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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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与对策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与对策指导老师:林维邦 学生:06 级金融专业 孙力涛摘要:摘要:自本世纪七十年代以来, 金融监管一直是国际银行界的热门话题。然而, 在中国旧 的计划经济体制下, 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看, 金融监管都还处于一种初级阶段, 没 有也不可能引起足够的重视。1983 年 9 月 17 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 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1986 年 1 月 7 日, 国务院又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 行条例 , 中国才开始了金融监管。本文就我国当前金融监管实践当中遇到的问题和对策 做了简单的阐述。 关键词:关键词: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

2、管 问题 对策 随着 2003 年银监会的成立,我国已经形成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监管格局。除了财 政部、审计署等政府监管部门以外,主要由国务院派驻各金融机构监事会、中国银监会、 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负责专门监管,直属国务院领导。然而近年来我国已经出现了诸 如光大集团、中信集团和平保公司等综合金融公司,并且随着 规定的金融开放时间的临近, 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已经越来越明显。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如何改革我国的监管模式 以适应这种潮流的到来就成了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一、中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一、中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一直很重视金融监管,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 我们也应清

3、醒地 看到, 随着中国经济金融的快速发展和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 在金融监 管上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明显。当前, 中国金融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概括为以 下几个方面。 (一)对金融监管的目标认识模糊 金融监管作为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管制行为, 有其特定的具体目标,以保 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为己任。而在中国, 由于银行的主体均为国家所 有, 存款人如同信任政府一样,不怀疑银行的支付能力,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持金融体系 的稳健经营表面上看来并不是一个现实的突出问题。中国现行的金融监管目标, 是通过监 管各类金融机构,确保国家金融方针、政策的有效实施和中央银行

4、货币政策贯彻落实。因 此, 在中国金融监管目标和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是一致的。对金融监管目标的认识模糊, 直接影响了监管工作的开展。 (二)金融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 现阶段的金融监管, 其业务不仅涉及传统金融业务, 还涉及金融创新业务;不仅涉及 国内金融业务, 还涉及国际金融业务。这不仅需要金融专门人才, 还需要懂外语、懂计算 机、懂业务的综合型人才。目前, 这类人才缺乏, 人才结构和人员思想观念、知识水平不 能适应监管工作的要求, 不少人对金融业务特别是新业务不甚了解, 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 区的人员, 遇到问题没人去想, 想到了又不知怎么去做,这有碍于金融监管工作的开展。而 伴随着金融业的

5、迅速发展, 新的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不断涌现, 商业银行受利益机制的驱 动, 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金融违规行为和金融风险。 (三)金融监管的手段残缺 金融监管的手段主要有三种,即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在中国,金融监管长 期以来一直依赖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通常以计划、行政命令、并辅之以适当的经济处罚形 式表现出来,法律手段极其薄弱。1995 年,虽然相继颁布了一些金融基本法律,但由于缺 乏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和规章,实际操作中金融监管难以有效实施依法监管,给金融监管2的严肃性打了折扣,特别是当金融机构的违规行为能为当地带来局部的或眼前的一些好处, 金融监管往往受到某些公开的或者隐蔽的干预。

6、 (四)金融监管的内容存在盲点 从世界范围来考察,金融监管的内容经历了一个由单一到复杂的发展过程,特别是金 融工具和金融制度的创新,使金融监管的范围不断扩大,目前西方国家已经普遍形成了以 风险管理为核心,涵盖从开业到倒闭(或关闭)的一整套完整的监管内容和体系而在中国, 针对银行安全稳健经营的风险监管几乎是一片空白,多年来,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偏重于 机构审批,至于审批之后金融机构营运如何,则监管得很少,对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问题 没有触及,似乎金融机构没有倒闭之忧,缺乏安全性考虑,这种做法离现代意义上的风险 监管相去甚远,难以适应市场金融的要求。 (五)金融监管主体单一化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

7、中国的金融业正逐步从传统的封闭型向开放型的市场化轨道 迈。深化拓展的金融市场和开发创新的金融制度冲击和刷新了陈旧的金融观念, 催化了金 融业的生机和活力, 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金融业自身的一些无序竞争和冲突, 从而加剧了 金融风险, 降低了行业效率, 淡化了金融道德, 给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 我们忧虑地看到, 尽管中央银行努力地进行调控和监管,使一度混乱的秩序不断得到改善, 却难以从根本上消除这些问题。因此, 除了完善中央银行的调控职能, 健全金融法规, 加 大监管力度外, 还应弥补金融监管主体的缺位, 寻找新的切入点。 (六)金融监管的对象基础不完善 突出的问题是金融机构的业务范

8、围界定及其内部控制。在业务范围界定上, 目前实际 情况是混业经营, 表现在:银行不仅从事传统的存贷业务, 还经办信托、证券及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除保险业务外,还从事信贷和证券业务;信托投资公司由银行出资兴办, 从事各 种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实行混业经营一方面加大了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 另一方面加大 了金融监管的难度。完善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是金融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可以从管 理层次上围绕经营目标来堵塞漏洞, 而中国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机制相当落后, 制度上也 不完善, 漏洞和操作失误时常出现, 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较大。 二、中国金融监管的对策二、中国金融监管的对策 (一)统一对金融监管目标的

9、认识, 积极有效地开展监管工作 金融监管的目标在不同的经济、金融发展阶段是不相同的。金融机构是经营货币商品 的特殊企业, 联系着千家万户, 金融业的经营状况影响着国家的宏观利益和企业的利益, 具有广泛性、渗透性、全局性和公共性。金融业又不同于一般企业,主要依靠负债经营, 是用公众的钱办公众的事, 客户信用状况不好或者经济情况不确定因素, 都会影响金融业 的安全运行。中国经济体制正处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 金融业本身的运行行为不规范, 金融运行的环境也不宽松, 金融监管目标应选择维护金融业的安全与稳定, 调整银行业内 部和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 维护公共利益, 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金融

