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评级标准,刑法处罚,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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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床法医学检验与鉴定临床法医学检验与鉴定临床法医学检验与鉴定临床法医学检验与鉴定损伤:损伤:损伤:损伤:机体受到外界因素作用,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破坏和(或机体受到外界因素作用,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破坏和(或机体受到外界因素作用,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破坏和(或机体受到外界因素作用,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破坏和(或) 功功功功能障碍。分为能障碍。分为能障碍。分为能障碍。分为重伤、轻伤、轻微伤。重伤、轻伤、轻微伤。重伤、轻伤、轻微伤。重伤、轻伤、轻微伤。损伤程度鉴定的医学依据损伤程度鉴定的医学依据损伤程度鉴定的医学依据损伤程度鉴定的医学依据 重伤:重伤:重伤:重伤:是指有危及生命,或者并发症危及生命的损伤,

2、损伤造成重是指有危及生命,或者并发症危及生命的损伤,损伤造成重是指有危及生命,或者并发症危及生命的损伤,损伤造成重是指有危及生命,或者并发症危及生命的损伤,损伤造成重要器官的破坏或严重的功能障碍。如:脑损伤出现相应的神经症状要器官的破坏或严重的功能障碍。如:脑损伤出现相应的神经症状要器官的破坏或严重的功能障碍。如:脑损伤出现相应的神经症状要器官的破坏或严重的功能障碍。如:脑损伤出现相应的神经症状, , , ,大失血等。大失血等。大失血等。大失血等。 轻伤:轻伤:轻伤:轻伤:是指不论在受伤当时或伤后其程度都不危及生命的损伤;可是指不论在受伤当时或伤后其程度都不危及生命的损伤;可是指不论在受伤当时

3、或伤后其程度都不危及生命的损伤;可是指不论在受伤当时或伤后其程度都不危及生命的损伤;可伴有轻度的功能障碍或不遗留功能障碍伴有轻度的功能障碍或不遗留功能障碍伴有轻度的功能障碍或不遗留功能障碍伴有轻度的功能障碍或不遗留功能障碍,如如如如:四肢长骨骨折四肢长骨骨折四肢长骨骨折四肢长骨骨折,肌腱断肌腱断肌腱断肌腱断裂等。裂等。裂等。裂等。 轻微伤:轻微伤:轻微伤:轻微伤:是指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的轻微损坏,经一般处理后恢复而是指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的轻微损坏,经一般处理后恢复而是指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的轻微损坏,经一般处理后恢复而是指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的轻微损坏,经一般处理后恢复而不遗留功能障碍的。如:肢体皮肤的小

4、锐器创等。不遗留功能障碍的。如:肢体皮肤的小锐器创等。不遗留功能障碍的。如:肢体皮肤的小锐器创等。不遗留功能障碍的。如:肢体皮肤的小锐器创等。以下情况应评定重伤以下情况应评定重伤以下情况应评定重伤以下情况应评定重伤: 直接危及生命的损伤直接危及生命的损伤直接危及生命的损伤直接危及生命的损伤; 直接引起危及生命严重直接引起危及生命严重直接引起危及生命严重直接引起危及生命严重并发症的损伤并发症的损伤并发症的损伤并发症的损伤; 直接引起严重后遗症的损伤直接引起严重后遗症的损伤直接引起严重后遗症的损伤直接引起严重后遗症的损伤; 引起重要器官功能丧失引起重要器官功能丧失引起重要器官功能丧失引起重要器官功

5、能丧失的损伤;引起残废的损伤;引起毁容的损伤的损伤;引起残废的损伤;引起毁容的损伤的损伤;引起残废的损伤;引起毁容的损伤的损伤;引起残废的损伤;引起毁容的损伤损伤程度鉴定的法律意义:定罪量刑损伤程度鉴定的法律意义:定罪量刑损伤程度鉴定的法律意义:定罪量刑损伤程度鉴定的法律意义:定罪量刑重伤法律后果重伤法律后果重伤法律后果重伤法律后果刑法刑法刑法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刑第二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刑第二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刑第二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刑事处罚。事处罚。事处罚。事处罚。“故意伤

