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期末小论文标准格式 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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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 经济管理系 2011-2012 学年第 1 学期 经济法课程小论文 - 1 -论国有土地使用权法律问题论国有土地使用权法律问题副标题副标题姓姓 名唐勇名唐勇2011 级财管 9 班 2011118616 摘摘 要要: : 目前,我国土地资产还存在大量划拨土地非法入市交易、隐形交易、变相交易的问题。使得大量原本应该为国家取得的土地收益流失到了个人和个别组织中去。我国政府在近些年来以连续针对国土资源方面,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从以前在计划经济下划拨用地方式,发展到了以出让、租赁和作价入股等多种形式。确立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以有偿使用为主,划拨使用为辅的两种并存的基本思

2、路。本文就国家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为中心,从国有土地的定义到取得方式,还有这些方式取得应注意的问题三个方面进行介绍: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定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客体、内容和限制。二国有土地取得方式分为:有偿取得。划拨取得、和协议取得三种。其中有偿取得包括以下方式: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划拨形式取得我国要求非常严格,仅有以下四类: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用地以及可以维持划拨使用国有土地从四方面进行了补充。关键词关键词: : 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 国有土地划拨使用 协议取得

3、1 引言引言本模板由Scientific Research Publishing(SRP)制作,定义了由SRP 出版的 各种科技会议论文集的标准格式。本模板用MS Word 制作,并被保存为RTF 格 式,适用于使用MS Word 编排论文的作者,为作者提供文章排版的格式规范。 SRP 推荐所有向SRP 的会议投稿的作者使用本模板,一方面可以方便排版,另 一方面可以统一论文集格式并确保所有论文符合SRP 的出版规范。科技论文的各 种元素的格式,包括页面空白、分栏、行距、图、表等,均在本模板中被定义。 此外,本文档的格式也严格遵守SRP 会议论文标准格式,作者可直接以本文档 为例,直观了解论文标

4、准格式。2 法律问题的提出与理论基础法律问题的提出与理论基础2.1 法律问题的提出法律问题的提出本模板仅针对采用 A4 纸型的会议论文集。请务必确保您的论文采用 A4 幅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 经济管理系 2011-2012 学年第 1 学期 经济法课程小论文 - 2 -面(21 厘米厘米28.5 厘米厘米)进行排版。2.2 法学法学理论基础理论基础1988 年以前,我国宪法第 10 条第 4 款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1988 年宪法修正案,将上述条款修改为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5、”,从而为土地租赁制的实行解开了禁锢。同年,根据宪法(修正案),对土地管理法作相应修改,将原土地管理法第 2 条第 2 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并明确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1998 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9 条规定:“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从而正式将土地租赁确定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之一。1990 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 28 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

6、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1992 年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 9 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作为。1999 年 8 月 1 日,国土资源部发布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对国有土地租赁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从而为发展国有土地租赁有偿使用制度奠定了基础。 3 存在的法律问题存在的法律问题3.1 问题问题 1:XXXXXXXX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问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问题3.2 问题问题 2:XXXXXXXX土地使用权征用

7、的公益性认定土地使用权征用的公益性认定3.3 问题问题 3:XXXXXXXX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问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问题 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分析,我们认为主要是由以下原因直接导致的。4.1 原因原因 1:XXXXXXXX论文应采用 A4 幅面进行排版。论文页面设置为:上边距 2.5 厘米,下边距 3 厘米,左右边距 2 厘米;页眉 2 厘米,页脚 2 厘米。 论文的页眉和页脚不要添加任何内容,必须为空白。页面设置中须指定 “无网格” (页面设置文档网格无网格) 。 论文的标题、摘要和关键词(包括中文版和英文版)不分栏;正文部分直 到文章末尾采用 2 栏,栏宽相等,栏间距 2 字符。4.2 原

8、因原因 2:XXXXXXXX4.2.1 小原因小原因 1:XXXXXXXX 中文标题置于英文摘要和关键词的下方。主标题采用黑体,居中,18 磅, 加粗,单倍行距。如有需要,可在主标题下方增加子标题,子标题采用黑体, 居中,11 磅,加粗,单倍行距。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 经济管理系 2011-2012 学年第 1 学期 经济法课程小论文 - 3 -4.2.2 小原因小原因 2:XXXXXXXX 中文作者信息置于中文标题下方。所有作者的姓名列于第一行,用逗号隔 开。姓名采用仿宋体,居中,10 磅,加粗,行距 12 磅。 姓名下方放置作者的单位信息(中文) ,单位信息采用宋体,居中,8 磅, 斜体,

9、行距 12 磅。如果有多名作者并且单位不同,可以将不同的单位分多行编 排,并用阿拉伯数字进行标注。 单位信息下方是作者的 Email。Email 信息采用 Times New Roman 字体,居 中,8 磅,斜体,行距 12 磅。如果论文提供多个作者的 Email,可以用逗号隔 开,并用阿拉伯数字进行标注。4.2.3 原因原因 3:XXXXXXXX 中文摘要置于中文作者信息下方。摘要采用楷体(如有英文则使用 Times New Roman 字体) ,10 磅,行距 12 磅,两端对齐。 关键词至于中文摘要下方,采用楷体(如有英文则使用 Times New Roman 字体) ,10 磅,行距

10、 12 磅,两端对齐,段前间隔 0.5 行。5 法律问题出现的机理分析法律问题出现的机理分析在更深层、更宏观的社会层面上,我们认为,出现上述问题的机理是以下 几点。 4.3.1 机理机理 1:XXXXXXXX(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第十五条规定: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第十五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和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的生产。民法通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和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的生产。民法通则对此也有相同的规定。总的来说我国国

11、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它包括境内外法则对此也有相同的规定。总的来说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它包括境内外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自然人。人。4.3.2 机理机理 2:XXXXXXXX(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客体(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客体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客体是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它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客体是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它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农村和城市和城市郊区中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郊区中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国家依法使用的土地。国家依法使用的土地。依法不属于集体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所

12、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迁移后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4.3.3 机理机理 3:XXXXXXXX(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内容与限制(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内容与限制现行立法的规定,任何国有土地使用权人都可对国有土地行使占有权和使用权。但是,国现行立法的规定,任何国有土地使用权人都可对国有土地行使占有

13、权和使用权。但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的不同,决定了权利内容有所不同。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的不同,决定了权利内容有所不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第五条规定: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出让金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交付土地使用出让金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对其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以及相关义务的处分,并不涉及土地的最终归属。依人对其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以及相关义务的处分

14、,并不涉及土地的最终归属。依城镇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地下资源、埋藏物、市政公用设施等第二条规定:地下资源、埋藏物、市政公用设施等不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范围内。对它的行使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范围内。对它的行使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土土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 经济管理系 2011-2012 学年第 1 学期 经济法课程小论文 - 4 -地管理法地管理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第四条第四款规定:“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定的用途使用土地”。4.3.4 机理机理 4:XXXXXXXX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因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因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不当严重阻碍着社会的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维护土地当严重阻碍着社会的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减少因土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安定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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