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刑事诉讼的原则

上传人:繁星 文档编号:43802459 上传时间:2018-06-07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涉外刑事诉讼的原则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涉外刑事诉讼的原则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涉外刑事诉讼的原则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涉外刑事诉讼的原则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涉外刑事诉讼的原则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涉外刑事诉讼的原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涉外刑事诉讼的原则(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 / 5涉外刑事诉讼的原则涉外刑事诉讼的原则涉外刑事诉讼除了必须遵循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涉外刑事诉讼除了必须遵循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外本原则外, ,基于基于“涉外国素涉外国素”的特殊性的特殊性, ,还必须遵循以下几还必须遵循以下几项特有原则。项特有原则。( (一一) )主权原则主权原则主权原则即追究外国人犯罪适用中国法律的原则主权原则即追究外国人犯罪适用中国法律的原则, ,是涉是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首要原则。外刑事诉讼程序的首要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1616 条规定条规定:“:“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

2、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的, ,适用本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适用本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决” 。本条规定体现了我国涉外刑事诉讼的国家主权原则。本条规定体现了我国涉外刑事诉讼的国家主权原则, ,它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它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其一其一, ,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刑事诉讼共和国领域内进行刑事诉讼, ,一律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一律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的程序; ;享有外交特权和司法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

3、当追究享有外交特权和司法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责任的, ,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外交特权和司法豁免权作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外交特权和司法豁免权作为主权原则的延伸为主权原则的延伸, ,是正常国际交往中平等互惠原则所决定是正常国际交往中平等互惠原则所决定的。其二的。其二, ,依法应由我国司法机关管辖的涉外刑事案件依法应由我国司法机关管辖的涉外刑事案件, ,一一律由我国司法机关受理律由我国司法机关受理, ,外国司法机关无管辖权。其三外国司法机关无管辖权。其三, ,外外国法院的刑事裁判国法院的刑事裁判, ,只有经我国人民法院按照我国法律、我只有经我国人民法院按照我国法律、我国缔结和参加的有

4、关双边协定和国际条约的规定予以承认国缔结和参加的有关双边协定和国际条约的规定予以承认的的, ,才在我国境内发生应有的效力。才在我国境内发生应有的效力。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2 / 5( (二二) )信守国际条约原则信守国际条约原则即公安司法机关处理涉外刑事案件时即公安司法机关处理涉外刑事案件时, ,在适用我国刑事在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同时诉讼法的同时, ,还须兼顾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还须兼顾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 ,根据根据条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条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具体就涉外刑事诉讼而言具体就涉外刑事诉讼而言, ,通过国内法保证

5、国际条约的通过国内法保证国际条约的遵行遵行, ,通常有两种方法通常有两种方法, ,一是将所承认的国际条约内容一是将所承认的国际条约内容, ,通过通过国内立法程序专门制定为一部法律加以实施国内立法程序专门制定为一部法律加以实施; ;二是在国内法二是在国内法中规定承认国际条约的条件和原则中规定承认国际条约的条件和原则, ,凡是符合该规定的国际凡是符合该规定的国际条约即自动变通为国内法而在境内实施。我国刑事诉讼法条约即自动变通为国内法而在境内实施。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此还没有公开明确的规定。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此还没有公开明确的规定。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则规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

6、的国际条约中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具体规定的于刑事诉讼程序具体规定的, ,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 ,我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从中可以看到。从中可以看到, ,一方面在我国缔一方面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同国内法发生冲突的情况下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同国内法发生冲突的情况下, ,优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先适用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 ,另一方面另一方面, ,我国参加或缔结国我国参加或缔结国际条约时声明保留条款际条约时声明保留条款, ,对我国司法机关没有约束力。对我国司法机关没有约束力。( (三

7、三) )诉讼权利同等原则诉讼权利同等原则诉讼权利同等原则诉讼权利同等原则, ,指外国人在我国参与刑事诉讼指外国人在我国参与刑事诉讼, ,依依法享有与我国公民同等的诉讼权利法享有与我国公民同等的诉讼权利, ,承担同等的诉讼义务。承担同等的诉讼义务。这既是国际法和国际惯例上的这既是国际法和国际惯例上的“国民待遇国民待遇”原则在涉外刑原则在涉外刑事诉讼中的体现事诉讼中的体现, ,也是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我国长期坚持的也是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我国长期坚持的独立自主外交政策和独立自主外交政策和“和平共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相应贯彻。五项原则的相应贯彻。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