6、害他人身体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刑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处十年处十年处十年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7、刑或拘役。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鉴定依据鉴定依据鉴定依据鉴定依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轻伤的法律后果轻伤的法律后果轻伤的法律后果轻伤的法律后果刑法刑法刑法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处三年以下有处三年以下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期徒刑、拘役或者

8、管制” 。与。与。与。与“重伤重伤重伤重伤”相对应,并与相对应,并与相对应,并与相对应,并与“轻微伤轻微伤轻微伤轻微伤”相衔接相衔接相衔接相衔接, 对于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对于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对于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对于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 定义为定义为定义为定义为 “轻伤轻伤轻伤轻伤” 。鉴定依据鉴定依据鉴定依据鉴定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轻伤是轻伤是轻伤是轻伤是“罪与非罪罪与非罪罪与非罪罪与非罪”的分界线,在法医鉴定时也遵循的分界线,在法医鉴定时也遵循的分界

9、线,在法医鉴定时也遵循的分界线,在法医鉴定时也遵循“疑罪从无疑罪从无疑罪从无疑罪从无” 的的的的理念,严格掌握。理念,严格掌握。理念,严格掌握。理念,严格掌握。轻微伤的法律后果轻微伤的法律后果轻微伤的法律后果轻微伤的法律后果1994199419941994 年年年年 5 5 5 5 月月月月 12121212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修改关于修改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10、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的决定的决定的决定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第一款规定第一款规定第一款规定: “殴打他人殴打他人殴打他人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造成轻微伤害的造成轻微伤害的造成轻微伤害的” ,由此派生了轻微伤的法由此派生了轻微伤的法由此派生了轻微伤的法由此派生了轻微伤的法律依据。律依据。律依据。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于 2006200620062006 年年年年 3 3 3 3 月月月月 1 1 1 1 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1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其中第四十三条规定其中第四十三条规定其中第四十三条规定其中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殴打他人的殴打他人的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处五处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鉴定依据鉴定依据鉴定依据鉴定依据人体轻微伤的鉴定人体轻微伤的鉴定人体轻微伤的鉴定人体轻微伤的鉴定因果关系判定因果关系判定因果关系判定因果关系判定多数的因果关系判

12、断,对法医学鉴定人来讲,并不疑难;多数的因果关系判断,对法医学鉴定人来讲,并不疑难;多数的因果关系判断,对法医学鉴定人来讲,并不疑难;多数的因果关系判断,对法医学鉴定人来讲,并不疑难;对于伤病共存的情况,可能要引入损伤参与度的概念;对于伤病共存的情况,可能要引入损伤参与度的概念;对于伤病共存的情况,可能要引入损伤参与度的概念;对于伤病共存的情况,可能要引入损伤参与度的概念;少数情况,较为复杂、疑难;少数情况,较为复杂、疑难;少数情况,较为复杂、疑难;少数情况,较为复杂、疑难;是否有伤;是否有伤;是否有伤;是否有伤;新鲜伤与陈旧伤的鉴别;新鲜伤与陈旧伤的鉴别;新鲜伤与陈旧伤的鉴别;新鲜伤与陈旧伤

13、的鉴别;伤残程度的评定伤残程度的评定伤残程度的评定伤残程度的评定法医学标准层面上问题法医学标准层面上问题法医学标准层面上问题法医学标准层面上问题与法律衔接的问题与法律衔接的问题与法律衔接的问题与法律衔接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伤残标准及赔付标准突出表现在伤残标准及赔付标准突出表现在伤残标准及赔付标准突出表现在伤残标准及赔付标准2.282.282.282.28 决定以后目前的司法鉴定现状决定以后目前的司法鉴定现状决定以后目前的司法鉴定现状决定以后目前的司法鉴定现状常用的伤残评定标准常用的伤残评定标准常用的伤残评定标准常用的伤残评定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

