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罗乡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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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高罗乡罗乡村村卫卫生室生室实实施国家基本施国家基本药药物制度物制度工作开展情况工作开展情况根据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等 4 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鄂卫发201146 号)文件及县卫生局会议精神,我乡于 2011 年 10 月 31 日 8 时对全乡 19 个卫生室实行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我乡基本药物制度的可及性和村卫生室的健康发展,我乡于 2011 年 10 月 13 日对全乡卫生室开展了基线调查,10 月 22 日组织了乡卫生院药剂管理人员、公共卫生科人员、全乡乡村医生进行了基本药物制度培训,10 月 31 日卫生院组织专班对全乡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落

2、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我乡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一、基本药物制度建立情况(一)机制建立情况:我乡制定了高罗乡村卫生室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高罗乡村卫生室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管理领导小组,对全乡 19 个卫生室开展了基线调查。(二)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全乡 19 个卫生室从 2011 年 10月 31 日起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未再新进购非基本药物,全部实行“进价销售、只出不进、售完为止”的原则。(三)基本药物报销政策执行情况:全乡 19 个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其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支付

3、范围。(四)基本药物的采购和供应情况:全乡 19 个卫生室基本药物的配备已统一纳入乡卫生院采购,并与每月 5 日前向卫生院提供下月的基本药物采购计划。(五)培训情况:我乡于 10 月 22 日组织了乡卫生院药剂管理人员、公共卫生科人员、全乡乡村医生等 32 人进行了基本药物制度培训。(六)宣传和信息公开情况:全乡卫生室对药品的品名、规格、单价、采购价和零售价进行公示,悬挂标语 32 条,举办宣传专栏20 个。二、综合配套改革进展情况(一)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情况: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通过创建标准化卫生室和规范化卫生室,在全乡建立起以村委会、乡卫生院、乡医“村建院管”为主要组织形式,以“六统一、

4、两独立”为基本内容以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硬件设施标准化,运营管理规范化,指导和监督体系化,服务质量优质化为主要目标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二)补偿机制建立情况:全乡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按劳分配的办法,乡卫生院和卫生室分别建账,建立固定资产帐和收支、药品购销明细账。乡村医生工资发放主要由三个渠道组成:即对实施“基药”的卫生室,乡村医生按每名每年进行 5000 元的定额补助;一般诊疗费标准(不含药品费)为 5 元/人次,由新农合报销,按完成工作量考核后发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安排 40%左右基本公共卫生服的任务量由村卫生室承担,经绩效考核后,按考核结果据实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经费。二、存在问题1、部分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年龄大,人员老化,对电脑不熟悉,对药品录入、处方等有难度;2、村卫生室原库存的药品价格不统一;3、部分村卫生室电脑无网络。三、下步工作打算我们将严格按照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等 4 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鄂卫发201146 号)文件及县卫生局会议精神,加强乡村医生培训、督导与管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不断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内抓管理,外树形象,扎实工作,以高质量、高标准、优质服务,落实好我乡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高罗乡卫生院2011 年 11 月 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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