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建设和试点城市申报相关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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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海绵城市建设和试点城市申报相关内容介绍海绵城市,简单来说就是将城市河流、湖泊和地下水系统的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结合起来,让城市像海绵一样,下大雨时吸水,干旱时把吸收的水再吐出来,防止出现城市内涝。1 整体介绍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等原则,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应统筹自然降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系

2、统性,协调给水、排水等水循环利用各环节,并考虑其复杂性和长期性。2 建设要点首先要配套编制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规划,加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同时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从建筑物对雨水分级收集利用开始,强化雨水的滞、渗、蓄,加强排水防涝设施、排水通道的建设。2014 年 11 月 2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外印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中国城镇排水防涝系统的建设理念将发生彻底转变。- 2 -排水系排水系统转变统转变传统城市建设模式,处处是硬化路面。逢大雨主要靠管渠、泵站等“灰色”设施排水。根据指南,城市建设将强调优先利用植草沟、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等“绿色”措施组织排水。建立建立“海海绵绵”

3、包括河、湖、池塘等水系,也包括绿地、花园、可渗透路面。雨水通过这些“海绵”下渗、滞蓄、净化、回用,最后剩余部分外排。有条件的还应新建一定规模的“海绵体”。比如道路、广场可以采用透水铺装,特别是城市中的绿地应充分“沉下去”。13 2015 年度中国海绵城市建设大盘点1 月 20 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发布关于组织申报 2015 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通知。2 月,首个海绵城市 PPP 项目签约。南宁“海绵城市”试点项目南宁市竹排江上游植物园段(那考河)流域治理 PPP 项目正式签约,这是国内首个集流域治理、“海绵城市”于一体的 PPP项目。4 月,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公布

4、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名单,16 城市入围。名单如下:迁安、白城、镇江、嘉兴、池州、厦门、萍乡、济南、鹤壁、武汉、常德、南宁、重庆、遂宁、贵安新区和西咸新区。7 月 16 日,住建部印发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并附有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海绵城市建- 3 -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中明确了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显示度 6 个方面 18 项考核指标。8 月 12 日,水利部网站公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水利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对主要任务进行部署。一要制定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加强与财政、住建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衔接,科学确定海绵城市建设总体布局和目标指标,因地

5、制宜制定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二要严格城市河湖水域空间管控。三要因地制宜做好河湖水系连通。四要推进城市水生态治理与修复。五要建设雨水径流调蓄和承泄设施。六要完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七要强化城市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八要加强城市水源保障和雨洪利用。九要做好城市水土保持与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9 月 29 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海绵城市建设,合理利用雨水蓄排,解决污水黑臭问题,有效推进新型城镇化。会议提出三点要求:一、海绵城市建设要与棚户区、危房改造和老旧小区更新相结合,加强排水、调蓄等设施建设。二、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增强建筑小区、公园绿地、道路绿化带等的雨水消纳功能。三

6、、创新商业模式,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运营。10 月 16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首先提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目标。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 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 4 -2020 年,城市建成区 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 2030 年,城市建成区 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10 月 22 日,住建部印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提出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10 月 23 日,住建部召开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导专家委员会成立大会,部城建

7、司副司长章林伟为专家们授与聘书。同月,财政部、住建部、水利部三部门发出通知,定期上报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内容包括4 项。一是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建设及投资计划完成情况;PPP 模式融资的组织实施及落实情况;上季度项目开工竣工情况。二是技术标准制定情况。三是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四是推进工作的重要部署、会议、检查工作安排等。11 月 30 日,北京市规划委透露,北京副中心将成海绵城市示范区。通州将成为海绵城市示范建设区域,通过城市雨水源头减排、分散蓄滞、缓释慢排和合理利用,达到一年一遇雨水“零外排”、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85%以上的目标;全面达到五十年一遇防涝标准,而在行政办公

8、区达到百年一遇防涝标准。12 月 21 日,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指出,加强城市地下和地上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海绵城市,加快棚户区和危房改造,有序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力争到 2020 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着力打造智慧城市,以实施居住证制度为抓手推动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5 -4 各项通知4.1财政部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水利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财建2014838 号)各省、自治区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委)、水利厅(局

9、),直辖市财政局、建委(交通委、园林局、市容园林委、绿化市容局、市政管委)、水利(水务)局,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城建局(城管局、市政公用局、园林局)、水利(水务)局: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的讲话精神和近期中央经济工作会要求,经研究,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决定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中央财政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一定三年,具体补助数额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 6 亿元,省会城市每年 5 亿元,其他城市每年 4 亿元。对采用 PPP 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将按上述补助基数奖励 10%。二、试点城市由省级财政、住房城乡