14、病致残程度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GB/T16180-1996GB/T16180-1996GB/T16180-1996GB/T16180-1996)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06GB/T16180-2006GB/T16180-2006GB/T16180-2006)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18667-2002GB18667-2002GB1866

15、7-2002GB18667-2002)人体损伤致残程度评定标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评定标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评定标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评定标准无全国统一标准无全国统一标准无全国统一标准无全国统一标准伤残等级与赔偿伤残等级与赔偿伤残等级与赔偿伤残等级与赔偿交通标准交通标准交通标准交通标准工伤标准工伤标准工伤标准工伤标准伤害标准伤害标准伤害标准伤害标准赔偿指数赔偿指数赔偿指数赔偿指数丧失程度丧失程度丧失程度丧失程度一一一一二二二二三三三三四四四四五五五五六六六六一一一一二二二二三三三三四四四四五五五五六六六六1001001001009090909080808080707070706060606050505

16、050完全丧失完全丧失完全丧失完全丧失大部分丧大部分丧大部分丧大部分丧失失失失七七七七八八八八九九九九十十十十七七七七八八八八九九九九十十十十40404040303030302020202010101010部分丧失部分丧失部分丧失部分丧失伤残标准的问题伤残标准的问题伤残标准的问题伤残标准的问题科学性的问题科学性的问题科学性的问题科学性的问题: 缺乏各生理系统协调统一缺乏各生理系统协调统一缺乏各生理系统协调统一缺乏各生理系统协调统一, 与国外标准理念上差距较与国外标准理念上差距较与国外标准理念上差距较与国外标准理念上差距较大;尤以道标为代表。大;尤以道标为代表。大;尤以道标为代表。大;尤以道标为

17、代表。同一损伤同一损伤同一损伤同一损伤,依据不同标准评定为不同伤残等级依据不同标准评定为不同伤残等级依据不同标准评定为不同伤残等级依据不同标准评定为不同伤残等级;有时差距悬殊有时差距悬殊有时差距悬殊有时差距悬殊。法官法官法官法官与被鉴定人对此缺乏认识。与被鉴定人对此缺乏认识。与被鉴定人对此缺乏认识。与被鉴定人对此缺乏认识。普通伤害缺乏全国统一标准普通伤害缺乏全国统一标准普通伤害缺乏全国统一标准普通伤害缺乏全国统一标准, 有些省份套用工伤标准有些省份套用工伤标准有些省份套用工伤标准有些省份套用工伤标准, 但却以最高法但却以最高法但却以最高法但却以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予以赔偿,使得赔偿数额明显偏高。院

18、司法解释予以赔偿,使得赔偿数额明显偏高。院司法解释予以赔偿,使得赔偿数额明显偏高。院司法解释予以赔偿,使得赔偿数额明显偏高。级别级别级别级别 工伤标准工伤标准工伤标准工伤标准交通标准交通标准交通标准交通标准江苏标准江苏标准江苏标准江苏标准一级一级一级一级100%100%100%10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光感但光定位不准光感但光定位不准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者;者;者;1.1.1.1. 双 侧 眼 球 缺双 侧 眼 球 缺双 侧 眼 球 缺双 侧 眼 球 缺失;失;失;失;2.2.2.2.双眼盲目双眼盲目双眼盲目双眼盲目 5 5 5 5

19、 级级级级;二级二级二级二级90%90%90%90%双眼球缺失;双眼球缺失;双眼球缺失;双眼球缺失;一眼球缺失一眼球缺失一眼球缺失一眼球缺失, 另一眼盲另一眼盲另一眼盲另一眼盲目目目目 5 5 5 5 级;级;级;级;五级五级五级五级 一侧眼球摘除;一侧眼球摘除;一侧眼球摘除;一侧眼球摘除;60%60%60%60%七级七级七级七级40%40%40%40%一眼矫正视力一眼矫正视力一眼矫正视力一眼矫正视力0.10.10.10.1;第第第第、对脑神经对脑神经对脑神经对脑神经麻痹;麻痹;麻痹;麻痹;1.1.1.1.一侧眼球缺失一侧眼球缺失一侧眼球缺失一侧眼球缺失;2.2.2.2.单肢瘫(肌力单肢瘫(肌

