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T 340-2007 清洁生产标准清洁生产标准 造纸工业造纸工业 (硫酸盐化学木浆生产工艺硫酸盐化学木浆生产工艺) Cleaner production standard –Production of kraft chemical wood-pulp, paper industry 2007-3-28 发布 2007-7-1 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HJ/T 目目 录录 前 言.............................................................II 1 适用范围..........................................................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3 术语和定义........................................................3 4 规范性技术要求....................................................4 5 数据采集和计算方法................................................7 6 标准的实施........................................................9 340-2007HJ/T II 前 言 前 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保护环境,为造纸工业(硫酸盐化学木浆生产工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在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造纸工业(硫酸盐化学木浆生产工艺)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分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标准也将不断修订,一般三至五年修订一次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 年 3 月 28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X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340-2007HJ/T 340-20073 1 适用范围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五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 、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造纸工业(硫酸盐化学木浆生产工艺)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制浆造纸行业如下产品: 1) 本色硫酸盐化学木浆的生产; 2) 漂白硫酸盐化学木浆的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当下列标准被修订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 7488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GB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15959 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微库仑法 GB/T18916.5 取水定额第 5 部分:造纸产品 QB 1022 制浆造纸企业综合能耗计算细则 3 术语和定义 3 术语和定义 3.1 清洁生产 3.1 清洁生产 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 碱回收率 3.2 碱回收率 指经碱回收系统所回收的碱量(不包括由于补充芒硝还原所得的碱和补充的新鲜碱)占本期蒸煮所用总碱量(包括外来补充的新鲜碱)的百分比。
3.3 AOX 3.3 AOX 指可吸附有机卤化物 3.4 绝干纤维原料 3.4 绝干纤维原料 HJ/T 340-20074 指含水率为 0%的麦草或木材 3.5 风干浆 3.5 风干浆 指含水率为 10%的纸浆 3.6 取水量 3.6 取水量 从各种水源取得的水量,用于供给企业用水的源水水量 各种水源包括取自地表水、 地下水、 城镇供水工程以及从市场购得的蒸汽等水的产品但不包括企业自取得海水和苦咸水 4 技术要求 4 技术要求 4.1 指标分级 4.1 指标分级 造纸工业(硫酸盐化学木浆生产工艺)清洁生产水平分三级技术指标: 一级: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级: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三级: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4.2 指标要求 4.2 指标要求 本色硫酸盐化学木浆的清洁生产标准指标要求见表 1; 漂白硫酸盐化学木浆清洁生产标准指标要求见表 2 HJ/T 340-20075 表 1 本色硫酸盐化学木浆清洁生产标准指标要求表 1 本色硫酸盐化学木浆清洁生产标准指标要求 清洁生产指标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清洁生产指标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 一、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 1.备料 干法剥皮,冲洗水循环利用 2.蒸煮 低能耗连续或间歇蒸煮 3.洗涤 多段逆流洗涤 4.筛选 全封闭压力筛选 压力筛选 改进传统的筛选 5.碱回收 降膜蒸发器、低臭燃烧炉、预挂式过滤机、有热电联产、松节油、罗塔油的回收 降膜蒸发器、预挂式过滤机、有热电联产、松节油、罗塔油的回收 碱回收设施配套齐全,运行正常 二、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二、资源能源利用指标 1. 取水量(m3/Adt①) ≤35 ≤45 ≤60 2.