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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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二 关于制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 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和国家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教育工作的顺利实施,保障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经研究,决 定制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现对培养方案 制订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基本要求一、基本要求 (一)为保证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各学院应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和各专业学位教育指 导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吸收在职

2、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培养经验,借鉴兄弟院校和国外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经验 和管理模式,优化和规范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探索新 型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深化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推进全日制硕士专业 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规范化发展,进一步促进专业学位教育质 量的不断提高。 (二)我校现有教育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和汉语国 际教育硕士4个专业学位类别,23个专业领域。2010年所有招 收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点和专业领域必须制 订新的培养方案。 (三)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应突出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色,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 理念

3、、培养模式、质量标准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与学术型研究生有所不同,应突出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社会 实践能力、应用能力、适应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 二、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二、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 培养方案应包括学科简介、培养目标、学制与学习年限、 培养方式、课程设置与学分、实践环节、中期考核、学位(毕 业)论文、培养计划表、课程内容摘要等部分。 (一)学科(一)学科简简介介学科简介主要介绍本学科的师资队伍情况、科研情况、 学科领域特色、研究生培养条件等等。 (二)培养目(二)培养目标标 1.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 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

4、实 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 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2.应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 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服务。 3.掌握一门外国语。 4.各专业学位点应吸收在职专业学位培养目标、特点及 经验,参照国家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和教育部文件要 求,对不同类型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提出不同的培 养目标和要求。培养目标应从专业技能、知识结构等方面明 确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授予标准。 (三)学(三)学习习年限与年限与时间时间1全日制专业学位

5、硕士生学制二年,学习年限二至三年。不得提前毕业。2第一、二学期为课程学习阶段,第三学期开始撰写学位(毕业)论文并进行为期半年的专业实践。第四学期完成论文的撰写、评阅和答辩。 (四)培养方式(四)培养方式 1.采用全日制研究生管理模式,实行集中在校学习方式。2.实行双导师制或导师组负责制。双导师制是指1名校内学术导师,1名校外社会实践部门的导师,以校内导师指导 为主,校外导师应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 环节的指导工作。导师组负责制是指导师团队合作指导制度, 一般由3-5人组成,导师合作团队中必须有1人为首席导师,1 人为同专业实践领域经验丰富的专家。 3.课程设置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

6、职业需求为目标,以 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教学内容强调理 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 教学过程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 练等方法。重点培养研究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4.培养工作坚持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学位论文撰写三 者并重。既要使专业学位硕士生深入掌握基础理论和宽广的 专业知识,又要使它们通过专业实践,注重培养实践研究和 创新能力,增长实际工作经验,提高从实践中发现问题、解 决问题的能力。 5.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实行学分制,需修满规定学分。 (五)(五)课课程程设设置、学分及考核置、学分及考核 我校现有教育硕士、体育硕士、艺术

7、硕士和汉语国际教 育硕士4个专业学位类别,课程设置要求如下: 1.教育硕士 (1)教育硕士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学位公共课、学位基 础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和学术讲座。学位公共课为政治理论、外国语。学位基础课各学科领域应开设5-6门。专业必 修课各学科领域应开设3-4门。专业选修课和学术讲座各学 科领域根据本专业特点开设。 (2)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含教育 实践4学分)。 (3)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 必修课:学位公共课:外国语:2学分。政治理论:2学分。 学位基础课:5-6门,10-12学分。 专业必修课:3-4门,6-8学分。 选修课:各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开设2-4门,4

8、-8学分。 学术讲座:2学分。 (4)教育实践:4学分。 2.体育硕士 (1)体育硕士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学位公共课、专业领 域核心课)、选修课。学位公共课为政治理论、外国语、逻辑 学、科研方法、网络与计算机应用。专业领域核心课各专业 领域应开设4-5门。选修课各专业领域一般不少于5-8门,学 生至少选修5门。 (2)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含教学 实践4学分)。 (3)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 必修课:学位公共课:政治理论、外国语、逻辑学、 科研方法、网络与计算机应用 各3学分。 专业领域核心课:4-5门,12-15学分。 选修课:5-8门,5-8学分。 (4)教学实践:4学分