20、力单肢瘫(肌力单肢瘫(肌力 4 4 4 4级级级级) ;一眼球缺失;一眼球缺失;一眼球缺失;一眼球缺失;八级八级八级八级30%30%30%30%一眼矫正视力一眼矫正视力一眼矫正视力一眼矫正视力0.20.20.20.2;上睑下垂盖及瞳上睑下垂盖及瞳上睑下垂盖及瞳上睑下垂盖及瞳孔孔孔孔1/31/31/31/3 者;者;者;者;单 肢 瘫 ( 肌 力单 肢 瘫 ( 肌 力单 肢 瘫 ( 肌 力单 肢 瘫 ( 肌 力 4 4 4 4级级级级) ;九级九级九级九级20%20%20%20%一眼矫正视力一眼矫正视力一眼矫正视力一眼矫正视力0.30.30.30.3;第第第第对脑神经麻对脑神经麻对脑神经麻对脑神

21、经麻痹;痹;痹;痹;复视伴有眼球运动障复视伴有眼球运动障复视伴有眼球运动障复视伴有眼球运动障碍;碍;碍;碍;单肢瘫(肌力单肢瘫(肌力单肢瘫(肌力单肢瘫(肌力 4 4 4 4 级级级级) ;十级十级十级十级10%10%10%10%一眼矫正视力一眼矫正视力一眼矫正视力一眼矫正视力0.50.50.50.5, 另眼矫正视力另眼矫正视力另眼矫正视力另眼矫正视力0.80.80.80.8;双眼矫正视力双眼矫正视力双眼矫正视力双眼矫正视力0.80.80.80.8;外伤性瞳孔放大;外伤性瞳孔放大;外伤性瞳孔放大;外伤性瞳孔放大;1.1.1.1.斜视、复视斜视、复视斜视、复视斜视、复视、 视视视视错觉错觉错觉错觉

22、、 眼球震颤等眼球震颤等眼球震颤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视觉障碍;视觉障碍;视觉障碍;2.2.2.2.一眼低视力一眼低视力一眼低视力一眼低视力 1 1 1 1级;级;级;级;3.3.3.3.一侧眼睑下垂一侧眼睑下垂一侧眼睑下垂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畸形;或畸形;或畸形;一侧上睑下垂遮盖瞳一侧上睑下垂遮盖瞳一侧上睑下垂遮盖瞳一侧上睑下垂遮盖瞳孔孔孔孔 1/21/21/21/2 以上或眼睑畸以上或眼睑畸以上或眼睑畸以上或眼睑畸形,影响容貌;形,影响容貌;形,影响容貌;形,影响容貌;单纯性复视;单纯性复视;单纯性复视;单纯性复视;一眼低视力一眼低视力一眼低视力一眼低视力 1 1 1 1 级;级;级;级

23、;赔偿方法比较(工伤)赔偿方法比较(工伤)赔偿方法比较(工伤)赔偿方法比较(工伤) 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至百分之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至百分之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至百分之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至百分之七十五七十五七十五七十五。其中其中其中其中:一级百分之九十一级百分之九十一级百分之九十一级百分之九十,二级百分之八十五二级百分之八十五二级百分之八十五二级百分之八十五,三级百分之八三级百分之八三级百分之八三级百分之八十,四级百分之七十五。十,四级百分之七十五。十,四级百分之七十五。十

24、,四级百分之七十五。 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十八至二十四个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十八至二十四个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十八至二十四个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十八至二十四个月工资。其中:一级二十四个月,二级二十二个月,三级二十个月月工资。其中:一级二十四个月,二级二十二个月,三级二十个月月工资。其中:一级二十四个月,二级二十二个月,三级二十个月月工资。其中:一级二十四个月,二级二十二个月,三级二十个月, , , ,四级十八个月。四级十八个月。四级十八个月。四级十八个月。 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

