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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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知识产权法 主讲教师:张今 第一章 知识产权基础知识.2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及范围。 .2 第二节 知识产权法 .3 第二章 著 作 权.5 第一节 著作权的客体 .5 第二节 著作权的主体 .7 第三节 著作权的内容 .11 第四节 邻 接 权 .16 第五节 著作权的限制 .19 第六节 著作权的保护 .23 第三章 专 利 权.25 第一节 专利权主体 .26 第二节 专利权客体 .28 第三节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29 第四节 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 .32 第五节 专利权的保护 .35 第四章 商标权.37 第一节 商标的概念和种类 .38 第二节 商标权的取得 .39 第

2、三节 商标权的内容 .42 第四节 注册商标的撤销 .44 第五节 商标侵权行为 .45知识产权概述名师提示 知识产权法是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的统称,属于民事法律范畴。从律考到全国 司法考试,这一部分内容均在卷三,以多项选择题型居多。从分值统计结果看,前几年律 师考试,其分值一般稳定在 13 分左右,2002 年第一次全国司法考试,其分值只有 8 分,7 分在卷三,为多选题,还有 1 分在卷一,也是多选题。知识产权法是财产法、权利法,因 此在学习知识产权法时我们首先要问:这个法律制度保护的是什么样的财产,即知识产权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这个法律保护人们的哪些权利,即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内容

3、是什 么?这两个方面的内容正是知识产权法的核心,也是司法考试命题的切入点。所以大家学 习知识产权法时要在心里形成一个法律关系结构图,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沿着客体、 主体、内容三个构成要素顺序展开,掌握其中的精髓-知识产权人的权利和其他人的义务、 违反义务的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这样就可以不变应万变,立于不败之地。回顾历年律 考试题,考点无不围绕着这一核心,万变不离其宗。 第一章第一章 知识产权基础知识知识产权基础知识2考试大纲要求 本部分考查的知识点有: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权利类型和保护对象,我国知识产权 法律制度体系、法律制定和修改情况,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及其与我国国内法的关系。 考

4、试大纲所列第三节“知识产权的保护“,将在涉及具体知识产权的章节中详述,此章作略。第一节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及范围。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及范围。内容指导 本节讲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的区别、知识产权的对象、分类。知识产权是指人们 对智力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享有的权利,通常由三个主要部分组成:著作权、专利 权和商标权。 专利权和商标权又叫做工业产权,与其对应的是著作权。各种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共 同点在于,承认一种特殊形式的财产在规定期限内的所有权。也就是说,知识产权是独立 于财产所有权之外的一种特殊类型的财产权利。那么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的区别在哪里?它 的特殊之处是什么?这就是有关知识产

5、权的特征。知识产权的特征是指其与所有权相区别 而存在的某些个性,这些个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一种无 体财产。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不是有体物,而是智力成果以及工商业标记等无体物,我们 可以将它们统称为知识产品。2权利具有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按照一国法律 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而不具有域外效力。知识产权域 外效力的取得,对著作权而言,依赖于国际公约或者双边协定即可;专利权、商标权则必 须由他国行政主管机关确认方可产生法律效力。3权利具有时间性。知识产权有一定的有 效期限,而无法永远存续。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知识产权受到保护,超过法定期

6、间, 相关的知识产品就不再是受保护客体,而成为社会的共同财富,为人们自由使用。知识产 权上述几个特征中,起决定作用的是权利客体的无体性。权利客体的无体性是知识产权区 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征。正是由于客体类型的不同,知识产权法才能脱离于民法而成 为一个特殊的、具有独立性的法律体系。 看来,学习知识产权法,首先需要了解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对象物是什么,这就是下 面要讲的知识产权范围的问题。 知识产权的范围说的是知识产权保护的知识产品范围如何划定、以这些对象物为客体 而形成的权利有哪些。广义的知识产权从权利类型来说有著作权(含邻接权) 、专利权、商 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权利涉及的对象物即知识产品为:

