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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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浙江省省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第一条 为进一步支持我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112 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 号)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065 号)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辖区内省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国家服务外包试点城市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工作由试点城市自行组织。第三条第三

2、条 省科技厅会同省商务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共同负责省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第四条第四条 申请认定的省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须在本省所辖行政区内,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 (详见附件 1)内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 2 -(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其中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 30%,或者年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合同执行额超过 100万美元。企业的总收入、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由各地商务行政管理部门予以确认。(三)企

3、业已设立市级以上(含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等研发机构及创新载体,应用技术先进,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四)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第五条第五条 省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程序(一)申请。企业填报浙江省省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 (见附件 2) ,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向所在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二)初审。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本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等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报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三)审查。市

4、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等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审查,产生拟通过认定的省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四)公示。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将拟认定企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各地对有关问题- 3 -进行核实处理。公示无异议的,将备案文件统一报省科技厅(汇总表格式按附件 3)。(五)核发证书。省科技厅商商务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发展改革委后无异议的,联合核发统一印制的“浙江省省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证书采取全省统一的编号规则(具体实施办法见附件 4)。第六条第六条 省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 5 年,已认定企业自被认定

5、之日起 5 年复审一次,复审按照认定条件和程序规定进行。企业应在期满前提出复审申请,逾期不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其省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自动失效。第七条第七条 企业发生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和更名等,应按照认定程序进行审核。仍符合条件,公示无异议,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商省级有关部门后无异议的,重新核发证书,编号及有效期不变。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收回证书,取消其省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第八条第八条 省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原则上每年办理 2 次,分别为每年 5 月和 10 月。第九条第九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第十条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后

6、实施。附件 1:- 4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一、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一)软件研发及外包(一)软件研发及外包类类 别别适用范围适用范围软件研发及开发服务用于金融、政府、教育、制造业、零售、服务、能源、 物流、交通、媒体、电信、公共事业和医疗卫生等部门 和企业,为用户的运营生产供应链客户关系人 力资源和财务管理、计算机辅助设计工程等业务进行 软件开发,包括定制软件开发,嵌入式软件、套装软件 开发,系统软件开发、软件测试等。软件技术服务软件咨询、维护、培训、测试等技术服务。(二)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二)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类类 别别适用范围适用范围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 设计集

7、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以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等。测试平台为软件、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的开发运用提供测试平台。(三)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三)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类类 别别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 服务客户内部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服 务;信息工程、地理信息系统、远程维护等信息系统应 用服务。基础信息技术服务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IT 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 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通讯服务等基础信息技术服 务。- 5 -二、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类类 别别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 为客户企业提供内部管理、业务运作等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为

8、客户企业提供后台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审计 与税务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医疗数据及其他内部管理 业务的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数据管理、数据使用的服 务;承接客户专业数据处理、分析和整合服务。企业运营服务为客户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服务、为企业经营、销售、产 品售后服务提供的应用客户分析、数据库管理等服务。 主要包括金融服务业务、政务与教育业务、制造业务和 生命科学、零售和批发与运输业务、卫生保健业务、通 讯与公共事业业务、呼叫中心、电子商务平台等。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为客户企业提供采购、物流的整体方案设计及数据库服 务。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适用范围适用范围知识产权研究、医药和生物技术研

9、发和测试、产品技术研发、工业设计、分析 学和数据挖掘、动漫及网游设计研发、教育课件研发、工程设计等领域。- 6 -附件 2浙江省省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企 业 名 称(盖章) 企业英文名称 所属城市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填表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 7 -填 表 说 明一、本表为省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请认定的主要依据,填表单位须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065 号)的各项要求和本表的格式如实填写。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认定资格并在两年之内不受理申报。所报送申报材料应按申请表、附加资料和

10、附件的先后顺序(统一用 A4 纸)装订成册。推荐部门应认真核对企业填报的各项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二、指标说明(部分选择只需填写代码)(一)企业法人代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企业(单位)法人代码填写,参见全国企业事业和社会团体代码编制规则。(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类别:可选择多个,指:1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 。包括:(1)软件研发及外包:软件研发及开发服务;软件技术服务;(2)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设计;测试平台;(3)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服务;基础信息技术服务。2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 。包括:(1)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 8 -(2)企业

11、内部管理服务;(3)企业运营服务;(4)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3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三)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根据国家统计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按本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如:(1)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股份制企业;(5)联营企业;(6)有限责任公司;(7)外商投资企业;(8)港、澳、台投资企业等。(四)主要股东及所占股份比例: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投资企业填写此栏,并按股权比例大小列出前三名股东和所占股份比例数。(五)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指企业从事上述第(二)条“技术先

12、进型服务业务类别”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的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六)总收入:指企业年销售收入总额,包括技术先进型服务收入。(七)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其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范围(试行) 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 、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9 -三、本申请表须附以下材料:(一)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1000 字以上) ,提纲如下:1企业的基本情况2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研发活动情况3企业提供服务、经营管理情况4企业发展

13、前景与规划5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与竞争优势6客户对服务增值性评价(二)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企业管理章程。(四)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五)经商务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的企业总收入、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的证明材料。(五)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六)企业设立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等研发机构及创新载体的证明材料。(七)其它佐证材料。如: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研发能力佐证材料、企业认定证书、企业或产品的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客户评价证明等。- 10 -企业名称企业法人代码税务登记证号

14、码签发日期企业注册地址注册资金企业经营地址邮政编码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开户银行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1)软件研发及外包: 软件研发及开发服务 软件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 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设计 测试平台 (3)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 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服务 基础信息技术服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 企业内部管理服务 企业运营服务 企业供应链管理数据库服务服务业务范围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包括知识产权研究、医药和生物技 术研发和测试、产品技术研发、工 业设计、分析学和数据挖掘、动漫 及网游设计研发、教育课件研发、 工程设计等领域企业设立研发

15、机构及创新载体情况企业认定情况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为集成电路企业认定为软件企业 认定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主要股东及所占股份比例(100 字)企业基本信息企业上市地点姓 名年龄文化程度/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总裁(总经理)企业人员情况上年末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数上年末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上年末从事研究开发的人员数- 11 -企业总收入万元万美元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万元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外汇/按银行结汇日汇率折算人民币)万元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企业总收入比重%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比重%净利润万元交税总额万元上年度企业经营情况资产总额万元资产负债率%主要离岸服务合同执行情况项目名称业务类别 ITO/BPO/KPO发包国别 (地区)合同标的额 (万美元)实收外汇 (万美元)123上 年 度 企 业 技 术 先 进 型 服 务 情 况4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情况简述企业为支撑服务外包业务已采用的专利技术或核心关键技术、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主要设备与网络的情况(250 字以内)- 12 -研究与开发经费投入情况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万元研发经费占企业总收入的比重%承担国家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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