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456-91 混凝土搅拌楼(站)用搅拌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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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 45691 混凝土搅拌楼混凝土搅拌楼(站站)用搅拌机用搅拌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1992-01-08批准批准 1992-05-01实施实施 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混凝土用周期式混凝土搅拌机的分类、主参数、搅拌筒的最小 容 积界限及主要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混凝土搅拌楼(站)配套用的公称容积为6000L以下的周期式混凝 土搅拌机(公称容积小于350L的单独使用的混凝土搅拌机也可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 SD 197 周期式自动化混凝土搅拌楼(站)型式与基本参数 SD 198 周期式自动化混凝土

2、搅拌楼(站)技术条件 SDJ 207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GB 4477 混凝土搅拌机性能试验方法 3 术语、代号 3.1 周期式混凝土搅拌机(以下简称搅拌机):搅拌机是将按混凝土组成成分要求配 料的水泥、水、骨料和其他组合材料拌合成混凝土的机器,它按进料、搅拌、出 料顺序周期地循环拌制混凝土。 3.2 混凝土搅拌楼(站)用搅拌机:适合于单台或多台组合安装在混凝土搅拌楼(站) 内使用的混凝土搅拌机。它也可作为单机单独使用。 3.3 自落式搅拌机:依靠搅拌筒体回转及固定在筒内的叶片将混凝土的组合材料 带到高处,然后靠其自重下落,搅拌成混凝土的搅拌机。 3.4 强制式搅拌机:通过搅拌叶片与搅拌筒体

3、间的相对运动,强制地搅拌混凝土 的组合材料,搅拌成混凝土的搅拌机。 3.5 混合式搅拌机:兼有自落式和强制式两种搅拌功能的搅拌机(又称涡流式搅拌 机)。 3.6 公称容积:搅拌机一次搅拌的最大出料体积(密实后的混凝土体积),单位为 L。 3.7 搅拌筒容积:搅拌机搅拌筒的有效搅拌空间(见附录A)。 4 产品分类及主参数系列 4.1 搅拌机的产品分类与代号见表1。 表1 4.2 以公称容积作为混凝土搅拌楼(站)用搅拌机的主参数。主参数系列见表2。 表2L 注:( )内不是常用值。 4.3 搅拌机的型号由搅拌机代号(J)、型式代号和主参数组成。必要时可在尾部加注 变型、更新代号。具体说明如下: 例

4、1:JF3000型搅拌机表示公称容积为3000L,上仰搅拌、倾翻出料的自落 式 搅拌机。 例2:JS1000A型搅拌机表示公称容积为1000L,第一次更新后的双卧轴强 制 式搅拌机。 5 技术要求 5.1 搅拌机的搅拌筒容积应不小于表3所列的最小容积要求。 5.2 搅拌机在表4所列的试验工况条件下应能符合第4.2条表2规定的公称容积。 注:当混凝土坍落度和最大骨料粒径不同于表列值时,搅拌机一次搅拌的实际最 大搅拌容积可以不同于该机的公称容积。 表3 L 表4 mm 5.3 搅拌机在正常搅拌位置工作时的搅拌筒水平容积(通过搅拌筒口最低点的水平 面以下部分的容积)应不小于该搅拌机的公称容积的70%

5、。 5.4 搅拌机的搅拌性能应符合SD 198中第1.5.1条的规定。 a.用于搅拌水工混凝土时,混凝土匀质性应符合SDJ 207中第4.9.8条的规定; 对一盘混凝土按出料先后各取一个试样,每个试样不少于30kg,测定砂浆密度, 其差值应不大于30kg/m3,用洗分析法测定粗骨料在混凝土中所占的百分数,其差 值 应不大于10%。 b.用于搅拌普通混凝土时,混凝土的匀质性试验应按GB4477的规定进行。混 凝土匀质性应符合以下规定:混凝土中砂浆密度的相对误差小于0.8%,单位体积 混凝土中粗骨料重量的相对误差小于5%。 5.5 搅拌机应能将搅拌好的混凝土卸净。搅拌筒中混凝土的残留量不超过公称容