综合能耗(外购能源)kg(标煤)/Adt ≤400 ≤450 ≤550 3.纤维原料(绝干)消耗量(不带皮原木和木片)t/Adt ≤2.05 ≤2.15 ≤2.25 三、污染物产生指标三、污染物产生指标 1. 废水产生量(m3/Adt) ≤30 ≤40 ≤50 2. CODCr产生量(kg/Adt) ≤35 ≤50 ≤70 3. BOD5产生量(kg/Adt) ≤12 ≤18 ≤25 4. SS 产生量(kg/Adt) ≤10 ≤15 ≤20 四、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四、废物回收利用指标 1. 白泥综合利用率(%) ≥98 ≥90 ≥85 2. 水的重复利用率(%) ≥90 ≥85 ≥80 3. 黑液提取率(%) ≥99 ≥96 ≥95 4. 碱回收率(%) ≥97 ≥95 ≥92 5. 备料渣(指木屑等) 综合利用率(%) 100 100 100 6. 污泥综合利用率(%) 100 100 100 五、环境管理要求五、环境管理要求 1. 环境法律法规标准 符合国家有关环境法律、法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
2. 清洁生产审核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了清洁生产审核,并全部实施了无、低费方案 3. 环境管理制度 按照 ISO14001 建立并运行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文件齐备 环境管理制度健全,原始记录及统计数据齐全有效 HJ/T 340-20076 4. 生产工艺用水、电、汽管理 安装计量仪表,并制定严格定量考核制度 对主要环节进行计量,并制定定量考核制度 对主要用水、电、汽环节进行计量 5.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对一般废物进行妥善处理,对危险废物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置 注:① Adt 指吨风干浆 表 2 漂白硫酸盐化学木浆清洁生产分级指标 表 2 漂白硫酸盐化学木浆清洁生产分级指标 清洁生产指标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清洁生产指标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 一、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 1.备料 干法剥皮,冲洗水循环利用 2.蒸煮 低能耗连续或间歇蒸煮 3.洗涤 多段逆流洗涤 4.筛选 全封闭压力筛选 压力筛选 改进传统的筛选 5.漂白 氧脱木素,无元素氯(ECF) 或全无氯 (TCF)漂白 氧脱木素,ECF 或二氧化氯替代部分氯多段漂白 ECF 或过氧化氢替代部分氯多段漂白 6.碱回收 降膜蒸发器、低臭燃烧炉、预挂式过滤机、有热电联产、松节油、罗塔油的回收 降膜蒸发器、低臭燃烧炉、预挂式过滤机、有热电联产、松节油、罗塔油的回收 碱回收设施配套齐全,运行正常 二、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二、资源能源利用指标 1. 取水量(m3/Adt①) ≤50 ≤70 ≤90 2.综合能耗(外购能源)kg(标煤)/Adt ≤500 ≤550 ≤650 3.纤维原料(绝干)消耗量(不带皮原木和木片)t/Adt ≤2.25 ≤2.35 ≤2.45 三、污染物产生指标三、污染物产生指标 1. 废水产生量(m3/Adt) ≤45 ≤60 ≤80 2. CODCr产生量(kg/Adt) ≤55 ≤70 ≤100 3. BOD5产生量(kg/Adt) ≤20 ≤25 ≤35 4. SS 产生量(kg/Adt) ≤15 ≤20 ≤25 5. AOX 产生量(kg/Adt) ≤1.0 ≤2.0 ≤2.6 四、资源综合利用指标四、资源综合利用指标 1. 白泥综合利用率(%) ≥98 ≥90 ≥85 2. 水的重复利用率(%) ≥85 ≥82 ≥80 3. 黑液提取率(%) ≥99 ≥96 ≥95 4. 碱回收率(%) ≥97 ≥95 ≥92 5. 备料渣(指木屑等)综合利用率(%) 100 100 100 6. 污泥综合利用率(%) 100 100 100 五、环境管理要求五、环境管理要求 HJ/T 340-20077 1. 环境法律法规标准 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法律、法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
2. 清洁生产审核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了清洁生产审核,并全部实施了无、低费方案 3. 环境管理制度 按照 ISO14001 建立并运行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文件齐备 环境管理制度健全,原始记录及统计数据齐全有效 4. 生产工艺用水、电、汽管理 安装计量仪表, 并制定严格定量考核制度 对主要环节进行计量,并制定定量考核制度 对主要用水、电、汽环节进行计量 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对一般废物进行妥善处理,对危险废物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置 注:① Adt 指吨风干浆 5 数据采集和计算方法 5 数据采集和计算方法 5.1 监测方法 5.1 监测方法 本标准各项指标的采样和监测按照国家标准监测方法执行 GB 7488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GB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15959 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 微库仑法 若生产为间歇性生产,应至少选取三个以上生产周期进行数据分析。
若生产为连续性生产,每个采样点应至少选取三组以上样品进行数据分析 5.2 统计核算 5.2 统计核算 污染物产生指标系指末端处理之前的指标,以监测的年日均值进行核算 取水量数据可按日均值统计,应分别在监测各个车间或装置的排水后进行累计, 并和总集水口的数据进行对比,两者相差不能超过 10% 5.3 计算方法 5.3 计算方法 以下给出各项指标的计算方法 5.3.1 取水量 5.3.1 取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