10、建设、水利部门联合申报。试点城市应将城市建设成具有吸水、蓄水、净水和释水功能的海绵体,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试点城市年径流总量目标控制率应达到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要求。试点城市按三年滚动预算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另行印发。- 6 -三、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选择试点城市。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将对申报城市进行资格审核。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城市,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将组织城市公开答辩,由专家进行现场评审,现场公布评审结果。四、对试点工作开展绩效评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定期组织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奖罚。评价结果好的,按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11、基数 10%给予奖励;评价结果差的,扣回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具体绩效评价办法另行制定。五、各地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部门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谋划,组织有关城市做好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具体申报工作另行通知。4.2 关于关于组织组织申申报报 2015 年海年海绵绵城市建城市建设试设试点城市的通知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154 号)各省、自治区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委)、水利(水务)厅,直辖市财政局、建委(交通委、园林局、市容园林委、绿化市容局、市政管委)、水利(水务)局,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城建局(城管局、市政公用局、园林局)、水利(水务)局: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

12、部 水利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838 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水利部决定启动 2015 年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申报工作。为做好相关工作,规范操作流程,明确目标要求,- 7 -现将2015 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附件:2015 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申报指南一、试点选择流程(一)省(一)省级级推荐。推荐。2015 年,有积极性的省份先推荐 1 个城市。由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部门于 2015 年 2 月 26 日前通过信息平台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水利部提交申请文件(扫描件)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实施

13、方案电子版。(二)(二)资资格格审审核。核。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将对各省份推荐城市进行资格审核,并于 2015 年 2 月底公布通过资格审核的城市名单。(三)(三)竞竞争性争性评审评审。 。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城市,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将于 2015 年 3 月初组织城市公开答辩,由专家进行现场评审,现场公布评审结果。二、评审内容(一)(一)资资格格审审核。核。各省份推荐城市须满足以下条件:1.城市人民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2.编制或修编城市水系统(包括城市供水、节水、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排水防涝、防洪、城市水体等)、园林绿地系统、道路- 8 -交通系统等专项规划,落实海绵城市

14、建设相关建设要求,并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3.城市发展对排水防涝基础设施建设、调蓄雨洪和应急管理能力需求强烈。试点区域总面积原则上不少于 15 平方公里,多年平均降雨量不低于 400 毫米。优先鼓励旧城改造项目。包括城市水系统、城市园林绿地、市政道路、绿色建筑小区等。(二)(二)竞竞争性争性评审评审。 。重点评审以下内容:1.总总体思路是否清晰。体思路是否清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城市的特点,提出的思路是否清晰、准确。2.地方政府重地方政府重视视程度。程度。省级、市级政府推进试点工作的意愿是否强烈,是否有决心

15、、有信心、有能力将试点工作打造成可示范推广的样板工程;是否建立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等。3.目目标标合理性。合理性。是否以将城市建设成具有吸水、蓄水、净水和释水功能的海绵体,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缓解城市水资源压力为目标。试点城市年径流总量目标控制率是否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的要求,排水防涝标准、防洪标准是否达到国家有关技术规范。4.项项目可行性。目可行性。项目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化、道路交通等专项规划;对城市排水防涝、防洪能力和- 9 -风险是否有全面评估;是否符合城市排水防涝、防洪设施建设标准,并具有技术可行性等。5.投融投融资资模式模式创创新性。新

16、性。包括投资规模是否经济合理,建设和运营成本核算是否清晰,是否有效整合现有资金渠道加大政府投入,是否客观评价地方财力可承受度,建设和运营模式是否有效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采取 PPP 模式部分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是否充分体现“以地方及社会投入为主”,是否能够实现政府和社会资本的有效合作等。6.配套措施完整性。配套措施完整性。是否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两证一书”、施工图审查、开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环节;是否建立城市河湖水系的保护与管理机制,是否建立低影响开发控制和雨水调蓄利用的建设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充分有效可持续的投入机制,是否建立合理的标准体系;是否建立有效的暴雨内涝监测预警体系,是否健全城市排水防涝和防洪应急管理体系、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能力建设(如组织机构、人员培训、抢险能力等)等。三、实施方案编制实施方案应体现“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制宜、统筹建设、全面协调、技术先进”等基本原则,实施期为 2015-2017 年(至少含 1 年的项目运营期)。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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