6、积 的5%,并有应急卸料设施。 5.6 搅拌机应具有超载10%的能力。在事故性超载100%时,其结构不应发生破坏。5.7 搅拌机在搅拌公称容积的混凝土时,停机5min内应能继续启动运转。 5.8 搅拌机的平均工作噪声在离机1.0m处不得大于90dB(A)。 5.9 搅拌机外露传动件应加设安全保护罩。 5.10 搅拌机应设有吊耳、吊孔或留有起吊位置。 6 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 6.1 试验工况须满足表4的规定。 6.2 混凝土匀质性试验按第5.4条要求进行。 6.3 其他各项试验按GB4477的规定进行。 6.4 搅拌机出厂前应对整机及其主要部件进行出厂试验。 6.5 产品出厂前需经质量检验部门检

7、查,并只对符合本标准的产品填发产品合格 证。 6.6 新产品试制、老产品转产试制或改型、老产品的定期检查,均应按有关混凝土 搅拌机试验方法标准逐项进行测试,至全部达到标准指标,方可申请鉴定或投产。7 标志、包装、运输与储存 7.1 搅拌机要在明显处设置产品标牌,并应符合JB882产品标牌的规定。 标 牌应标明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型号; b.公称容积; c.允许骨料最大粒径; d.额定功率; e.搅拌筒(或搅拌轴)转速; f.自重; g.外形尺寸; h.制造日期; i.出厂编号; j.制造厂名。 7.2 搅拌机裸装运输,凡活动的零部件均应可靠地固定或放置在机体的适当位置, 随机工具及备件应

8、装箱并封固,原动机和配套件的备件一律随机出厂。 7.3 包装、运输应符合SDZ 015包装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 7.4 搅拌机出厂时应附有下列技术文件: a.产品合格证; b.产品使用说明书; c.安装图及易损件图; d.随机工具与随机备件清单; e.主要配套件的技术文件。 附 录 A 混凝土搅拌机的搅拌筒容积计算方法 A1 不同型式的混凝土搅拌机搅拌筒容积(即有效搅拌空间)的计算 A1.1 自落式搅拌机的搅拌筒容积是其内表面所包容空间的计算容积,不扣除搅拌 叶片及其支承臂所占的体积,搅拌筒开口一边附加的圆柱形或圆锥形的出料口部 分 或筒口进料溜槽部分均不计入有效搅拌容积。 A1.2 强制

9、式搅拌机的搅拌筒容积按下述方法计算。 A1.2.1 立轴式搅拌机的搅拌筒容积按搅拌筒的水平容积取值,其中需扣除内筒、 头 盖、回转臂(水平支承臂)、衬板所占的体积,不扣除搅拌桨叶及其垂直支承臂所占 体积。 A1.2.2 卧轴式搅拌机的搅拌筒容积,在壳体顶边高于叶片顶弧切线时,按叶片顶 弧 切线以下的净容积;在壳体顶边低于叶片顶弧切线时,按壳体顶弧以下的净容 积; 两种情况都要扣除衬板,桨叶、刮板及臂架所占的体积。 A1.3 混合式搅拌机的搅拌筒容积按第A1.1条计算。 A2 混凝土搅拌机最小的搅拌筒容积的计算公式搅拌机公称容积C与所需最小的搅 拌筒容积V之间的关系如下(单位L): A2.1 自落式与混合式搅拌机: A2.1.1 搅拌时搅拌筒轴线为水平的搅拌机,则 V=3.5C+250 A2.1.2 搅拌时搅拌筒轴线从水平上仰15的搅拌机,则 V=2.56C+250 A2.2 强制式搅拌机: V=1.8C+250 _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能源部电力机械局提出。 本标准由能源部杭州机械设计研究所负责起草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士英 戴自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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