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应该算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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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导语:导语: 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假如这件家务事有关婚姻和房产权,就更难上加难了。近日,最高人民 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 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房产、 “小三”、亲子鉴定、生育权等热点问题均有涉及。当然,其中最受 关注的还是房产问题,这份草稿中,涉及房产的条款竟然达到了五条之多,明确了“婚前买房属个 人财产”等问题。 迅速地,这个问题引发了大讨论,支持和反对的声音势均力敌。甚至,保护个人房产到底是会 稳定还是会破坏婚姻都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到底这个司法解释有什么特别,又有什么改变?第一部分:新司法解释关于房产归属的四大颠覆第一部分:

2、新司法解释关于房产归属的四大颠覆1.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 意见稿第十一条规定:意见稿第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 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 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 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变化:变化:弥补法律空白,明确婚前以一方个人名义购买,婚后共同使用的房子是个人财产,不是 共同财产。 解读:解读:婚姻法解释二中规

3、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 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关于婚前一方首付购买的房屋却没有规定。 其实,在法律实践中都已经倾向于将这样的房产判决为个人财产,这次只是给这些判决提供明确的 法律依据而已。 质疑的声音:质疑的声音:1.丈夫买房,结婚后妻子也一起还了贷款,什么样的补偿算是合理呢? 2.夫妻双方一起给的首付,假若房子登记在妻子名下了,那丈夫怎么办呢?2.一方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一方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 意见稿第八条规定:意见稿第八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 为对自己子女一方

4、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 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变化:变化:一方父母给买的房从夫妻共同财产变为了个人财产。 解读:解读: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婚姻存续间取得的财产,包括来自一方或双方的父母, 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现在有所改变,比如女方父母出钱买的房,产权登记在女儿名下,那么这 套房就明确是女儿一方所有,非夫妻共同财产。 质疑的声音:质疑的声音:这样会不会让婚姻更不稳固,80 后的冲动性婚姻居多,没了经济顾虑还不想离 就离?3.一方把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共同房屋给卖了

5、,另一方很难要求追回来一方把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共同房屋给卖了,另一方很难要求追回来 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 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 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变化:变化:假如一方偷偷把房子卖了,以前另一方可以要求追回来,现在不行了。 解读:解读:婚姻法明确规定,处理家庭重大财产必须取得双方的一致意见,基本上,多数家庭 最重大的财产肯定就是指房子了,一方不

6、同意卖,另一方偷偷卖掉了,被损害了权利的一方是可以 提出要求撤销交易的。但是现在行不通了,因为买房子的第三方不知情,不存在恶意,所以他的权 利应该得到保护。但是被损害方可以向另一方要求赔偿损失。 质疑的声音质疑的声音:配偶的权利怎么得到保护呢?想追回损失太难了吧。4.只要没做公证,就算给了承诺,一方也没办法拥有另一方的房产只要没做公证,就算给了承诺,一方也没办法拥有另一方的房产 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 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 一方在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已经办理公证的除外。 变化:变

7、化:没有公证,承诺是没有效力的。 解读:解读:此前的婚姻法中,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其实是一项空白。不过在婚姻法解释二中有这 样的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 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的约定并没有规定是要公证。所以,根据意见稿,假如一方 跟另一方结婚,双方协议好一方名下的房子给对方的话,那么只有公证可以办到。 质疑的声音质疑的声音:以前做的书面协议就不算了吗,对方反悔怎么办?第二部分:拥护方主张权利:这是对个人财产的保护第二部分:拥护方主张权利:这是对个人财产的保护1.对个人财产权的保护进步了对个人财产权的保护进步了 新婚姻法解释三最明

