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草、秸秆及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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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二章 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草、秸秆及饲料注释:一、税号 12.07 主要包括油粽果及油棕仁、棉子、蓖麻子、芝麻、芥子、红花子、罂粟子、牛油树果,但不包括税号 08.01 或 08.02 的产品及油橄榄(第七章或第二十章) 。二、税号 12.08 不仅包括未脱脂的细粉和粗粉,而且包括部分或全部脱脂以及用其本身的油料全部或部分复脂的细粉和粗粉。但不包括税号 23.04 至 23.06 的残渣。三、甜菜子、草子及其他草本植物种子、观赏用花的种子、蔬菜种子、林木种子、果树种子、巢菜子(蚕豆除外) 、羽扇豆属植物种子,可一律视为种植用种子,归入税号12.09。但下列各项

2、即使作种子用,也不归入税号 12.09:(一)豆类蔬菜或甜玉米(第七章) ;(二)第九章的调味香料及其他产品;(三)谷物(第十章) ;(四)税号 12.01 至 12.07 或 12.11 的产品。四、税号 12.11 主要包括下列植物或这些植物的某部分:罗勒、琉璃苣、人参、海索草、甘草、薄荷、迷迭香、芸香、鼠尾草及苦艾。但税号 12.11 不包括:(一)第三十章的药品;(二)第三十三章的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三)税号 38.08 的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消毒剂及类似产品。五、税号 12.12 的“海草及其他藻类”不包括:(一)税号 21.02 的已死的单细胞微生物;(二)税号 30.0

3、2 的培养微生物;(三)税号 31.01 或 31.05 的肥料。总 注 释税号 12.01 至 12.07 包括供提取(用压榨或溶剂方法提取)食用或工业用油脂的各种子仁及果实,不论其报验时是否准备用于榨油、播种或其他用途。但不包括税号 08.01 或08.02 的产品、油橄榄(第七章或第二十章)或某些可以榨油但主要作其他用途的子仁及果实,例如,杏仁、桃仁、李仁(税号 12.12)及可可豆(税号 18.01) 。本章各税号包括的子仁及果实可以是完整的,也可以是破碎、压碎、去衣或去壳的。它们也可以进行适当热处理,主要是为了便于储存(例如,使解脂酶失去活性并部分除湿) 、去苦味及便于使用。但热处理

4、后子仁及果实的天然特征不得改变,也不得使子仁及果实改变一般用途而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本章各税号不包括从含油子仁及果实提取植物油后剩下的固体残渣(包括脱脂细粉及粗粉) (税号 23.04、23.05 或 23.06) 。12.01 大豆,不论是否破碎大豆是植物油的一种重要原料。本税号的大豆可以进行去苦味的热处理(参见总注释) 。但本税号不包括作为咖啡代用品的烘焙大豆(税号 21.01) 。12.02 未焙炒或未烹煮的花生,不论是否去壳或破碎:10 未去壳20 去壳,不论是否破碎本税号包括未焙炒或未烹煮的花生,不论是否去壳或破碎。本税号的花生为了便于保藏,可以进行热处理(参见总注释) 。已焙炒或已

5、烹煮的花生归入第二十章。12.03 干椰子肉 干椰子肉是用于榨取椰子油而不适合供人食用的干制椰子肉。本税号不包括椰子干,即用于烹饪的干椰丝(税号 08.01) 。12.04 亚麻子,不论是否破碎亚麻子,即亚麻属植物的籽,是干性油的重要原料之一。12.05 油菜子,不论是否破碎本税号包括各种油菜籽(几种芥属植物的籽) 。12.06 葵花子,不论是否破碎本税号包括普通葵花(向日葵属植物)的籽。12.07 其他含油子仁及果实,不论是否破碎:10 油棕果及油棕仁20 棉子30 蓖麻子40 芝麻50 芥子60 红花子 其他:91 罂粟子 92 牛油树果99 其他本税号包括提取食用或工业用油、脂的子仁及果

