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集约化税务稽查审理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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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实施集约化税务稽查审理工作的思考税务稽查案件审理作为税务稽查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是确保依法治税的坚实屏障,对于保证税收违法案件查处质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集约化税务稽查是当前税务稽查管理的趋势,案件审理工作作为税务稽查的一个重要环节,要适应税务稽查发展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推进体制机制和审理方式创新。如何通过建立“人员统一调配,案源统一管理,检查统一实施,案件统一审理,经费统一使用”的稽查工作新模式,实现县局稽查业务向市稽查局的集中,提高稽查案件审理效能,提升稽查执法层级,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稽查执法刚性,增强稽查的威慑力,是税务稽查

2、审理部门面临的一个新课题。一、目前我市稽查案件审理现状(一)(一)审审理力量薄弱。理力量薄弱。蚌埠市国税局稽查系统内部审理人员只有 6 人,且县局稽查局兼职情况较为普遍。审理队伍年龄偏大,专业人员缺乏,缺少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专业型人才。(二)(二)审审理方式理方式单单一。一。审理方式仅为检查环节实施完毕后的初审和集体会审。初审即稽查局内部审理人员对检查人员提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相关证据资料进行初步审核。集体会审则指初审后,市县稽查局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初审情况进行集体审理。一般案件由稽查局审理定案,重大案件交由市县国税局重大案件审理- 2 -委员会定审。有时因时间仓促(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五

3、十条规定:审理部门接到检查部门移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 15 日内提出审理意见。 ),常常为完成审理任务而进行突击审理,审理质量大打折扣。(三)(三)审审理内容不全面。理内容不全面。审理内容仅局限于对检查人员提交的税务稽查报告中所列违法事实及所附案卷资料的书面审核。由于对违法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的判断完全凭借或依赖于检查人员提供的书面材料,而缺乏对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和具体检查过程的深入了解,难免存在对案件的审查不全面、不彻底的问题。至于查无问题户,因检查人员提交审理资料过于简单,一般只包括简单的税务稽查报告和纳税申报复印件等,致使审理人员连单纯的书面审理都无法完成。(四)(

4、四)审审理理监监督弱化。督弱化。由于审理力量薄弱、审理方式单一、审理内容不全面等诸多问题,案件审理常常仅停留在表面,加之未制定详细明确的审理标准,审理工作只能依据审理人员个人的经验、业务素质进行,审理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导致在增强税收监控能力、促进案件查深查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难以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同时,审理部门作为稽查局的内设机构,部分审理人员认为把关太严得罪同事,不愿深入审查监督,得过且过。以上因素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稽查质量与效率,削弱了对税收检查执法权力的实质性监督制约,稽查审理工作职能无法充分体现,稽查四环节缺乏有效的联动和配合机制,一些涉税违法案- 3 -件的关键性、实质性问

5、题不能够查深查细,稽查总体效能低下。一方面表现为选案准确率低,查补税款总量小,人均查补税款和户数少。另一方面稽查执法风险趋高。现行的稽查审理方式对检查过程缺乏有效的监控,在内部很难起到有力的监督制约作用,检查人员在执行税务检查过程中查而不实、查多报少、避重就轻、办人情案等很难被及时发现和纠正,给“权力寻租”提供了可能,加大了税务稽查执法的风险。二、实施集约化稽查审理的思考(一一)集集约约稽稽查查模式下模式下审审理工作的新理工作的新视视角角1.创创新新审审理方式。理方式。稽查审理不再局限于检查环节终结后,简单地初审和集体会审方式,而是以多种方式和形式进行前伸和后延。选案环节,审理人员通过稽查局内

6、部办公网分析评估检查预案的对策性、可行性和优劣性,确定优先实施稽查的对象,完成对该环节的智力支持。检查环节,审理人员通过税收征收管理系统,了解掌握被查对象生产经营、税法遵从情况及检查实时动态,分析评估检查预案与实际检查结果的差异说明,与检查人员适时互动,指导修正下一步的检查方案。同时,审理部门适时提请局领导组织召开案情分析会和案件评审会,审理人员与检查人员和业务骨干等分析探讨案情,帮助和督促检查人员查找疑点线索,开拓检查思路,从而完成对检查过程中的审查和监控。执行环节,审理人员通过分析纳税人逃避纳税可能性,收集有助于执行的信息,帮助执行人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 -2.扩扩展展审审理内容。

7、理内容。将稽查审理的主要内容从“已查结违法事实”扩展为“违法事实”。即稽查审理不仅仅是对“已查结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确凿;适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拟定的处理意见是否得当”等做出确认,而更多地是通过分析评价被查单位的生产经营实际、会计核算水平、内部控制制度、所处行业的整体情况等,对被查对象可能存有的违法事实做出准确评估,并主动参与到检查方案的科学策划和适时修正中来。3.加加强审强审理理结结果运用。果运用。审理结束后,审理人员除依法制作审理报告和税务处理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外,还负责对整个案件及同类案件查处情况进行客观地总结、评价和分析,形成案件审理分析报告,及

