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麻、精神类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43463767 上传时间:2018-06-06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毒、麻、精神类药品使用管理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毒、麻、精神类药品使用管理规定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毒、麻、精神类药品使用管理规定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毒、麻、精神类药品使用管理规定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毒、麻、精神类药品使用管理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毒、麻、精神类药品使用管理规定(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毒、麻、精神类药品使用管理规定毒、麻、精神类药品使用管理规定一、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 ,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毒性药品的管理品种是指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品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 2005 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公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国内已生产和使用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药物。二、购进、贮存、管理和使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遵照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2、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入库和取用须及时登记注帐,并每天进行清点。三、药剂科必须严格监督和指导各临床科室合理使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医教部。如发现滥用情况有权拒发,并直接向医教部汇报,以便及时检查、处理。四、药剂科和各临床科室必须建立健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进行“五专” (即专人、专柜加锁、专帐、专册、专门处方)管理,同时必须实行“双人双锁”管理,药品库房要设置“三铁一器” (铁门、铁柜、铁锁、报警器) 。五、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

3、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除治疗需要外,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处方。六、医教部、药剂科负责对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七、门(急)诊癌症疼痛病员和中、重度慢性疼痛病员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4、,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病员,认真填写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门诊药局保存) ,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2、病员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为病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八、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病员和中、重度慢性疼痛病员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九、为门(急)诊病员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7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3 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

5、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15 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7 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病员,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十、为门(急)诊癌症疼痛病员和中、重度慢性疼痛病员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3 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15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7 日常用量。十一、为住院病员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 1 日常用量。十二、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十三、临床科室应对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病员和中、重度慢性疼痛病员,每 3 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十四、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 2 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 3 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十五、药剂科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病员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 3 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