25、伤残职工本人六至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六至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六至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六至十六个月工资十六个月工资十六个月工资十六个月工资。 其中其中其中其中: 五级十六个月五级十六个月五级十六个月五级十六个月, 六级十四个月六级十四个月六级十四个月六级十四个月, 七级十二个月七级十二个月七级十二个月七级十二个月, , , ,八级十个月,九级八个月,十级六个月。八级十个月,九级八个月,十级六个月。八级十个月,九级八个月,十级六个月。八级十个月,九级八个月,十级六个月。赔偿方法比较(普通伤害)赔偿

26、方法比较(普通伤害)赔偿方法比较(普通伤害)赔偿方法比较(普通伤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释释释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级级级,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按照受诉

27、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但六十周岁以上但六十周岁以上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

28、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赔偿方法比较(交通)赔偿方法比较(交通)赔偿方法比较(交通)赔偿方法比较(交通)交通伤残赔偿:交通伤残赔偿:交通伤残赔偿:交通伤残赔偿: ( ( ( (八八八八) ) ) )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北京市统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北京市统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北京市统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

29、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收入标准收入标准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但六十周岁以上的但六十周岁以上的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年龄每年龄每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民事赔偿注意要点民事赔偿注意要点民事赔偿注意要点民事赔偿注意要点治围参考说明治围参考说明治围参考说明治围参考说明: (1 1 1 1) “外伤、医疗

30、过失参与度外伤、医疗过失参与度外伤、医疗过失参与度外伤、医疗过失参与度”仅限于案件中涉及的仅限于案件中涉及的仅限于案件中涉及的仅限于案件中涉及的法医学问题法医学问题法医学问题法医学问题,不涉及案件其它责任划分不涉及案件其它责任划分不涉及案件其它责任划分不涉及案件其它责任划分; (2 2 2 2)按比例赔偿按比例赔偿按比例赔偿按比例赔偿,原则上是原则上是原则上是原则上是指伤残补助费和死亡赔偿金指伤残补助费和死亡赔偿金指伤残补助费和死亡赔偿金指伤残补助费和死亡赔偿金, 不包括医疗费等其它费用不包括医疗费等其它费用不包括医疗费等其它费用不包括医疗费等其它费用。 疗时机问题疗时机问题疗时机问题疗时机问

31、题参与度的使用参与度的使用参与度的使用参与度的使用晋级原则(晋级原则(晋级原则(晋级原则(道标道标道标道标,工伤标准工伤标准工伤标准工伤标准)外伤外伤外伤外伤、医疗过失参与度医疗过失参与度医疗过失参与度医疗过失参与度:在外伤在外伤在外伤在外伤(或医疗过失或医疗过失或医疗过失或医疗过失)与疾病共同存在的案与疾病共同存在的案与疾病共同存在的案与疾病共同存在的案件中,诸因素共同作用导致某种后果(如残疾、死亡件中,诸因素共同作用导致某种后果(如残疾、死亡件中,诸因素共同作用导致某种后果(如残疾、死亡件中,诸因素共同作用导致某种后果(如残疾、死亡) ,将外伤(或,将外伤(或,将外伤(或,将外伤(或医疗过失医疗过失医疗过失医疗过失) 在此后果中所起的作用程度进行定量分配在此后果中所起的作用程度进行定量分配在此后果中所起的作用程度进行定量分配在此后果中所起的作用程度进行定量分配, 从而明确其参从而明确其参从而明确其参从而明确其参与因果关系的程度大小,即为外伤(医疗过失)参与度。与因果关系的程度大小,即为外伤(医疗过失)参与度。与因果关系的程度大小,即为外伤(医疗过失)参与度。与因果关系的程度大小,即为外伤(医疗过失)参与度。赔偿范赔偿范赔偿范赔偿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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