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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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司集体合同公司集体合同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 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 、 劳动合同法 、 沈阳市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规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方,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二条 双方应坚持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利益的原则,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等事项进行共商共决。第三条 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由双方首席代表在职工(代表)大会上签字后,报劳动部门审查备案。第四条 本合同经法定程序生效后,对企业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第二章第二章

2、 工作岗位工作岗位第五条 企业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权利,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企业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时,应采取调减工资、工时、班次以及轮休、培训等方式,尽最大努力保留职工就业岗位。第六条 企业建立职工培训制度,制定职工培训计划、职工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根据生产实际,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上岗、转岗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的综合素质和综合技能。第七条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员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确需经济性

3、裁员的,应依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2以上的,企业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同时按规定支付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金。第八条 企业裁减人员时,应优先留用下列职工:(一)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第三章第三章 职工聘用、教育与培训职工聘用、教育与培训第九条 企业根据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企业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第十条 企业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

4、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企业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力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第十一条 制定、修改、废止企业制度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第十二条 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处理。第十三条 企业根据政府规定按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专业知识。企业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岗前、岗中及转岗的教育培训。企业按年度向工会通报教育基金使用情况。第十四条 工会组织或协助企业开展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第四章第四章 职工

5、工资职工工资第十五条 企业一线人员最低工资为 1400 元/月。管理人员最低工资 1500 元/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报酬、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企业发放的各类津贴和补贴。第十六条 企业每月 30 日前,以货币形式向职工支付劳动报酬,如遇到节假日可以提前 1 日,发放时要有工资清单。3第十七条 企业扣除职工工资应符合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或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职工因扣除和接受企业经济处罚减发工资总额,不得超过本人当月工资的 20%;减发后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八条 本年度职工收入调整,本着职工工资水平与企业经济效益水平同步的原则,参照市政府工资指导线,根据

6、企业利税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一)企业利税总额比上年度增加 10 %以上,职工平均工资比上年度增加 12%;(二)企业不能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职工放假的,放假期间企业应发放生活费,月生活费 580 元(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 。第十九条 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执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职工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的。第五章第五章 保险及福利保险及福利第二十条 企业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金,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企业

7、应以职工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为职工足额缴纳各类社会保险(五险一金) 。第二十一条 职工退休、患病、工伤、失业、生育时,企业应当协助职工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为职工提供相应待遇。第二十二条 企业尽最大努力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膳食、医疗、交通等条件并提供其他与企业经济相适应的福利。第六章第六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二十三条 企业实行每日 8 小时工作,每周平均不超过 40 小时的工时制度。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不定时工作时间制度和综合工作时间制度,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后执行。第二十四条 企业因生产经营确需安排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职工协商,4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第二十五条

8、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待遇,休假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应依法支付工资。第七章第七章 劳动纪律和奖惩劳动纪律和奖惩第二十六条 企业有权利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第二十七条 企业对于模范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第二十八条 企业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不同的行政处分;也可酌情处以一次性罚款或者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第二十九条 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

9、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由企业作出决定。开除职工,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文件会签。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企业协商解决。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企业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得工会同意。第三十条 各类处分由企业奖惩规章制度统一规定。企业各基层单位或部门指定的同类制度,需经企业承认并备案。企业奖惩规章制度,应经工会同意后实施。第八章第八章 劳动安全卫生劳动安全卫生第三十一条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场所和环境,向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职工提供劳动保护用品,每 1 年应定期进行专项体检。第三十二条 对于损害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劳动,工会有权代表职工予以

10、抵制。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对于具有危害人身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工作任务,职工可以拒绝执行。第三十三条 企业发生职工伤亡事故或出现危及职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工会应及时协助处理,并立即向有关部门和上级工会报告。5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其医疗费、生活补贴、死亡丧葬费、家属抚恤费,以及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疾病医疗期和相关待遇均按国家、省、市现行规定标准执行。第九章第九章 女职工特殊保护女职工特殊保护第三十五条 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依法享受特殊保护待遇及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超过国家法律、

11、法规规定的劳动强度标准的工作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与女职工协商,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第十章第十章 合同的履行与监督合同的履行与监督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由企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履行情况年内应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一次。第三十九条 企业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双方应主动协商变更本合同:(一)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二)企业因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导致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时;(三)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时。第四十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集体劳动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企业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12、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十五日内,向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工会促进企业发展的责任工会促进企业发展的责任第四十一条 贯彻“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企业工会工作方针,推动企业关爱职工,引导职工热爱企业,开展“职工与企业风雨同舟”活动,积极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的实现。第四十二条 围绕企业经营目标,组织动员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群众技术、服务创新活动,开展“我与企业共命运”为主题的技术攻坚、突击会战等岗位建功活动,帮助职工提高职业道德和劳动技能,增强企业的竞争力。6第四十三条 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队伍稳定。

13、引导职工以自尊自信、理性平和、健康向上的心态参与企业事务,遵守企业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发生集体劳动争议时,应充分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与企业行政方协调、协商,反映职工合理诉求,提出争议调解意见,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和治安秩序。第四十四条 与企业行政方一道,积极对困难职工进行帮扶救助,以凝聚职工,发展企业。企业发生严重困难时,应主动与市、区(县)两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合作,为困难职工提供有效帮助。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附则附则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应在签字后 7 日内,由企业行政方将本合同及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一式三份报送人社行政部门审查,企业工会同时报送上一级工会备案。自报送之日起 15 日内人社行政部门未提出异议,本合同即行生效。本合同生效后 2 日内,双方应以适当方式向全体职工公布。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期限为三年。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期满前 60 日内,双方应平等协商续签新的集体合同。企业方首席代表: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职工方首席代表: 201201 年年 月月 日日 201201 年年 月月 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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