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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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2016 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2016 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2016 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55 号)和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及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筑府发*93 号)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 2016 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积极做好实施工作 办法的公布施行,是新形势下我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南明的高度,充分认

2、识实施办法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增强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办法的各项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依法做好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宣传贯彻办法工作列入安全工作议事日程,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发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物业小区等单位,以组织知识问答竞赛、印发宣传手册等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办法的宣传工作,引导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一要加强对规定的禁放区域、禁止燃放时间段的宣传。让市民自觉遵守,不在禁放区域和禁放时段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对重大危险源周边地区、城市

3、繁华闹市区等重点区域,宣传工作要深入细致,不留死角;二要加强对允许和禁止销售燃放品种的宣传。要让市民充分了解我市允许和禁止销售、燃放的品种,不购买和燃放非法、违规的产品,确保燃放安全;三要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让市民充分了解烟花爆竹的安全燃放知识,预防因燃放不当引发的火灾和伤亡事故,特别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教学单位,要重点加强对中小学生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教育;四要加强燃放执法管理宣传。调动市民参与依法管理烟花爆竹的积极性,使他们理解和支持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在全社会形成烟花爆竹管理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工作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管

4、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区安监、公安、质监、工商、财政、城管、监察、环保、教育、卫生及各乡、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组成的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烟花爆竹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的安全管理。组长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下设办公室,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制定符合实际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在烟花爆竹限放期间,经市级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严格烟花爆竹运输的安全监管 运载烟花爆竹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安全和运输规定的安全要求,安装火星熄灭器,配备相应的符合

5、安全标准的消防器材,并标识危险品标志或信号。在公路上运输烟花爆竹时,要用苫布盖严、捆严,派专人押动。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前后车辆应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停车时应当有人看守,不准在人口稠密的地方停车。烟花爆竹包装应安牢固、严密。与烟花爆竹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准混装。装载烟花爆竹的汽车,禁止同时载运旅客。运输、装卸、押运烟花爆竹人员必须掌握烟花爆竹安全常识,装卸时严禁拖拉、挤压、撞击、抛摔。 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等部门在我区边界入口、重要路口、高速公路入口设立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加强对车辆、车站的安全检查,及时查处、打击非法运输和携带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依法经营,安全经营 批发企

6、业负责零售网点的统一配送,零售网点在许可期满后未销售的烟花爆竹,不得继续销售和储存,必须交由原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委托保存,原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不得拒绝。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必须向本区域内取得烟花爆竹批发许可的企业采购,不得采购和销售其他非法烟花爆竹产品。同时,还应遵守如下规定: 1、单位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年龄在 60 周岁以下,18 周岁以上,身体健康,经过安监部门的考核,获得安全资格证书,能够正常从事烟花爆竹零售活动; 2、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场所经营; 3、实行专店或专柜经营,专柜应当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4、不得买卖、出

7、租、转让、伪造经营许可证照; 5、不得从事二级批发经营活动; 6、不得在经营场所内吸烟或使用明火设施; 7、不得将烟花爆竹与其它易燃、助燃物品混放; 8、不得在生活和居住场所存放烟花爆竹; 9、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和异地设摊以及流动销售烟花爆竹。 (四)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烟花爆竹储存监管 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零售经营点,要严格限制存放量,经营场所面积 1020 平方米的,存放不超过 50 箱(件) ;经营场所面积 2040 平方米的,存放不超过 100 箱(件) ;经营场所面积 40 平方米以上,周边防火间距 6 米以上的,存放不超过 150 箱(件) ;每箱(件)净重不得超过 30 公斤。 (五

8、)严格执行携带和燃放的禁止性规定 要严格执行“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等规定。对禁放区域,各乡、办事处要督促区域内重点单位,采取“点对点定责任,人盯人抓落实”的措施,逐一落实禁放监管领导和守护值班责任人,设置醒目的禁放警示标识;对允许燃放的区域,各乡、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明确燃放守护的组织领导责任,建立目标责任机制和网络,把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落到实处。公安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巡逻监控,对违反规定携带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燃放不符合我市规定的规格和品种的烟花爆竹等行为,要严厉查处。 五、工作步骤 (一)

9、*年 12 月 1 日20 日为组织准备阶段 1、各乡、街道办事处要制定符合实际的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管理工作方案,滤布厂成立有关领导参加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辖区的限放工作,并将工作方案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应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部门工作方案,做好与其他部门之间的配合和衔接工作准备,并将工作方案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年 12 月 20 日31 日为零售网点申报阶段 1、区安监部门开始接受零售许可证的申报,按有关规定审查零售点的安全条件,确定我区零售点的设置。 2、区安监局负责组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

10、,以上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区公安、安监、质监、工商和城管等部门联合公布举报电话。 4、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在中心城区从事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进行综合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批发企业进入我区开展批发经营活动。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烟花爆竹的购买、储存和配送的准备情况。 (三)2016 年 1 月1 日28 日为销售工作准备阶段 1、区烟花爆竹限放工作领导小组要从相关部门至少抽调 12 人到办公室,进行限放期间安全管理的准备,并配备专用检查车辆。 2、区安监部门发放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3、限放区域内的乡、街道办事处要抽调足够的人员和设备,做好燃放期间的安全监管准备。

11、 4、区安监部门对进入我区销售的烟花爆竹加贴防伪标签。 5、区文体局通过报刊等形式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燃放知识进行宣传;区教育局在全区中小学校进行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教育。 6、区卫生局将医疗救护准备情况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公安消防大队将应急救援准备情况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2016 年 1 月 28 日2月 2 日为配送阶段 1、批发单位根据核定的零售点存放量进行配送工作,不允许超量配送。 2、批发单位要将配送车辆和人员资质、配送路线报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和交警二大队备案,由区公安分局发放道路运输许可证,由交警二大队确定运输路线。 3、配送期间各批发单位和各零售网点

12、要安排人员值班,加强巡查,确保安全。4、各零售点不得在农历十二月二十六日之前销售烟花爆竹。 (五)2016 年 2 月份(主要是农历十二月二十六日至正月十五日)为限放期间安全管理阶段 1、区烟花爆竹限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相关部门要进行 24 小时值班和巡查,及时打击和处罚各种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行为,确保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的安全、有序。 2、相关乡、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要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加强监管,相关单位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齐烟花爆竹燃放期间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物资。 3、督促批发企业及时处置零售点未售完的烟花爆竹。 六、工作要求

13、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区各相关部门和各乡、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限放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本文来自各乡、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此项工作要亲自抓,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沟通信息,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把烟花爆竹限放期间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限放期间安全。 (二)落实责任,开展执法检查。区领导小组要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乡、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组织区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维护好烟花爆

14、竹限放期间的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的秩序。对各种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和处罚,并要深入追查原料或产品来源。 (三)区各相关部门和各乡、街道办事处要根据自己的职责制定烟花爆竹限放期间的事故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四)严格奖惩,落实责任。凡在烟花爆竹限放期间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打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不力,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渎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有效,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单位以及举报、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人员,经查属实的,给予适当奖励。 2016 年是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的第一年,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加大对非法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维护烟花爆竹正常的经营秩序。要坚持“市民自律,公众监督,部门执法”的原则,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采取措施,对集贸市场、摊点和城郊结合部的租赁户等重点地区和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检查。要依靠社会公众监督和群众参与,共同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办法实施后的安全燃放。 2016 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来源于,欢迎阅读 2016 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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