9、。 3.汉语国际教育硕士(1)汉语国际教育硕士课程设置分为核心课程(学位公 共课、学位核心课)、拓展课、训练课。学位公共课为政治理 论、外国语。学位核心课程不少于5门。拓展课一般不少于8 门。训练课4门。 (2)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8学分(含教学 实践6学分,学位论文2学分)。 (3)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核心课程:学位公共课:政治理论,2学分。 外国语,4学分。 学位核心课:不少于5门,12学分。 拓展课:不少于8门,8学分。 训练课:4门,4学分。 (4)教学实习:6学分。 4.艺术硕士 (1)艺术硕士课程设置必修课程(学位公共课、专业必修 课)和选修课。学位公共课为政治理论、

10、外国语、艺术原理。 专业必修课不少于9门。选修课不少于3门。 (2)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50学分(含专业 实践课12学分)。 (3)课程与学分分配: 必修课:学位公共课:政治理论,2学分。外国语, 4学分。艺术原理,2学分。 专业必修课:主科课程,18学分;专业理论 课,6学分;专业实践课,12 学分。 选修课:3门,6学分。 5.专业学位硕士生课程教学、考核实行学分制。课程考 试成绩60分以上即可获得学分。 6.学位公共课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其它课程(选修课程除外)考试由各学院组织,成绩按百分制 评定;选修课程以考查的方式由各学院组织,按不合格、合格 评定成绩。

11、 (六)(六)专业实专业实践践 1. 专业实践是重要的教学环节,各专业学位点必须高 度重视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应将实践环 节贯穿于培养的全过程。2.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 专业实践,根据专业特点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 的方式(其中,教育硕士采用集中专业实践半年的方式)。 3. 实践环节4-8学分,专业实践为半年的记4学分,专业 实践为1年的记6或8学分。 4.专业实践过程中,一方面,应用型课程应充分考虑增 加课程实习环节,在一些应用性强的课程结束时,组织研究 生以组或团队为单位完成一个课题项目,以此作为课程实习, 使学生通过课程实习获得具有社会实

12、践经验的专家的指导, 获得实战经验,培养团队合作能力。另一方面,除课程实习之 外,还要进行工作实习,根据专业特点学生可以在企业、政 府或非营利机构进行实习。 (七)中期考核(七)中期考核 1.中期考核应在专业学位硕士生入学后第二学期期末前完成。考核级由学科组负责人或导师召集 35 名相关学科专家(其中应含 2 名以上相关专业实践领域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对硕士生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的综合考核,听取硕士生的开题报告。 2.考核组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中期考核成绩。 3.中期考核合格者进入撰写论文和专业实践阶段。 (八)学位(八)学位(毕业毕业) )论论文撰写文撰写 1.学位(毕业

13、)论文的基本要求: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论文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等形式。论文的基本观点正确,结论和建议应在本学科实践中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指导价值。论文内容应能反映出作者掌握了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门知识。论文应有正确的理论指导,论据可靠,论证准确,文字通顺,条理清晰,表明作者具有运用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字数,根据各专业学位特点和选题的差异,灵活确定。理工科专业学位硕士论文一般不少于一万字,文科专业学位硕士论文一般不少于一万五千字。论文中应有足够的附注和参考文献(含外文参考文献)。 2.学位(毕业)论文撰写格式按照河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编写规则执行。 3.学位(毕业)论文的评阅和答辩,由学位办公室负责,根据专业学位特点及要求统筹安排,各学院组织落实。 (九)(九)毕业毕业与学位授予与学位授予 专业学位硕士生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 成绩合格,完成并通过学位(毕业)论文答辩,经过学校学位 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河北师范大学硕士毕业证书 和专业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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