8、显的就是对婚姻一方个人财产的保护了。拥护方认为这让离婚少了很 多的纠纷,这样的纠纷往往将夫妻双方都拖入到旷日持久的财产大战之中。另外,这也挡住了动机 不纯的婚姻。所以在不少的媒体采访中,许多年轻人和他们的父母都表示认同和支持。 其实,在很久之前就可以通过“婚前财产公证”来解决问题了,只不过许多人抹不开面子,或者 觉得伤害感情,不会去做这样的公证。有了这个司法解释就相当于为个人财产权上了一把锁。2.离婚率高涨的今天,这还保护了许多家庭的财产离婚率高涨的今天,这还保护了许多家庭的财产 在今天,房子已经是许多人结婚的先决条件。对于许多经济条件还不怎么好的年轻人来说,父 母出资买房成了“天经地义”的事

9、情。于是很多父母花了毕生的积蓄给儿子或者女儿买房。但是另一 方面今天离婚率高涨,今年 10 月初民政部曾经出具了一份报告,显示中国离婚率连续 30 年上升, 现在每天有将近 5000 对夫妻结束婚姻关系,其中,80 后的婚姻是最为脆弱的。所以新的婚姻法解 释在现实层面上也的确保护了这些含辛茹苦的父母们,照顾了他们的心情。第三部分:反对方主张公平:这样做对婚姻中弱势的一方不公平第三部分:反对方主张公平:这样做对婚姻中弱势的一方不公平1.法律应该主张公平、正义法律应该主张公平、正义 抛开那些如何进行补偿等技术性的问题,公平是在夫妻财产纠纷中一个永恒不变的焦点。在婚 姻中,自然是有强势方和弱势方之分

10、的。不管是国际准则,还是传统理念中,妇女都处于弱势方。 这体现在她们在家庭中付出得更多,她们照顾家人、料理家务,也为家庭丧失了更多的职业发展机 会,但是这种付出却很难用财产去衡量。而保护弱者的正义观历来是法律的重要价值理念。因此, 保护婚姻家庭中的弱者利益,体现的是婚姻法的正义性。 另外在许多婚姻中,尽管丈夫负责买房买车,但是妻子家也承担了买家具、电器等嫁妆的义务, 房产是增值的,这些东西是贬值的,这样不公平。2.这样让离婚成本更低了,破坏了婚姻的稳定性这样让离婚成本更低了,破坏了婚姻的稳定性 许多婚姻专家和法律专家在接受采访时,都表示了这样一种担忧,那就是个人财产的保护被扩 大化了,这样做让

11、离婚的成本更低了,从根本上其实破坏了婚姻的稳定性。在许多的报道中,都提 到了日本,日本房贷几乎伴随购房者一生,如果离婚,女方甚至可以获得 70%的房产,这样“显失 公平”的法律,却能有效约束日本社会家庭的稳定。第三部分:另一种声音:虽然有很多不足,但这是一种务实的尝试第三部分:另一种声音:虽然有很多不足,但这是一种务实的尝试婚姻走向务实,也许反而是保护婚姻走向务实,也许反而是保护 在这场争论中,很难判断谁是谁非,婚姻牵扯到爱情、家庭、信仰、法律将个人财产算得 很清楚之后,有很多人都在质疑,婚姻不是合伙做生意,不该如此冷血。 不过有很多人认为现代婚姻中,个人权利保障之后,婚姻反而更加地纯粹,更加地稳固,比如 在一个公证处所作的调查中,去做婚前财产公证的有八成都是二婚夫妻,作为过来人,他们反倒能 更理性地思考个人财产和婚姻之间的平衡和处理。尽管目前看来规定中有很多不完美的地方,有很 多细节都做得很不到位。不过在以前是许多人碍于情面,不会选择财产公证,最后出了问题反而不 好办了。而改变后是法律让你不得不选,让婚姻双方在婚姻前都理性地思考这些问题,可能更能防 止冲动性结婚。结语:结语: 法律管不了婚姻中的一切,但是在我们的人生逐渐被房子绑架的时候,在离婚率和房价一样节 节攀升的时候,婚姻法的变动又一次贴着时代脉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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