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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镇市扁坡小学订做课桌合 同甲方:清镇市扁坡小学乙方:安顺市北门西王山木器加工厂甲方学生的课桌已用多年,现已无法维修, 欲更换 60 套课桌,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承包给乙方,在保证质量,公平公正的原则上,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课桌定做事宜,经友好协商,遵循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一、课桌凳规格:桌子长宽高不能低于 1004070(cm) ,桌面、凳面板完工后厚度都不能低于 1.5( cm ) ,其他用料按样品式样做。 二、桌凳用料:桌面和衬板用杉木,其他最好用杂木。三、桌凳完工后,不能有松动现象,若不牢固,甲方不收货。 四、课桌、
2、凳子都要由乙方包油漆漆好,油漆为黄色,刷漆后的课桌要整洁、光滑,不能出现凹凸现象,否则,甲方不收货。五、课桌、凳子由乙方包工包料,合格后的桌、凳由甲方付给乙方 60 套130 元 / 套 =7800 元,付款方式为转账支付。六、甲方验收小组:贺敏 安何祥 肖胜科 龚祥黔 田孟文 刘全林。验收时除参照以上条款外,还应参照红枫四小质量标准进行验收,达不到标准,一律不收货。七、交货时间:乙方在 2010 年 8 月 26 日以前将课桌运到,经甲方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两周内一次性结帐付款。 (违约没按时间交货,扣违约金 1000.00 元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采购人员:王黎明(教办工作人员) 贺敏 安何祥 肖胜科 田孟文,同时上报教育局纪委邓书记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代表: 2010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