7、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作品、作品 的传播形式;发明创造、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商标、地理标志及 其他工商业标志。狭义的知识产权是指由著作权(含邻接权) 、专利权、商标权三个部分组 成的传统知识产权,权利涉及的对象物为作品、发明创造、商标。司法考试中知识产权法 的范围主要是狭义的,命题范围和评分标准所依据的是现行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 所以卷三中的多项选择题一般不会超出这三个法律的重点条款。但是,我们也注意到,恰 恰在保护范围这个问题上,又时常会有超出“范围“的情况出现。例如 1999 年全国律师资格 考试卷四有一道案例分析题,就是集中了几种不同类别知识产权保护对象,既有专利权

8、、 著作权、商标权,又有这三项基本知识产权以外的技术秘密,即商业秘密权。所以说,有 关知识产权范围的问题很重要,大家应该从广义上掌握其所包括的对象物和权利类型,而3对权利内容的具体了解,以狭义的范围为主就可以了。 与知识产权范围有关的一个知识点是,划定知识产权范围所依据的国际公约。有关知 识产权的国际性条约,一个是 1967 年签订的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另一个是 1994 年“关贸总协定“缔约方通过的、现属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 ,都对知识产 权的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划定知识产权范围主要是依据这两个国际公约进行的。 在结束第一节的时候,再一次提请大家注意:有关知识产权范围的知识

9、很重要,一定 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全面把握,一是权利类型,二是保护对象。历年考题都会出现一些“送分 “的题,就看你对“保护范围“这一菜单上的全部品种能不能叫得出名字来。在这个问题丢分 的原因就在于,只知道狭义的知识产权范围,不知道广义的,只知道权利类型上的知识产 权范围,不知道权利涉及的保护对象。最后,以 WTO知识产权协议为据,图示广义的 知识产权范围:考点提示本节考点为知识产权的范围是什么。第二节第二节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内容指导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智力成果归属、利用和保护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我国自 20 世纪 80 年代以后开始全面建设知识产权制度,于 1983 年、

10、1985 年、 1991 年和 1993 年先后颁布并实施了商标法 、 专利法 、 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 争法以及这些法律的实施细则、实施条例等配套法规。为了入世的需要,于 2000 年修订 了专利法,2001 年修订了著作权法和商标法。在知识产权法国际保护方面,我国于 1985 年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1992 年参加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还 先后参加了一些著作权、著作邻接权、专利、商标等专门性公约。 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由以下法律制度组成: -著作权法律制度。以保护作者和传播者的专有权利为宗旨,客体范围除文学、艺术、 科学作品外,还有计算机软件。 -专利权法律制度。以保

11、护发明创造专利权为宗旨,保护客体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 观设计。 -商标权法律制度。保护客体为工商业活动中的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 明商标、保护注册商标所有人对标记的独占性权利。 -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我国已制定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保护条例 ;地理标记、商业秘密的保护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 、 合同法等法律。 我国加入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是我国国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过就法律适用而 言,国际公约的规定并不是由我国的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直接适用,而是根据国际公约的 要求修改或者制定国内法,然后由法院和行政执法机关加以适用。只有在保护外国知识产 权的情况下,若我国法律没

12、有规定或者规定与国际公约冲突时,可直接适用国际公约的规 定。在我国加入的多个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中,应予注意的有三个,分别是保护工业产权 巴黎公约 、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 WTO知识产权协议 。对前两个公约,应 当了解以下基本原则,这是公约最基本的、最重要的内容,是各成员国均有义务遵守和履 行的:1国民待遇原则。这一原则是两个国际公约共同的基本原则,它的含义是:在知识 产权的保护上,成员国必须在法律上给予其他成员国的国民以本国国民所享有的同样待遇。 按照公约的规定,可享有国民待遇的外国人,首先是成员国的国民,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 人。其次,非成员国的国民满足一定条件的也可享有国民待遇,就著作权而言,只要其作4品在该国首先发表,即享有著作权;就专利权、商标权而言,只要在该国有经常居所或者 有实际从事工商业活动的营业所,也应当享有同该成员国国民相同的待遇。2优先权原则。 这是巴黎公约特别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目的是给予工业产权申请人以时间上的优惠。内 容为:在某一个成员国提出的专利或商标注册的申请在一年内(商标为半年)给予保留。 此后再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内容的第二次申请,就被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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