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学位论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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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学位论文的问题屈茂辉 李虹燕(湖南大学,湖南省、长沙市,410082)摘要:法律硕士自 1996 年建立以来,毕业人数如雨后春笋般飞速增长。国家建立法律专业学位,就是为了 向国家输送应用型实践人才,满足当下发展需求。本文从全新的视角看待长久以来存在的法律硕士教育改 革问题,从硕士论文这一角度来分析我国目前法律硕士教育存在的创新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关键词:法律硕士 硕士论文 研究主题 教育改革 为满足我国民主法治的要求,为国家输送应用型、实践性的高层次法律人才,法律硕士 专业学位教育,于 1995 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置后, 1996 年正式实施。法律硕士的建 立是研究生

2、教育转型的需求, 将法科研究生从以学术型为主转变成为应用型为主, 让法律硕 士的教育突出自己的实践方案特色, 以理论联系实际为培养目的。 在针对教育成果的展现形 式硕士论文,学术界向来都有所争议。硕士学位论文是不是对法律硕士培养的必备环节, 其分析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是否达到了人才培养所体现的“应用型”。本文以几所高校的 硕士论文为例,抽取了 10%作为样本,从中发现了法律硕士教育现存的问题,并对其提出 相应的解决措施。一、法律硕士学位论文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是, 硕士论文存在的核心问题就是研究选题缺乏新意。 每篇硕士论文都应该体现其研究的创新性和科学性。法学是一门交叉学科,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

3、,选题领域范围较广, 但选题重复比例甚高。不单单是“未成年人犯罪”这一主题,从 2010 年至 2015 年硕士论文 中还有“社区矫正”18 篇,“公益诉讼”12 篇。从 2003 年社区矫正试点开始和公益诉讼的 关注热点, 硕士论文中基本上每年都会有相关主题的硕士论文研究出现。 而且这些主题相同 的硕士论文都集中体现出几个问题: 一是研究者对象的确立未进行深入思考。 研究者在确定 研究主题时, 并没有足够多的了解到主题的研究层次。 其只是单纯以主题为关键字搜索相关 研究文献,没有进行认真思考就对文献进行复制,“依葫芦画瓢。”公益诉讼从旧民事诉讼 法中的提出,到新民诉讼法的确立,在两个时间段都

4、不乏有学者进行相关研究讨论,研究者 在集中于此领域进行创作,很难研究出新意。而且在相似主题的内容上,分析角度以及理论 基础也是重复的,只是结合他人的理论观点,并未在新领域有所建树。二是,研究者选题喜 好追逐热点。 法律硕士论文选题从前文对分析可看出, 论文数量的变化也随着部门法的革新 数量有所增长。在最近几年中,刑诉法、民诉法和刑法修正案八、九的相继出台,都影响着 研究者的主题选择。社会发展较快,新事物的出现也伴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革新。因此,法 律制度的构建、 诉讼法领域研究、 刑法罪名的界定等相关领域的论文的数量占据了整体样本的前几位。与此同时,那些基础性的研究、历史性、反思性的研究比例占据

5、不高。当然,此 现象在期刊和专著中也情况类似。 不经过科学思考和知识储备, 对关注度较高的热点很快发 表趋势之作,流行着快节奏的法律分析。虽然,法律硕士的培养本身注重实践性和应用性, 它要随着法律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和更新, 但是研究热点问题并不就等于学理研究, 不追 逐热点不代表不要联系实际、与时俱进。在生活中,很多事情物极必反,做学问也是如此道 理。研究者不应盲目紧跟所谓的“新潮流”,这样只会带来理论与现实之间的扭曲。二是,研究方法缺乏科学性。前沿研究方法稍显不足,总体情况稍显单一。虽然在法律 硕士论文中显示的研究方法呈现多样化,但是在整体上仍然略显简单。在法律硕士论文中, 研究者使用最多

6、的是比较研究法,占比 33%。其主要表现在:一是定性研究以文献分析法 为主,定量研究以调查分析法为主。其中的调查法采用最多的是问卷调查,其他方法稍显不 足。二是法律专业硕士的培养是以应用为中心的培养目标,十分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因 此,我们需要将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结合起来。三是研究者对研究方法的重视程度不够,存 在对方法理解有偏差。在前文数据统计中,有 5%的论文没有提到研究方法,而且这在以研 究理论为主的文章中尤为突出。其次,究方法划分模糊。例如“本文采用了实证研究法、比 较分析法和调查研究法进行研究分析”,其实,在实证研究法泛指所有经验型研究方法,包 含了调查研究法和统计分析方法等,没必