10、监管的 目标不同于货币政策目标, 不应过分强调金融监管为货币政策服务。 (二)引进和培养人才并举, 大力提高金融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 随着金融监管重点的转移, 为了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对监管人员提出了更高 的要求, 只有既懂业务知识, 又熟悉掌握金融法规、思想品德好的监管人员才能在金融监 管工作中得心应手。因此,人民银行应大力加强对金融监管理论的研究, 抓紧对金融监管 人员进行新业务、新知识和新技术的学习培训, 提高监管人员的政策素质, 加强其职业道 德建设, 开展以树行业新风、创优质服务、防金融风险、促经济发展为主题的评议活动, 确保金融监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同时适当从金融大专院

11、校和其它金融业务部门引 进德才兼备的人才, 为金融监管队伍注入新鲜血液, 不断提高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水平, 3增强监管力度。 (三)加强依法监管, 实现监管信息化 现阶段, 有关部门要依据金融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及时出台有关的政策、 法规及实施细则。金融法规是人民银行实施金融监管的强有力的武器, 依法监管是人民银 行的神圣职责, 人民银行应排除各种干扰, 严格执法, 加强监管。首先, 应以身作责, 杜 绝各种以情代法的现象, 坚决做到该罚的照罚不误, 该警告的及时给予警告, 对于屡禁不 止、知法犯法的, 应吊销其营业许可证。其次, 人民银行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和联系, 向他们及时通

12、报有关情况, 争取获得他们的支持和理解, 避免受到行政处罚的金融机构负 责人, 异地作官或变相升官的事情发生。实现监管信息化, 运用现代化手段对金融机构的 报表和资料进行处理、分析, 对潜在的或即将暴露的风险作出准确判断, 及时发出预警信 号, 增强风险预测预报的时效性。 (四)统一认识 ,对金融机构风险进行重点监管 随着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以国有银行为主体的商业银行体系的建立,利润 已成为各家金融机构追逐的主要目标,使得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显得越来越重要。尽 管中国至今还没有一家银行因经营失败而倒闭, 但是, 这决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忽视对金融 机构进行风险监管, 相反, 我们更应重

13、视风险监管。这不仅是因为中国金融机构的资产质 量状况令人担忧,而且还因为在可预见的将来, 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将享受国民待遇, 与 中国金融机构开展平等竞争。另外, 中国金融机构也要走向世界, 在世界金融市场占有一 席之地。很难想象一个背着数以亿计的呆帐包袱的银行能在世界金融市场上站稳脚跟。因 此, 人民银行应重点加强对金融机构风险的监管。 (五)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切实解决好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问题 在中国现行金融监管实践中, 普遍存在着重审批、轻管理, 重准入、轻退出,重事前 预防、轻事后保护的现象, 即往往只注意机构的审批和设立, 而忽视对经营管理不善、效 率低下、亏损严重甚至事实上已经破产

14、的金融机构的整顿、停止或撤销。不从机制上解决 好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问题, 整个金融肌体不可能健康运作。要解决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 问题, 必须有相应的配套措施, 其中最重要的一条, 就是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于金融 监管当局来说,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意义不仅在于它能将银行倒闭造成的社会代价降到最 小限度, 而且还在于它的存在为监管当局严格履行职责, 必要时采取果断措施消除了后顾 之忧。因此, 存款保险制度在国外被称为金融监管的第二道防线。 (六)建立金融同业公会制度, 弥补金融监管主体的缺位 一个兼顾竞争、效率与公平的金融制度是促进一国金融稳定和社会经济良性循环的关 键。正是基于对中国现实经济背

15、景的认识和对金融业的发展现状的检讨, 在强化中央银行 金融监管的前提下, 迫切需要建立以对央行监管拾遗补缺的金融同业公会制度, 创造一种 维护同业有序竞争,建立合理的经营规模、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同业成员利益的行业自律 机制。金融同业公会是在中央银行的领导和监督下, 金融机构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 以认 真执行国家的金融法规和货币信贷政策、提高本行业效益、保证规范有序的竞争、建立良 好的金融秩序为目的, 在权利、义务、责任等方面达成协议并组成的行业性协会组织。 (七)严格实行金融分业管理, 科学界定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 对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和管理是一些工业化国家在建立现代金融制度过程中的一项基

16、本原则。在中国, 对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和管理, 不仅符合中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 而且 是中国金融业健康发展不可逾越的发展阶段。因此, 分业管理和经营应是中国金融管理必 须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近几年来, 中国银行业和信托、证券、保险业、房地产业交叉串 位、混业经营的问题比较严重, 不仅加大了银行经营的风险, 不利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而且还助长了证券市场的投机和房地产市场的混乱,危害甚大。因此, 从确保银行稳健、4维护存款者利益、强调公平竞争的角度出发,中央银行要按照银行、信托、证券、保险分业 经营和分类管理的要求, 严格界定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 规范金融机构的业务行为。 (八)规范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 重视对其内部控制的监管 中央银行的监管再严密, 如果没有被监管金融机构的合作, 作用也就难以充分发挥。 专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 强调了商业银行的独立法人地位和商业银行的业务自主经营、财 务自负盈亏、资金自求平衡、行为自我约束、竞争中自我发展, 但决不可忽视对商业银行 内部控制的监管。中央银行的监管是外部行为, 只有建立在金融机构内部有效控制的基础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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