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装修费用扣除有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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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伴网()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住房装修费用扣除有何要求律伴网()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一、个人转让住房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基本规定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转让房屋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照 20%税率,计算纳税。二、北京实施细则发布后,税务机关采取哪些方法确定房屋原值并计算应纳税款答: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2013 年第 3 号)规定,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

2、系统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 20%计征。(一)自 2013年 3 月 31 日(含)起完成网上签约的二手房交易,办理房屋转让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时,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 号)、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规定,提供据以证明房屋原值的相应凭证。根据房源情况不同,房屋原值分别为:1.商品房: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2.自建住房: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3.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

3、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律伴网()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金。4.已购公有住房: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价格按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5.城镇拆迁安置住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05 号)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3234

4、 号)等有关规定,其原值分别为:(1)房屋拆迁取得货币补偿后购置房屋的,为购置该房屋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2)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3)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除取得所调换房屋,又取得部分货币补偿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和交纳的相关税费,减去货币补偿后的余额;(4)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取得所调换房屋,又支付部分货币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加上所支付的货币及交纳的相关税费。对于能够提供房屋原值相应凭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相应凭证后确定

5、房屋原值。纳税人同时提供购房发票、契税缴税凭证的,按孰高原则确定房屋原值。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相应凭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对房屋原值进行核实。(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以及与转让房屋有关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相关费用凭证的审核。纳税人未能提交有关费用凭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其补正;不能补正的,经纳税人签字确认后,主管税务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三)能够确定房屋原值和有关合理费用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以本次房屋交易价格减除房屋原值和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 20%税率计算。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相应凭证,主管税务机关通

6、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也未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以本次房屋交易价格按核定征收率 1%计算。(四)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三、个人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具体包括哪些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 号)规定,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四、住房装修费用扣除有何要求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律伴网()律伴让法律服务

7、更便捷!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 号),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1.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 15%;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 10%。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 号),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计算缴纳转让住房所得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扣除装修费用:1.纳税人提供的装修费用凭证不是有效发票的;2.发票上注明的付款人姓名与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的姓名不一致的;3.发票由建材市场、批发市场管理机构开具,且未附所购商品清单的。五、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是否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 5 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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