7、要再将二者区分开来。在对分析的样本论文总虽然文章中没有标明适用的是规范法学的研究方法, 但从内容的 分析结构上看,是属于规范法学的。规范法学由于坚持一些源自西方法学的理论前提,研究 过于注重演绎推理,自认为掌握了“基础理论”、“原理”的前提下,对中国法律问题进行 批判、解释的分析。按照这一逻辑,中国立法出现的问题主要原因是没有坚持那些源自西方 的法学原理, 对于司法实践中存在问题分析发生的原因, 运用规范法学的方法的研究者除了 将问题归结为立法不完善、成文法过去抽象等原因外,无法给出令人信服的分析。1在硕士 论文给出的研究结果中, 几乎都是在前文对外国法律分析上, 借鉴别国经验上提出建议措施,

8、 其后的结论也是围绕完善立法,填补法律空白这一思想提出完善方法。在后续文章中也看不出前文提到研究方法的适用。 在本文抽取的法律硕士论文中, 还存 在在论文前章节中标明了使用方法,但在实际文章中看不出此种方法的使用位置。例如论 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之废除这篇论文中,作者在引文中明确提到了研究方法: 笔者运用理论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方法、历史分析方法、文献研究方法、实践研究方法、调 查分析方法、假设分析方法、心理学研究方法等等,对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 “为他人谋取 利益”的理解与适用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论证。可是,在整个文章中,看不到以问卷、访 谈或者观察等调查方式的运用。只是阐述了从古至今受

9、贿罪的立法沿革和将“收受礼金罪” 和“受贿罪”进行了对比。二、提高硕士论文创新性的具体对策1 梁辰.比较研究方法在经济史中的运用J.天津商业大学学报.2010- 3 -(一)借鉴美国 JD 教育模式,开展实践性教学。 1、将理论与实践相联系,注重课程改革的创新性。 在法律硕士论文中,使用了案例分析研究方法的论文最能充分体现“理论联系实际”这一特点。但是,运用这一研究方法的论文在整个样本数量中只有少部分,总共 50 篇,占比 5%。多数学生集中于理论层面的写作,这不仅与自身的研究兴趣有关,也与学校的课程设 置引导不无关系。合理设置课程的选修与必修,注重实践性课程的设立,都能提高学生的研 究积极性

10、,促使其结合实际来进行学术研究,提高文章的研究价值。(1)在课程设置上突出法律硕士教育的特点 法律硕士在课程设置方面要加强突出法律硕士的教育特点,迎合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在除开设必要的法学基础课程外,还要加强法律职业的应用性课程。在职业实践课程中,培 养法律职业技能是主要目的, 并结合培养单位自身不同的教学资源来确定。 例如像湖南大学 和复旦大学开设的法律文书写作和法律谈判等等。法律硕士的选修课通常多为细分的部门 法,过于庞杂,不能满足用人单位的要求和社会分工日益细化的法律职业要求。因此。法律 硕士的教育需要具体化学习方向, 在针对起点不同的硕士生制定不同的课程体系。 对法律硕 士(非法学)由

11、于缺乏法律理论的系统教学,在对其培养方案中,要以专业基础的系统性和 全面性为基本导向,在实践教学中加深学生对理论的理解。对法律硕士(法学)拓展其知识 面,可增设其他学科的课程,例如会计学,为今后的操作实务打下夯实的基础。总之,在具 备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上, 以学生发展的需要为起点, 使得每个学生都能充分发挥自身的长处, 提高自我竞争力。这样才能达到知识、能力、素质全方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的统一协调。2(2)增加实践性课程的数量 理论联系实际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根本要求, 也是法学教学的根本指导原则。 在法律硕士教学培养阶段,法律实践环节是必不可少的,也是法学教学中的重要培养方向。围绕 我国培养单位

