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人员初次谈话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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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矫正人员初次谈话笔录谈话时间地点谈话人记录人矫正对象性别身份证号码罪名矫正类别矫正起止时间刑期联系电话亲属及联系方式问:我们是某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今天你到这里报到,由我们跟你进行第一次谈话,主要是让你了解社区矫正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度规范等,同时我们也要了解你本人的基本情况,你清楚了吧?答: 问: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不脱离社会,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

2、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而进行的一项执法工作。现在这项工作由司法所具体负责实施。因此,从今天开始你就是我们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对象,这些你清楚了吗?答: 问:在这期间,你要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管理和监督,接受教育改造。要求你每月到司法所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和活动情况,每季度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汇报本季度的思想情况、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进行社区服务以及社会活动等有关情况,并接受司法所的教育考察;对司法所和社区组织的集体学习和社区服务要按时参加,在社区矫正期间原则上要在本县区范围内活动,包括找工作应尽量在本县区范围内。确需临时请假时离开时,要提前向司法

3、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离开。7 日内请假可以在司法所申请,超过 7 日的到县司法局请局长批准(30 日内) 。以上这些规定已在宣告时进行了宣告,在这里再重复一遍,就是要求你必须遵守和做到的,你明白吗?答: 问:为你填写的信息采集表和社区矫正人员登记表是否真实?答: 问:你作为一名罪犯,是否明确自己的身份,能否认罪服法,自觉接受社区矫正,积极改造?答: 问:谈谈你犯罪原因?答: 问:目前对你所犯的罪行和惩罚,你有何认识?是怎样想的?答: 问:谈谈你本人的经历?答: 问:你本人有何特长?会不会什么手艺?这种特长或手艺在当地好就业吗?答: 问:你的家庭成员具体情况?你目前的家庭经济情况和生活来源如

4、何?答: 问:你在今后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有何打算,准备怎么做?答: 问:在矫正期间要随时保持电话畅通,并做到随叫随到,你明白吗?能做到吗?答: 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 (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三)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四)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 (六)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 另外缓刑、假释的、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5、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提出收监执行建议:(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暂予监外执行的为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八)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以上这些你听明白了吗?答: 问:以上回答和要求事项是否清楚属实?答: 问:还有没有什么要补充的或者什么不清楚的?答: 社区矫正人员签名(指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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