6、实。但税号 12.01 至 12.06 所列的除外(参见总注释) 。本税号主要包括:巴巴苏果仁 木斛果 石栗果 卡瑞帕坚果 蓖麻子 大风子种子 棉子 巴豆子 月见草子 葡萄种子 大麻子 紫荆子 木棉子 莫 子 芥子 盏金花子 臭气乔木子 油棕果及油棕仁苏子 麻风子 罂粟子 红花子 芝麻 牛油果子 乌臼子 茶子 油桐子 子目注释:子目号 1207.10子目号 1207.10 所称“油棕果及油棕仁”,是指油棕榈树或巴巴苏棕榈树的果实及果仁。12.08 含油子仁或果实的细粉及粗粉,但芥子粉除外:10 大豆粉90 其他 本税号包括用税号 12.01 至 12.07 的含油子仁及果实碾磨后制得的未脱脂或

7、半脱脂细粉及粗粉,也包括脱脂的或用其本身的油料全部或部分复脂的细粉及粗粉(参见本章注释二) 。本税号不包括:(一)花生酱(税号 20.08) 。(二)芥子细粉及粗粉,不论是否脱脂、调制(税号 21.03) 。(三)脱脂细粉及粗粉(芥子粉除外) (税号 23.04 至 23.06) 。12.09 种植用的种子、果实及孢子: 甜菜子:11 糖甜菜子19 其他 饲料植物种子,但甜菜子除外:21 紫苜蓿子22 三叶草子23 羊茅子24 草地早熟禾子25 黑麦草种子26 梯牧草种子29 其他30 草本花卉植物种子 其他:91 蔬菜种子99 其他 本税号包括所有种植用的子仁、果实及孢子,这些产品即使不能发

8、芽的,也归入本税号。但不包括那些在本注释末所列的产品。这些产品因为通常是不作种用的,即使报验后要作种用,也应归入协调制度的其他税号。本税号包括甜菜子、草子及其他草本植物种子(紫苜蓿子、驴喜豆、三叶草子、羊茅子、黑麦草子、草地早熟禾子、梯牧草子等) 、观赏花卉的种子、菜子、林木种子(包括含子松果) 、果树种子、巢菜子(蚕豆及马豆除外) 、羽扇豆、罗望果子、烟草子以及生产税号 12.11 所列产品的植物种子(但本身不是主要用作香料、药料、杀虫、杀菌或类似用途的) 。本税号的产品(特别是草子)可与肥料微粒混合后铺于衬纸上面、然后盖上一层薄絮胎,并用一张塑料加强网固定。本税号不包括:(一)蘑菇菌丝(税

9、号 06.02) 。(二)豆类蔬菜及甜玉米(第七章) 。(三)第八章的果实。(四)第九章的调味香料及其他产品。(五)谷物(第十章) 。(六)税号 12.01 至 12.07 的含油子仁及果实。(七)本身主要用作香料、药料、杀虫、杀菌或类似用途的子仁及果实(税号 12.11) 。(八)刺槐豆(税号 12.12) 。12.10 鲜或干的啤酒花,不论是否研磨或制成团粒;蛇麻腺:10 啤酒花,未经研磨也未制成团粒20 啤酒花,经研磨或制成团粒;蛇麻腺啤酒花为蛇麻植物的鳞片状圆锥花序或花朵,主要用于酿酒业,可使啤酒别具风味。也有用于医药的。啤酒花不论鲜或干,也不论是否研磨或制成团粒(即直接挤压或加入重量

10、比例不超过 3的粘合剂制成的团粒) ,均归入本税号。 蛇麻腺是覆盖在啤酒花上的一层黄色粉状香脂腺,其所含苦味素和芳香素使啤酒花具有特性。它可在酿酒业上作为啤酒花的部分代用品,也用于医药。干制后通过机械方法可以把它从啤酒花中分离出来。本税号不包括:(一)啤酒花浸膏(税号 13.02) 。(二)废啤酒花(税号 23.03) 。(三)蛇麻精油(税号 33.0112.11 主要用作香料、药料、杀虫、杀菌或类似用途的植物或这些植物的某部分(包括子仁及果实) ,鲜或干的,不论是否切割、压碎或研磨成粉:10 甘草20 人参90 本税号包括主要用作香料、药料、杀虫、杀菌、杀寄生虫或类似用途的植物产品。它们可以