12、的培养模式, 大多都是在毕业前夕安排学生实习, 使得最终结果将实践与理论 想脱节。实践应当是贯穿整个教学环节,培养单位应当根据法律硕士的专业特点,有针对性 对法律实践课程进行安排。由于,法律实践的内容涉及范围较广,不仅涉及到立法、执法与 司法实务方面,还有基层的法律援助等组织。在教学阶段,学校可以结合课程教学的内容, 与社会单位相衔接,让学生充分利用所学知识去进行法院旁听、社会调查、参加公检法等实 务专家的讲座与交流等多重法律实践形式。 在学校设置的谈判课程、 法律辩论课程等可以聘 请相关经验丰富认识来进行有针对性的授课。 如今, 多数学校以设置模拟法庭的形式进行实 践性教学, 增加学生的参与

13、度。 因此, 实践性课程的开展可以增加授课的多样性和途径方法, 提高学生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应对能力。(二)逐步完善法律诊所的教学模式。2 王民.回顾与再思考: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观察J.政法论坛.2009(7).- 4 -法学是一门应用性极强的社会科学, 在教学中必须注重理论与实践的高度结合。 以美国 为代表的西方法治国家的教育实践表明,法律诊所教育及实践教学是法学教育中的重要环 节。在开展法律诊所教学,笔者建议从四个方面来进行改善:1、以“对话教学”替代传统的“填鸭教学”。所谓的对话模式是指师生间突破传统的 课堂教学模式,老师和学生围绕案件进行交流,不是告诉学生“怎样做”,而是启发学生

14、思 考“如何做”。对话模式的开展设计三个层面,一是老师和学生作为一个共同体与法律事务 部门的交流对话; 二是诊所学生作为一个主体与当事人的交流对话; 三是老师和学生之间的 循环对话。这要一种对话模式能够突破传统的“传道授业解惑也”的教学方式,使社会中的 案件与司法实务参与到诊所教学中来。2、将诊所教育与法律援助相结合。传统观点认为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而不是法学 教育的责任。 但由于政府主导的法律援助锥度的事实供给有限, 仍然有很多公民在权利受到 侵犯时得不到法律的救济,这可以将高校的法律资源结合起来,弥补这一空缺。将诊所教育 与法律援助相结合, 一方面可以有效解决案源问题, 另一方面能强化学

15、生对职业道德的认识, 增强他们的责任感。 当然, 实现法律诊所与法律援助相契合的目的, 不能仅凭高校一人之力, 更需要学校和政府的通力合作,加强高校法律诊所和地方法律援助的沟通机制。3、诊所成员应优中选优,提升诊所对外的信任强度。当事人对于法律诊所的信任因素 是多方面的,包括诊所成员的能力、诊所的社会影响力、教师队伍等。法律诊所的设置为保 质保量,要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诊所成员要经过一定的选拔,不能随意安排。诊所课 程的设置最初可以在民商领域,尤其是相关民生问题,例如婚姻家庭、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案 源广泛,且贴近生活的领域。同时,可以不定时走上街头去开展户外活动,进行户外诊断和 与老百姓生活

16、息息相关的法律宣传, 以增强诊所的社会影响力, 也可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践 能力。(三)转变研究态度,强调研究方法的创新性。 研究生对待学术研究态度不严谨,研究问题意识淡薄等问题在法律硕士教育中非常突出。法律硕士论文的研究方法集中于历史分析和比较分析,甚至有 5%的论文没有提到研究 方法。在研究问题类型上也倾向于问题导向,占总体比例 80%。研究生运用研究方法类型 较少,从而也限制了其发现问题的深度和广度。从事任何学术研究,其第一步就是收集和处 理资料,当研究者面对浩大的数据资料,研究方法能告诉研究者如何根据自身需要来收集、 处理以及在研究过程中应该掌握的技巧。 其次, 文章研究方法的运用也是在显现出你研究的 策略和技术是否具有可信度。 最后研究方法能为研究成果提供充分的证明资料, 客观的研究 结果,真实可靠的研究过程,首先,我们要树立研究生的问题意识,创造性地去借鉴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给与研究 生正确的引导,提高研究生对科学研究方法重要性的认识:“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器”。也 就是说解决问题最重要的是方法是否合适, 适用不同的方法就会产生不同结果, 可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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