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派之争述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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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学派之争述要及启示摘要:刑法理论上最基本的学派是旧派(古典学派)和新派(近代学派和实证学派) ,后者还包括刑事人类学派与刑事社会学派。旧派和新派在基本价值观、犯罪论领域、责任领域、刑罚论方面都有着截然对立的观点,笔者将就这些对立的观点做简单的总结和述评。关键词:旧派、新派、争议 在刑法的理论上产生过众多学派,但这些学派基本被归类 为两个学派,即旧派和新派,而其中旧派又被划分为前期旧派 和后期旧派。今天对旧派和新派主张的理论已经有了比较成熟 的认识,所以现在来探讨刑法学派间的争论,笔者想最重要的 目的就是找出这些理论中最适合于我国当前社会政治经济法律 形势的理论。 一、前期旧派的基本思想 前

2、期旧派指 18 世纪中后期到 19 世纪前半期的旧派。这一 时期的旧派刑法理论以社会契约论、自然法理论为思想基础, 具体表现为否定封建刑法。这是与当时的资产阶级大革命的历 史背景相关联的,新兴的资产阶级思想家为了反对封建专制、 封建刑法和神权,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人权、法治、民主等 理论,形成了古典自然法学派,进而衍生出刑事古典学派。他 们提出并坚持罪刑法定主义,反对类推和扩张解释,反对法律 溯及既往。他们对封建专制下的过度刑罚持有异议,主张罪责 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与责任轻重、犯罪轻重相当。他们提倡 刑罚人道主义,反对酷刑,建立以自由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 其代表人物有意大利的贝卡利亚、英国的

3、边沁、德国的费尔巴 哈以及康德和黑格尔。 前期旧派学者基本上都主张自由意志、行为主义、道义的责 任、报应型、一般预防。即人都是具有自由意志的,对于基于 自由意志所实施的客观违法行为,能够进行非难、追究其道义上的责任;为追究这种责任,对行为进行报应的方法就是刑罚, 刑罚是对恶性的而过,以对犯罪人造成痛苦为内容;对犯罪人 进行报应,可警告一般人,以期待一般预防的效果,刑罚以一 般预防为主要目的。 二、新派的基本思想 新派是指 19 世纪中叶出现的刑法学派。其出现的历史背景 主要有二个:其一,伴随着产业革命浪潮出现的犯罪浪潮,前期 旧派的刑法理论在新的犯罪现象面前的无能为力,使人们对刑 法理论进行检

4、讨和批判。其二,科学的发展为刑法理论的变革 提供了理论支持,犯罪学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社会统计学、 遗传学、人类学等为刑事实证学派的诞生提供了新的研究方法。新派主张决定论、行为人主义、社会的责任、改善刑、特 殊预防。新派否认没有原因的自由意志,认为犯罪的产生一定 是基于某种原因,所以,仅对已经发生的行为进行非难,追究 责任并不能防止犯罪,而必须研究犯罪原因;犯罪原因多种多 样,其中行为的性格是一个重要因素,故防止犯罪有赖于消除 行为人的性格危险性;刑罚是改善性格的一种手段,刑罚的主 要目的是预防犯罪人重新犯罪;对于具有危险性格的人,不管 其有无道义上的责任,基于社会生活的必要,必须令其承担责

5、 任,这便是社会的责任。其代表人物有龙勃罗梭、加洛法罗、 菲利、李斯特、牧野英一等。 三、后期旧派的基本思想 针对新派对前期旧派的批评和新派的主张,旧派学者进行 了针锋相对的反击,从而形成了历史上著名的“学派之争” 。这 部分旧派学者被成为“后期旧派” ,其代表人物有贝林格、宾丁、 毕克麦耶、麦耶等。后期旧派与前期旧派的理论存在着相同的 基点,存在着许多共同点,如都承认自由意志。但后期旧派与 后期旧派在具体的理论及理论的阐述上,也有着许多的差别:前 期旧派严格区分法与伦理,而后期旧派则将法与伦理同等看待; 前期旧派中的意志自由是一种感性上的概念,即对利害进行合理考虑,并决定实施行为的能力,而后

6、期旧派中的意志自由, 则是形而上学的没有原因的自由意志;前期旧派中的报应是以一 般预防为目的的心理强制,而后期旧派中的报应则是带有强烈 的绝对报应、赎罪的色彩;前期旧派的理论带有明显的自由主义 的倾向,而后期旧派则具有强烈的国家主义、权威主义的特点, 同时也保留自由主义的一面。 四、旧派和新派的观点分歧 新旧两派的理论分歧集中体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在犯罪原因上,旧派主张自由意志论,新派则坚持 决定论。旧派主张人都具有理性,可以任意地将某种引诱力作 为行为的动机或不作为的动机,而不受素质、环境的影响。人 们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选择自己的行为,他人的自由意志是不 可能被强制的。新派则从根本上否

7、定了自由意志,认为自由意 志是人们内心的幻想。人的任何行为均系人格与人所处的环境 相互作用的结果。因此,犯罪人犯罪绝非出于自愿,犯罪是由 行为人的性格和环境所生的必然的现象。 而从我们今天的观点来看,犯罪虽然是犯罪人自身选择的 结果,但并非在所有时候均系其自由意志的产物,比如协从犯, 某些教唆犯罪中的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因此绝对把 犯罪原因归于自由意志的观点并不可取。而新派将犯罪原因归 于人格和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它认识到了外部环境对犯罪的 诱发作用这一点是进步的,我们也注意到很多的犯罪实质上都 有一个外部的诱发原因,比如发生在灯光昏暗街道的抢劫案、 对穿着暴露女子的强奸案,这里灯光昏暗和衣着暴露就是一个 外部条件。但是象这种外部条件是不是最终犯罪发生的根本原 因呢,就人的自由意志这个内因和外部环境条件这个外因哪个 是犯罪发生的根本原因呢?我想至少新派在这上面给我们作出 了一个新的尝试,即试图和内因和外因结合在一起来解释犯罪 的原因,但是在内外因如何作用以及哪个方面起主要作用方面 无论是新派还是旧派都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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