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文明加油站志愿者服务培训手册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43734287 上传时间:2018-06-07 格式:DOC 页数:96 大小:47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城市文明加油站志愿者服务培训手册_第1页
第1页 / 共96页
城市文明加油站志愿者服务培训手册_第2页
第2页 / 共96页
城市文明加油站志愿者服务培训手册_第3页
第3页 / 共96页
城市文明加油站志愿者服务培训手册_第4页
第4页 / 共96页
城市文明加油站志愿者服务培训手册_第5页
第5页 / 共9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城市文明加油站志愿者服务培训手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城市文明加油站志愿者服务培训手册(9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城城 市市 文文 明明 加加 油油 站站 志志 愿愿 者者 服服 务务 培培 训训 手手 册册北站分队城市文明加油站志愿者服务培训内容城市文明加油站志愿者服务培训内容一、培一、培训时间训时间2010 年 7 月二、培二、培训对训对象象全体城市文明加油站志愿者及志愿者服务相关负责人三、具体培三、具体培训训内容内容(一)(一)基本知识培训1.城市管理法规内容2.文明礼仪3.西城区区情4.交通地理5.旅游概况(二)岗位知识培训1.岗位职责2.工作内容及流程3.工作规范4.志愿者管理5.站点物资管理(三)应急救护培训1.突发病的急救措施2.心理援助3.创伤救护(四)危机处理及应急事件处理方法培训1.应

2、急预案2.意外伤害3.治安案件4.政治事件5.涉外事件(五)对外宣传培训1.外事宣传口径2.信息搜集、信息上报四、培四、培训训体制体制北站分队负责上岗服务城市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同时结合本站点特色工作开展培训工作。城市文明加油站志愿者服务培训城市文明加油站志愿者服务培训- -常见案由资料常见案由资料序号案由违反法规处罚法规1废品收购场所 环境脏乱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 收购废旧物品的经营者应当保持收购场所整洁,不得乱 堆乱放、焚烧废旧物品废旧物品存储场所的经营者应当 对收购废旧物品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不得污染周围 环境。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并处 3

3、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罚款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三第一款之规定:责令 清除,没收非法财务和违法所得,并处 1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 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2擅自(散发、 悬挂、张贴、 刻画、涂写、 喷涂)宣传品、 广告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 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宣 传品、广告,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等处刻画、涂写、 喷涂标语及宣传品、广告。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三第一款之规定,责令 清除,没收非法财务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3未按规定管护

4、照明设施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 规定: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设施损坏、断亮的,应当及 时维修或者更换。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的设置单位或者 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闭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设施。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责 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4未按要求履行 维护市容环境 卫生责任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 规定:城镇地区内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标准是: (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 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二)保环境卫生 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

5、无渣土,按 照规定扫雪铲冰;(三)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 令改正,并处 2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5未采用遮盖物 措施防止扬尘 案6未按规定设置 (围挡、临时 厕所和垃圾收 集设施)7施工现场污水 流溢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 城镇地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设 置围挡、临时厕所和垃圾收集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或者 拆除作业期间,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 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日产日清;对需要回填的土方,应 当进行苫盖。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 应当及时清除弃物弃料和围挡、临

6、时厕所、垃圾收集设 施及其他临时建筑设施。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责令限期 改正,并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8施工现场出入 口未设置冲洗 车辆设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 二款之规定: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 生扬尘污染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当地环境保护的规定, 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第三十条之规定: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包括对施工现场周边进行围挡, 对用于施工的主要临时道路进行铺装,对垃圾和可能产 生尘污染的建筑材料实行密闭储存。 关于颁 发的通

7、知 (京建施20033 号)第 3.06 条之规定:从事土方、 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施 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必须将车 辆清理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第 四十一条之规定:由市或者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处 2 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本市环境保护规定要求 的,可以责令停工整顿。9车轮带泥行驶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 定:城镇地区内流体、散装货物应当实行密闭运输。运 输车辆的密闭装置应当符合规定的标准,并保持牢固、 无破损、无渗漏。运输车辆不得车轮带泥行驶,不得沿 途

8、泄漏、遗撒。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六十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 改正,并处 5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罚款10未经批准夜间 施工违反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 二款之规定: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 需要,确需在时至次日时期间进行施工的,建设 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 县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 未经批准或者超过批准期限进行夜间施工的,责令改正,处 1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11无照经营(出 租车、小公共 汽车)违反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

9、 项的规定: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 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尚不够 刑事处罚的,并处 2 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 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 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 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 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12无照经营(具 体买卖行为)违反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第一款之 规定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个人或者家庭,应当持 所在地户籍证明

10、及其他有关证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领取营 业执照后,方可营业。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之规定:应 予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13无照经营(人 力三轮车、摩 的)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之规定: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尚不够 刑事处罚的,并处 2 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 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 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

11、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 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 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14无准运证件运 输-运输流体、 散装货物车辆 违反有关规定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之 规定: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流体、散 装货物的车辆应当符合本市环保要求,具有市政管理行 政部门核发的准运证件。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六十条第三款之规定,使用 无准运证件或者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从事运输的,责令改正,并处 5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罚款;15运输车辆不符 合要求-运输流 体、散装货物 车辆违反有关 规定违反了

12、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之 规定:城镇地区内流体、散装货物应当实行密闭运输。 运输车辆的密闭装置应当符合规定的标准,并保持牢固、 无破损、无渗漏。运输车辆不得车轮带泥行驶,不得沿 途泄漏、遗撒。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六十条第三款之规定,使用 无准运证件或者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从事运输的,责令改正,并处 5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罚款;16运输车辆泄露 遗撒-运输流体、 散装货物车辆 违反有关规定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之 规定:城镇地区内流体、散装货物应当实行密闭运输。 运输车辆的密闭装置应当符合规定的标准,并保持牢固、 无破损、无渗漏。运输车辆不得车轮带

13、泥行驶,不得沿 途泄漏、遗撒。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六十条第三款之规定,运输 车辆泄露、遗撒的,责令清除,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17摆摊设点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 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过 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物堆料、摆 摊设点,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款之规定:责 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 500 元以上 5000 元 以下的罚款;18乱堆物堆料19店外经营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之 规定:临街的商业、饮食业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 窗进

14、行店外经营。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款之规定:责 令改正,并可处 3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款。20未按规定举办 活动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 规定;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举办 文化、商业等活动的,应当保持公共场所整洁,举办单 位应当按照要求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及时清除产生的垃 圾等废弃物;举办活动结束,应当及时清除设置的设施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款之规定:责 令改正,并可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21违反规划设置 户外广告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 规定:本市对户外广告设施实行统一

15、规划。户外广告应 当按照设置专业规划的规定进行设置,并应当符合户外 广告设施安全技术标准。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由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强制拆除, 并可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22未按规定管护 牌匾标识-牌匾 标识不符合规 定 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牌 匾标识的设置应当牢固安全、整洁美观,照明和显亮设 施功能完好,不断亮、不残损。牌匾标识画面污损、字 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市容的,应当及时维或 者更换。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 停止使用,限期修复,并可处 500 元以上 5

16、000 元以下罚款。23未按规范设置 牌匾标识-牌匾 标识不符合规 定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机 关、团体、部队、院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 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牌匾标识,应当按照本市 牌匾标识设置规范规定的位置、体量、数量等要求进行 设置,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由城 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强制拆 除,并可处 5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24未按规定设置 标语宣传品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第二款之规定:在公共场所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 按照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批准的范围、地点、数量、规格、 内容和期限设置。禁止在重要地区利用交通、照明、电 力、通信、邮政等公用设施设置标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