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住房建设规划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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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 中山市规划设计院项目名称:中山市住房建设规划项目名称:中山市住房建设规划 项目委托:中山市国土房管局项目编制:中山市规划设计院设计证书:建城规编第(031115)号主管院长:黎黎 军军 常务副院长总工程师:柯有五柯有五 高级规划师项目审定:黎黎 军军 高级工程师项目审核:柯有五柯有五 总规划师项目初审:宋立新宋立新 高级规划师所 长编制工作协调小组名单:编制工作协调小组名单:组 长:周润开周润开 (市政府)成员单位:陈惠超陈惠超 (市国土房管局)梁泽强梁泽强 (市建设局)欧欧 雄雄 (市规划局)吴坤满吴坤满 (市发展改革局)袁明安袁明安 (市国土房管局

2、)黄丽娜黄丽娜 (市建设局)阮春杏阮春杏 (市发展改革局)巫巫 元元 (市规划局)中山市住房建设规划 中山市规划设计院1项目总师:柯有五项目总师:柯有五 高级规划师项目负责:吴青苗项目负责:吴青苗 城市规划师设计人员:梁设计人员:梁 航航 城市规划师宋济万宋济万 城市规划师周礼坤周礼坤 城市规划师关丽华关丽华 助理规划师编制协助人员:编制协助人员:赵科熙赵科熙 助理规划师李李 鑫鑫 助理规划师唐习龙唐习龙 工程师邹邹 正正 工程师郑玉云郑玉云 建筑师赵学伟赵学伟 建筑师张如涛张如涛 建筑师李美麟李美麟 实习生中山市住房建设规划 中山市规划设计院2文本目录文本目录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3第二

3、章第二章 住房现状和需求住房现状和需求.4第三章第三章 规划目标和方针规划目标和方针.4第四章第四章 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住房用地供应计划.7第五章第五章 政策与策略政策与策略.9第六章第六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13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14附附 表:表:.15表1:中山市“十一五”期间住房建设年度计划.15表2:中山市各镇区“十一五”期间住房建设年度计划.15表3:中山市“十一五”期间住房用地年度实施计划.16表4:中山市“十一五”期间各组团住房用地年度实施计划.16表5:2006-2007年中山市经济适用房(含廉租房)用地安排一览表.1中山市住房建设规划 中山市规划设计院

4、3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为配合“十一五”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的落实,实现建设“适宜居住,适宜工作”的总体目标,加强对近期城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制定本规划。第二条第二条本规划以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和中山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 为依据,按照国家和中山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第三条第三条本规划是落实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重要手段,是对城市近期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法定依据,与中山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 共同承担对全市住房建设的综合调控作用。第四条第四条本规划的规划区为中山市行政辖区,陆域总面积1800.14平方公

5、里,海域总面积176平方公里。其行政建制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火炬开发区、小榄、南朗、三乡等24个镇区。第五条第五条本规划的规划年限与“十一五”规划一致,为2006-2010年。第六条第六条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及本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协调。第七条第七条本规划坚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配套设施的重要作用。第八条第八条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说明书以及图件。第

6、九条第九条本规划是中山市近期住房建设安排的依据和准则,也是加强中山市住房建设规划 中山市规划设计院4城市建设监督管理的准绳。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的住房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本规划要求。第二章第二章 住房现状和需求住房现状和需求第十条第十条规划区内住房现状规划区内住房现状依据我市2006年住房调查,至2004年全市施工房屋面积677.73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为30.9平方米。其中住宅竣工房屋面积496.37万平方米,销售面积262.76万平方米,空置面积87.26万平方米。第十一条第十一条规划期内住房需求规划期内住房需求依据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中2010年全市常住人口控制

7、在255万人以内,规划期内,我市住房总需求为1790万平方米。根据“十五”期末我市不同收入水平家庭结构比例,规划期内应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54万平方米;建设公共租赁住房96万平方米,建设商品住房面积1540万平方米。第三章第三章 规划目标和方针规划目标和方针第十二条第十二条住房建设的指导思想住房建设的指导思想规划期内,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导、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第十三条第十三条住房建设的总体目标住房建设的总体目标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规划期末基本实现常住人口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完全解决双困家庭的住房问中山市住房建设规划 中山市规划设计院

8、5题。第十四条第十四条住房建设总量目标住房建设总量目标规划期内建设各类住房21.5万套,总建筑面积1790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其中经济适用房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公共租赁住房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14.1规划期内,建设商品住房17.5万套,建筑面积1540万平方米。14.2规划期内,建设政策性住房4万套,建筑面积250万平方米。其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8000套,建筑面积154万平方米;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租住房)22000套,建筑面积96万平方米。第十五条第十五条住房建设区域指引住房建设区域指引15.1中心组团近期应推进石岐河两岸及五桂山生态保护区周边

9、的工业用地置换;完善博爱路沿线尤其是紫马岭南片居住区、港口片区、秀山片区、沙岗片区、沙朗片区和濠头片区建设,同时兼顾城际轨道站周边居住区的规划开发。15.2东部组团围绕东部新城建设形成核心的居住片区;完善各工业组团的居住配套建设。重点启动东部新城的居住片区,加快火炬区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同时兼顾城际轨道站点周边居住区的规划开发。15.3西北组团近期加快各镇中心区的工业用地置换,促进居住环境的改进,完善社区型设施配套,重点发展小榄、古镇、黄圃、横栏新中山市住房建设规划 中山市规划设计院6中心区。加强农村居民点改造,促进新农村建设。15.4南部组团重点发展方向为板芙镇石岐河以东的沿河片区及金钟片区

10、、坦洲镇新中心区、同胜、十四村居住片区与第三工业区居住配套以及三乡的新天地片区。第十六条第十六条住房建设组团指标住房建设组团指标16.1规划期内,中心组团总建筑面积521万平方米,其中建设政策性住房0.9万套,建筑面积44.1万平方米,商品住房4.9万套,建筑面积476.9万平方米。16.2规划期内,西北组团总建筑面积571万平方米,其中建设政策性住房1.5万套,建筑面积87.7万平方米;商品住房5.5万套,建筑面积483.3万平方米。16.3规划期内,南部组团总建筑面积360万平方米,其中建设政策性住房0.5万套,建筑面积42.8万平方米,商品住房3.7万套,建筑面积317.2万平方米。16

11、.4规划期内,东部组团总建筑面积338万平方米,其中建设政策性住房1.1万套,建筑面积75.4万平方米,商品住房3.4万套,建筑面积262.6万平方米。第十七条第十七条住房建设年度指引住房建设年度指引17.12006年,住房建设面积为327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建设3.03万套,建设面积267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设0.86万套,建筑面积60万平方米。17.22007年,住房建设面积为340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建设3.32万套,建设面积275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设1.15万套,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17.32008年,住房建设面积为355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建设中山市住房建设规划 中山市

12、规划设计院73.45万套,建设面积295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设0.96万套,建筑面积60万平方米。17.42009年,住房建设面积为374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建设3.73万套,建设面积341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设0.53万套,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17.52010年,住房建设面积为394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建设3.97万套,建设面积362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设0.5万套,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第十八条第十八条按照住房建设与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相协调的原则,结合我市土地资源特征和人口增长特点,规划期内住房建设还应遵循以下方针:18.1将五桂山地区、沿西江地区、沿岐江河地区、南朗沿海、紫马岭片区、三乡镇、横栏镇、三角镇、黄圃镇和古镇作为新增住房建设重点发展的地区。规划期内,应继续对这些地区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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