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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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办事程序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办事程序一、适用范围:一、适用范围:1、政府出让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和其他具有竞投性的项目用地;2、原经批准划拨或出让,因改变土地用途、使用条件等用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的土地;3、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以拍卖方式进行的用地;4、经法院判决需拍卖用于清偿债务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二、所需二、所需资料资料:l、土地拍卖的申请报告(1 份);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1 份);3、原土地使用证正本(1 份);4、原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1 份);5、土地利用现状图(划出用地范围红线)(1 份);6、1:1 万地理位置图(1 份);7、法院判决执行通知书(1 份);8、

2、地籍图(5 份)。三、办理程序及流程图:三、办理程序及流程图:(一)一级土地市场的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一)一级土地市场的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这里所指的一级土地市场与土地使用权招标所指相同,均指政府出让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批租市场。1、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前期工作、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前期工作按照市和各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由市局规划科完成编写全市土地使用权拍卖的详细年度计划,计划中列明每宗用地的具体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求等,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根据土地使用权拍卖年度计划,各镇区国土所负责组织拍卖土地报批具体资料;根据土地使用权拍卖年度计划,由市局规划科负责完成办理拍卖土地的农地转用手续;

3、由市局用地科和各镇区国土所完成征地手续;由市局用地科完成供地报批手续,编写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由市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完成拍卖土地的拆迁及“三通一平”工作;(或由原土地使用者完成)市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完成拟拍卖地块的评估工作;市招标拍卖领导小组确定拍卖地块的出让底价。2、土地使用权拍卖操作程序、土地使用权拍卖操作程序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市地产交易中心组织土地使用权拍卖工作。市地产交易中心根据拍卖年度计划确定的时间,授权拍卖主持人在交易中心拍卖大厅主持拍卖。具体操作程序为:市地产交易中心在举行拍卖会前 30 日向社会发出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在市报上发布或在交易大厅挂牌公告;竞买者领取有关拍卖文件;竞买者

4、参加拍卖竞投,应向市地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并缴交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认可资格;符合资格的竞买者于拍卖前到市地产交易中心领取竞价标志牌,进场就座;拍卖主持人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拍卖活动。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由竞价,价高者得;竞买者最后应价低于底价(保留价)时,主持人有权终止拍卖;竞得人即时与市地产交易中心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于拍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没有竞得人退还所收保证金本金;3、使用权拍卖的后期工作、使用权拍卖的后期工作土地使用权拍卖举行后 3 个工作日内,市地产交易中心将拍卖成交确认书附本及有资料,移交给市局用地科;竞得人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于拍卖后 5 个工作日内

5、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由市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竞得人按出让合同付清地价款及有关税费后,凭批准文件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二)二级土地市场的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请(二)二级土地市场的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请这里所指是原划拨和出让土地改用途和使用条件等用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以拍卖方式进行和经法院判决需拍卖用于清偿债务的土地使用权转让。1、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前期工作、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前期工作符合城市规划,并经市规划部门同意后,原土地使用者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将原经批准划拨或出让土地改变土地用途和使用条件等用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市地产交易中心窗口

6、受理申请后,进行初审;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完成拟拍卖地块的拆迁及“三通一平”工作。(由原土地使用者完成或由市土地开发中心完成);市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完成拟拍卖地块的评估工作;市地产交易中心会同委托人确定拍卖低价。2、土地使用权拍卖操作程序、土地使用权拍卖操作程序具体操作程序与一级土地市场的土地使用权拍卖程序相同(略)。3、后期工作、后期工作土地使用权拍卖举行后 3 个工作日内,市地产交易中心主持双方签订出让合同,将拍卖成交确认书附本及有关资料,移交给市局用地科,由用地科完善划拨用地的补办出让手续和已出让土地改变用途的变更手续;竞得人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于拍卖后 5 个工作日内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使

7、用权补办手续出让合同和改变用途的出让合同,由市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竞得人按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付清地价款及有关税费后,凭批准文件和收费清单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四、批复文件、附件:四、批复文件、附件:1、建设用地批准书;2、出让合同;3、转让合同;4、土地使用证。五、收费项目:五、收费项目:1、土地增值收益;2、出让金(转让除外);3、转让税费(出让除外);4、契税;5、管理费;6、土地交易服务费;7、土地评估费。应提交的材料;应提交的材料;、用地申请、招商引资项目附招商引资登记表、法院破产公告、法院破产裁定书、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破产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批复、拍卖公告

8、、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发票复印件、原权属材料(原土地证、批复文件)、破产清算组关于破产土地资产拍卖情况的报告(房、地产是否分开)、A、营业执照;B、法人资格证书; C、身份证复印件、地籍调查表、A、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勘测定界图B、地理位置图C、平面布置图、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属降价拍卖的需附拍卖底价调整批复文件。、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39 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规定文件精神及沈阳市土地需求情况,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沈 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决定授权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组织拍卖宗地编号 2010-017 号砂

9、川街 65 号等 4 宗地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拍卖时间和地点:宗地编号 2010-017 号砂川街 65 号等 4 宗地块拍卖定于 2010 年 7 月 30 日 (星期五)上午 10 时整在沈阳市土地交易市场公开进行。二、拍卖地块的基本情况、规划条件详见拍卖地块情况说明表三、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此次土地拍卖活动(具体条件以拍卖文件规定为准)。四、竞买申请的办理:竞买人需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 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10、、董事会/股东会决定(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公司章 程等相关资料,自公告之日起到沈阳市土地交易市场办理报名手续。境外竞买人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有关竞买人(公司、企业、组织)身份证 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 使领事馆认证。香港地区竞买人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有关文件,应按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 国司法部认可的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证明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 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并附以附件确认本。澳门、台湾地区比照香港地区执行。以上文件以外文文字书写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所有文件以中文为准。地块报名截止时间为 2010 年 7 月 29 日 16 时整。五

11、、有意向参与宗地编号 2010-017 号砂川街 65 号等 4 宗地块竞拍的竞买 人,应于 2010 年 7 月 29 日 16 时前将竞买保证金,具体金额及币种详见拍卖 地块情况说明表)支付到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指定帐户。六、本次土地拍卖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 竞得人。本次拍卖起拍价为楼面地价,拍卖成交总价为成交楼面地价与规划建筑面 积的乘积。楼面地价是指单位建筑面积的土地价格,规划建筑面积按照公告规 划条件允许的最大建筑面积确定。七、有意向参与 2010-017 号砂川街 65 号等 4 宗地块竞拍的竞买人请于 2010 年 7 月 16 日起到沈阳市土地交易市场购买本次拍卖的正式文件。八、拍卖事项如有变更及补充,以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的补充通知、 公告或拍卖竞买文件为准。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中心网站或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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