得初级职称二年以 上,且

5、一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后即进 入专业技术岗位。 2、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后,获得初级职称刚满两年者,在 申报中级职称前,应修满 8 学分,其中 6 学分应为所申报系列的专业 课程学分。其它人员获得初级职称后,在申报中级职称前,应修满继续 教育学分 12 学分以上,其中至少 8 学分为所申报系列的专业课程学 分。对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后即进入专业技术岗位者不做学分 要求。 3、参加地方政府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相关系列中级职称外语考 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四)各系列高级职称的申报条件是: 1、本科毕业或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后,获得中级职称五 年以上,且在

6、此期间一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 学位后,获得中级职称二年以上,且在此期间一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后,获得初级职称刚满两年者,在申报高级职称前,应修满 8 学分,其中 6 学分应为所申报系列的专业 课程学分。其它人其它人员获员获得中得中级职级职称后,在申称后,在申报报高高级职级职称前,称前,应应修修满继续满继续 教育学分教育学分 20 分以上,其中至少分以上,其中至少 12 学分学分为为所申所申报报系列的系列的专业课专业课程学分。程学分。3、参加地方政府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相关系列高级职称外语考 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4、参加国家人事部门统一组织

7、的经济、会计、统计等系列的高级 职称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 (五)工程、教育、卫生系列正高级职称的申报条件: 1、本科毕业或取得硕士、博士学历和学位后,获得高级职称五年 以上,且在此期间一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获得高级职称后,在申报正高级职称前,应修满继续教育学分 20 分以上,其中至少 12 学分为所申报系列的专业课程学分。 第六条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专业技技术术人人员员,可不参加,可不参加职职称外称外语语 考考试试: : 1、具有国家、具有国家认认定的、持定的、持续时间续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相在半年以上的相应应留学(攻留学(攻读读学位学位 和做和做访问访问学者)学

8、者)经历经历的;的; 2、出版、出版过过外文外文专专著、著、译译著,其中本人撰写或翻著,其中本人撰写或翻译译的文字字数不少的文字字数不少 于于 10 万字的;万字的; 3、承担、承担过过内部内部资资料的翻料的翻译译工作(将外文翻工作(将外文翻译为译为中文或将中文翻中文或将中文翻译译 为为外文),外文),这这些些资资料在本料在本单单位得到位得到应应用,且由本人翻用,且由本人翻译译的文字字数不少的文字字数不少 于于 15 万字;万字; 4、取得外、取得外语专业语专业大大专专以上学以上学历历并从事本并从事本专业专业工作,申工作,申报职报职称有第称有第 二外二外语语要求的。要求的。 第七条 高高级职级

9、职称和正高称和正高级职级职称的破格申称的破格申报报条件条件。 1、对于学历、工作年限未达到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但满足下列条 件之一的人员,可允许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1)中专毕业后,获得中级职称十年以上,或专科毕业后,获得中 级职称八年以上,在此期间一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且在专业技术 岗位上做出重要贡献;在申报高级职称前,修满继续教育学分 30 分以上,其中至少 18 学分为所申报系列的专业课程学分;参加地方政府人 事部门统一组织的相关系列高级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 内;申报经济、会计、统计等系列高级职称者,应参加国家人事部门统 一组织相关系列的高级职称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 ( (2

10、) )获获得中得中级职级职称后,在达到申称后,在达到申报报高高级职级职称年限前,作称年限前,作为为主要成主要成员员 参与完成参与完成专业领专业领域内的重大域内的重大项项目或活目或活动动,取得省部,取得省部级级及以上及以上奖项奖项,或,或 取得明取得明显经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者;或者作作为为主要成主要成员员参与制定集参与制定集团团公司公司 相关相关专业领专业领域的域的发发展展规规划、重要划、重要举举措和工作方案,措和工作方案,获获得得实实施并取得成施并取得成 效效;或者;或者在在专业专业技技术领术领域取得重要域取得重要创创新成果,新成果,发发表表过过达到国内外先达到国内外先进

11、进 水平的技水平的技术论术论文和文和专专著著。 。 2、对于学历、工作年限未达到正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但满足下列 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允许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 (1)专科毕业后,获得高级职称八年以上,在此期间一直从事专业 技术工作,并且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在专业技术人 才培养工作中表现突出;在申报正高级职称前,修满继续教育学分 30 分以上,其中至少 18 学分为所申报系列的专业课程学分。 (2)获得高级职称后,在达到申报正高级职称年限前,组织完成过 专业领域内的重大项目或活动,取得至少两项省部级及以上奖项,或 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者主持制定过集团公司相关专业领 域的发展规

12、划、重要举措和工作方案,获得实施并取得显著成效;或者 作为主要完成人,在专业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的创新成果,发表过至少 两篇以上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技术论文和专著。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当年相关系列的职 称评审: 1、正在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 2、受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一年的; 3、在最近的三年(不含申报当年)内,年终考核有一年不合格,或 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或评审前一年为基本合格的; 4、其它政策另有规定的人员。第三章 职称评审工作权限 第九条 初、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由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高级 及以上职称的评审工作由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已具备高级职称评审权 的成员单位的

13、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仍由本单位负责组织。 第十条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评审权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管理办法,报集团公司人力 资源部审核备案后,认真加以实施。第四章 集团公司职称评审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成立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任组长,以人力资源部和相 关专业部门的领导为成员的集团公司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 定集团公司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组建各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 指导、监督和检查职称评审的实施工作。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职称评审领导小组下设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成员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处和集团人力资源开 发中心的工作人员组成,由人力资

14、源开发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职称 评审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是,在集团公司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 1、学习国家有关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职称评审工作的方针 政策,围绕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研究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现 状、建设目标和建设途径; 2、拟定集团公司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制度办法,经职称评审领导 小组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每年的集团公司职称评审工作会,负责职称评审申报 材料的形式审查工作,并负责做好会务服务工作; 4、完成集团公司职称评审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 经集团公司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报国家人事 部备案后,正式组建工程、经济、会计、统计、教育、卫生等

15、六个系列的 职称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本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各系列职称 评审委员会的委员人数均不少于 21 人,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人,副主 任委员 2-3 人。各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每三年调整一次,调整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一,不得多于三分之二。职称评审委员会委 员的条件、选拔程序、工作方式和工作要求如下。 1、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的条件是: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操守,政策观念强,作风正派、 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评审委员会的纪律; (2)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熟悉国内外本专业领域的现状、最 新发展动态和发展趋势,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 有

16、较高的知名度; (3)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全面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 术规范和技术规程,具有集团公司及以上技术成果评估、项目鉴定或 解决重要、疑难技术问题的经历; (4)熟悉集团公司本专业领域人才队伍的整体状况,把握本专业 领域人才队伍能力水平的提升与发展方向,能够对申报人员的能力、 业绩和贡献做出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 (5)工程、教育和卫生系列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应具有相关系 列的正高级职称,经济、会计、统计系列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应具有 相关系列的高级职称。 2、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的选拔程序是: (1)经集团公司职称评审领导小组批准,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印发开展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调整工作的通知。各成员单位按照通知 要求,根据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的条件,提出推荐人选,报集团公司人 力资源部。 (2)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专家,根据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 的条件,以及现任委员和新推荐委员人选的年龄、身体和工作情况,进 行审核选拔,提出委员会的调整方案,经集团公司职称评审领导小组 审核批准后,报国家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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