8、作 独家原创 3 / 5在司法实践中在司法实践中, ,既不应盲目排外既不应盲目排外, ,给予歧视性待遇给予歧视性待遇, ,随意剥夺随意剥夺或限制外国诉讼参与人应享的诉讼权利或限制外国诉讼参与人应享的诉讼权利, ,也不应盲目崇外也不应盲目崇外, ,给予特殊待遇给予特殊待遇, ,赋予外国诉讼参与人超出我国诉讼参与人的赋予外国诉讼参与人超出我国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此外诉讼权利。此外, ,如果外国法律和司法机关对我国公民在该如果外国法律和司法机关对我国公民在该内国不实行诉讼权利同等原则内国不实行诉讼权利同等原则, ,而实行歧视或限制的而实行歧视或限制的, ,则我则我国司法机关可以取对等原则国司法机关

9、可以取对等原则, ,对该外国所属的诉讼参与人在对该外国所属的诉讼参与人在我国进行刑事诉讼时相应地要予以歧视或限制。我国进行刑事诉讼时相应地要予以歧视或限制。( (四四) )使用我国通用语言和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使用我国通用语言和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使用本国通用语言文字进行诉讼使用本国通用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是各国立法通行做法是各国立法通行做法, ,也也是独立行使国家司法主权的重要体现是独立行使国家司法主权的重要体现, ,因而也是我国涉外刑因而也是我国涉外刑事诉讼的指导原则。依据这一原则事诉讼的指导原则。依据这一原则, ,在我国涉外刑事诉讼中在我国涉外刑事诉讼中全部诉讼活动的进行和司法文书的制作全

10、部诉讼活动的进行和司法文书的制作, ,都必须使用我国通都必须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外国诉讼参与人向我国司法机关递交诉用的语言、文字。外国诉讼参与人向我国司法机关递交诉讼文书、外国司法机关请求我国给予司法协助应当附有中讼文书、外国司法机关请求我国给予司法协助应当附有中文译本。为方便外国人参与诉讼文译本。为方便外国人参与诉讼, ,利于查明案情利于查明案情, ,切实维护切实维护其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其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 ,应根据外国诉讼参与人的要求为其应根据外国诉讼参与人的要求为其提供翻译。其中对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尤其如此提供翻译。其中对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尤其如此, ,最最高人民法院

11、司法解释规定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 ,人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 ,“应当为外国籍被告人提供翻译。如果外国籍被告人通晓应当为外国籍被告人提供翻译。如果外国籍被告人通晓中国语言、文字中国语言、文字, ,拒绝他人翻译的拒绝他人翻译的, ,应当由本人出具书面声应当由本人出具书面声明明, ,或者将他的口头声明记录在卷或者将他的口头声明记录在卷” 。而我国司法机关为外。而我国司法机关为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制作、提供或送达的诉讼文书为国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制作、提供或送达的诉讼文书为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4 / 5中文本中文本,

12、 ,并附有其通晓的外文译本并附有其通晓的外文译本, ,译本不加盖人民法院印译本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章, ,对诉讼文书的理解与执行对诉讼文书的理解与执行, ,以中文本为准。翻译费用一以中文本为准。翻译费用一般由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担般由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担; ;但如其无力承担翻译但如其无力承担翻译费用费用, ,则应免费为其提供译员帮助。则应免费为其提供译员帮助。( (五五) )指定或委托中国律师参加诉讼原则指定或委托中国律师参加诉讼原则律师制度是一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制度是一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并且只应在并且只应在本国领域内适用本国领域内适用, ,不应延伸于国外。不

13、应延伸于国外。- -个主权国家也不允许个主权国家也不允许外国司法制度在其领域内干涉它的司法事务外国司法制度在其领域内干涉它的司法事务, ,这也是主权原这也是主权原则的重要体现。所以一国的律师通常只能在其本国内执行则的重要体现。所以一国的律师通常只能在其本国内执行律师职务。律师职务。19811981 年年 1010 月月 2020 日我国司法部、外交部、外国日我国司法部、外交部、外国专家局联合签发的专家局联合签发的关于外国律师不得在我国开业的联合关于外国律师不得在我国开业的联合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中明确规定: :外国律师不得在我国开业外国律师不得在我国开业; ;不得以律师不得以律师名义在我国代理诉

14、讼和出庭名义在我国代理诉讼和出庭;不得从事任何有损于我国不得从事任何有损于我国主权和利益的活动。而主权和利益的活动。而 19921992 年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年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局制定的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的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的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指明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办事处的范围包括代指明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办事处的范围包括代理外国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事务所办理在华境内的法律理外国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事务所办理在华境内的法律事务事务, ,并再次明令禁止外国律师事务及其成员从事中国法律并再次明令禁止外国律师事务及其成员从事中国法律事务。在涉外刑事诉讼中事务。在涉外刑事诉讼中, ,根据司法解释根据司法解释, ,外国籍被告人委外国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的托律师辩护的, ,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自诉人委托律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自诉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师代理诉讼的, ,应当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应当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5 / 5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