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文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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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九、有关文书格式(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会议决议情况: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

2、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根据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临时,年度) 。、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股东到会情况。召开创立大会,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3、事项应当于会议召开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日前作出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以上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会议主持情况:应当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议案表决情况:股东大会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以上通过。、签署:股份有

4、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由发起人盖章、签字(自然人)或发起人(股东)代表签字或者董事会成员签字。由到会股东代表签字的,应当附发起人(股东)授权委托书。(三)公司董事会决议根据公司法对公司董事会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决议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界次、临时) 。、会议通知情况及董事到会情况: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董事实际到会情况。召开董事会应当在董事会召开日以前将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董事会会议应由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主持情况:应当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

5、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议案表决情况:董事会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的董事数占董事总数的比例。董事会会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到会董事签字。代行签字的,应当附董事的授权委托书。(四)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六、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明确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转移的方式、期限;七、股

6、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八、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应明确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人员数额,董事、监事、经理产生方式(选举、委派、任命) ,股东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及除法律规定的以外所有登记事项变更的决议机构(股东会、董事会) ;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十一、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例此范例根据公司法的一般规定及公司的一般情况设计,仅供参考,起草章程时请根据公司自身情况作相应修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中心、综合商社

7、双方出资设立有限公司,特于年月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崇文区广渠门北里乙号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水泥、建筑装饰材料、机械设备、汽车(不含小轿车) 、汽车配件、饲料及原料、日用百货、服装鞋帽、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家用电器、针纺织品、办公用品及自动化设备、五金交电、橡胶与橡胶制品的销售;汽车维修;物业管理;室内外装饰装修;服装、汽车配件的生产、加工;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期限以专项审批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

8、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综合商社 出资额 64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3.3出资方式 货币中心 出资总额 560 万,占注册资本的 46.7其中: 实物出资 70 万元货币出资 490 万元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

9、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遵守公司章程;()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出资。第十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10、;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长、董事的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长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11、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董事长、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书面委托

12、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董事长的职权。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董事会行使

13、下列职权:()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提名并选举公司总经理(以下简称为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

14、后向股东会报告。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检查董事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第十九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依次由副董事长和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第二十条 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亲自

15、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必须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履行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名,副经理若干,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第二十二条 公

16、司设监事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长、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长、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长、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长、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三年,由董事会选举产和罢免,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检查董事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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