8、时反馈给税收分析、税源管理及检查部门,以充分发挥税务稽查以查促查、以查促管的作用,进而实现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源监控“四位一体”的良性互动机制。综上所述,集约化稽查审理就是要初步实现稽查审理贯穿税务稽查全过程,推动稽查审理从过去简单的、偏重于程序性的审理方式向纵深的、程序性和实质性并重的审理方式发展,促进稽查效能大幅提高,使稽查风险得到有效化解。(二)深入推(二)深入推进进集集约约稽稽查查的具体措施的具体措施1.撤撤销县级销县级稽稽查查机构,机构,实现实现稽稽查查案件案件统统一一审审理。理。针对目前县局稽查局查办的案件数量少、查补的税收收入占稽查收入比例小,稽查经费、装备支出比例相

9、对较高,稽查部门点多线长,执法管理难- 5 -度较大,执法干扰因素较多,执法质量和效率有待提高的状况。逐步撤销我市县级稽查机构,将税收检查权上收,由市稽查局统一实施对三县局纳税人的纳税检查,集中执法,减少税务稽查管理层级;重新整合稽查的人、财、物资源,实现优化配置;统一执法标准,降低成本风险;创新稽查审理方式,提高案件查处质量效率。其核心就是通过机构、业务整合,实现行政执法权的上收,并通过扁平化的机构设置提高税务稽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发挥稽查资源最大效益。2.加加强强数据数据应应用,用,实现实现信息化信息化审审理。理。做好纳税人经营信息及财务信息的采集、录入和维护工作,逐步实现与财政、工商、地

10、税、银行等相关部门的信息联网,尽可能全面地掌握地区经济和行业经济信息,建立纳税人及所属行业生产、经营、物耗、成本、利润等静态和动态信息库。整合信息资源,构建一体化应用平台,对业务数据进行集中和完整的利用,进一步挖掘信息化网络系统的应用潜力,为原始数据转化为监控信息的增值利用建立平台。研发数据综合分析应用系统,利用计算机的数据处理能力和辅助决策功能,帮助我们从海量数据之中便捷地提取有用监控信息,人机结合,深入分析,从中发现疑点和线索,满足审查监控工作所需。3.健全健全审审理工作机制,理工作机制,实现实现互互动动式式审审理。理。建立审理互动机制,授权稽查局审理岗位人员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本单位的检查互

11、动中来,组织审理人员参加案件评议会、案件评审会,做到审理人员与检查人员的全方位互动,互动中发现有异议及有疑问之处,审理人- 6 -员可延伸至企业或与纳税人直接沟通,必要时进行实地审查。4.强强化化审审理理风险风险意意识识, ,实现实现防范式防范式审审理。理。审理人员必须严格对稽查程序、执法文书、案卷整理的规范性进行审查,杜绝重实体、轻程序,执法文书不到位现象发生。加强与公安、司法等部门沟通,注重审查鉴别证据取得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相关证据间的关联性等,逐步实现税务稽查证据与司法证据形式、内容和标准的统一。健全告知制度,案件定审前,告知被查对象检查的结果和主要问题,并请纳税人从执法程序、违

12、法事实等方面进行反馈。对存有异议的焦点和疑点问题,做好复核及宣传解释工作。案件定性时遵循谨慎性原则,严格根据违法事实和已获取证据资料依法定性,并充分考虑纳税人陈述申辩意见,确保定性准确无误。5.科学科学评评价价审审理理结结果,果,实现实现激励式激励式审审理。理。明确稽查审理人员的权责,建立审理工作质量考核和绩效激励制度,逐步解决审理人员所得计酬与付出不成比例问题。日常工作中以工作日志形式记录审理全过程,将审理工作量、审理质量与个人计酬挂钩,严格考核兑现。对在审理工作中,发现案件重大疑点和线索,或帮助检查人员固定证据,最终促进案件取得重大突破的有功人员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双重奖励。对稽查复查查出重大问题的、行政复议被撤销、行政诉讼败诉的,相关的审理人员均应承担相应责任。6.整合人力整合人力资资源,源,实现专业实现专业式式审审理。理。要将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的干部选调到稽查审理岗位上,尤其要注重选用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律师等资格的专业人员来充实- 7 -审理队伍。建立健全税务稽查审理人员专业培训制度,分类别、分层次地开展稽查审理专业培训,注重增强审理人员的法制意识,提高其税收和财务知识功底、案件审理方法和技巧、敏锐的洞察力、严密的逻辑思维及科学分析的能力,以适应难度日益加大、日益繁重的税务稽查审理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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