11、是完整的植物、苔藓或地衣,也可以是部分品,例如、木、皮、根、梗、叶、花朵、花瓣、果实及子仁(但税号 12.01 至 12.07 的含油子仁及果实除外) ,还可以是机械处理后所剩的废料。上述产品不论鲜、干、完整、切割、捣碎、磨碎、研粉或去壳的,均归入本税号。用酒精浸渍的这些产品也同样归入本税号。树、灌木或其他植物及其部分品(包括子仁及果实) ,如果直接用于上述用途或用于生产上述用途所需的浸膏、生物碱或精油,应归入本税号。另一方面,用于提取固定油类的子仁及果实不归入本税号,即使其油类要用于本税号所述用途,也仍归入税号 12.01 至12.07。还须注意,在协调制度其他税号列名更为具体的植物产品,即

12、使其适于用作香料、药料等,也不归入本税号。例如,柑桔属果皮(税号 08.14) ,香草豆、丁香、茴芹子、八角茴香及第九章的其他产品,啤酒花(税号 12.10) ,菊苣根(税号 12.12) ,天然树胶、树脂、树胶脂及香树脂(税号 13.01) 。明显用于种植的活菊苣植物及其根和其他活植物苗、鳞茎、根茎等以及装饰用花、簇叶等,应归入第六章。必须注意,主要用作香料、药料、杀虫、杀菌或类似用途的木料只有成为削片、刨片、碎片或粉末状才归入本税号,其他形状的不应归入本税号(第四十四章) 。本税号的某些植物或植物的某部分(包括子仁及果实)可包装(例如,用小袋包装)成草本植物浸泡剂或草本植物“茶” 。由单一

13、品种的植物或植物某部分(包括子仁及果实)构成的这些产品(例如,薄荷“茶” )仍归入本税号。 然而,本税号不包括由不同种类的植物或植物某部分(包括子仁及果实,不论是否含有其他税号的植物或植物某部分)组成的产品,或由单一品种或不同种类的植物或植物某部分与其他物质混合组成的产品,例如,一种或多种植物精汁(税号 21.06) 。必须注意,下列产品应酌情归入税号 30.03、30.04、33.03 至 33.07 或 38.08:(一)本税号的产品,虽未混合但已制成一定剂量或作为零售包装的,不论是否治疗或预防疾病用,或零售包装作为香料产品、杀虫药、杀菌剂或类似产品出售的。(二)供以上(一)项所述用途的混

14、合产品。有些植物产品因主要用于制药而归入本税号,但这并不意味着当这些植物产品混合后或虽未混合但已制成一定剂量或作为零售包装后,就可作为药品归入税号 30.03 或 30.04。税号 30.03 或 30.04 所称“药品”,仅指具有治疗或预防疾病作用的产品,而广义的“药品”含义较广,既包括药品,又包括无治疗或预防疾病作用的产品(例如,滋补饮料、营养食品、血型试剂) 。本税号也不包括直接用作饮料香精或用于制造饮料的调制精汁的下列产品:(一)由本税号的不同种类植物或植物某部分构成的混合物(税号 21.06) ;(二)由本税号的植物或植物某部分与其他章(例如,第七章、第九章、第十一章)的植物产品构成的混合物(第九章或税号 21.06) 。下列植物产品归入本税号:乌头属植物(舟形乌头):根及叶麝香植物(黄葵):子当归:根及子安古树:皮假瓦泰里树:粉山金草花(山金车):根、秆、叶及花罗勒:花及叶熊果属植物:叶颠茄:草、根、果、叶及花 博尔多树:叶琉璃苣:秆及花泻根属植物(异株泻根):根南非香叶木属植物:叶睡菜:叶牛蒡:子及干根加拉巴豆属植物(青扁豆):豆菖蒲:根南非防己:根大麻:草药鼠李树:皮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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