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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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目 录录1. 浙江工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奖项级别认定暂行办法浙江工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奖项级别认定暂行办法-12. 浙江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奖励办法浙江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奖励办法-43. 浙江工业大学科学研究基金管理办法浙江工业大学科学研究基金管理办法-74. 浙江工业大学省级以上科研平台管理办法浙江工业大学省级以上科研平台管理办法-95. 浙江工业大学专利工作管理办法浙江工业大学专利工作管理办法-121浙江工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奖项级别认定暂行办法浙江工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奖项级别认定暂行办法(讨论稿)为规范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的管理,做好科研项目和奖项级别认定工作,参

2、照各级科技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一、纵向科研项目级别的认定一、纵向科研项目级别的认定(一) 纵向科研项目级别分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科研项目、厅局级科研项目和一般纵向科研项目四类。(二) 国家级科研项目1.人文社会科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的国家课题,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中的国家课题。2自然科学:由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等下达、列入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的各类科研项目。包括“973”计划、 “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研究重大前期研究专项、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

3、创新基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产业化计划等。(三) 省部级科研项目1人文社会科学: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下达的科研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的教育部及其他部委课题,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中的文化部课题,全国高校古籍整理工作委员会项目,浙江省社科规划项目。2自然科学: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委下达的科研项目,国务院直属企业设立的科研项目和科研基金,浙江省科技厅下达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浙江省高技术产业化计划项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四) 厅局级项目1浙江省教育规划课题,浙江省社科联的课题。2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浙江省分析测试基金,浙江中医药科技计划,浙

4、江省环境保护科研课题计划等有关厅局下达的科研计划项目。3杭州市等地市下达的科研项目。24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五) 一般纵向科研项目1厅局级以下单位、各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立项的各类科研计划项目。2各级学会、研究会下达的科研项目。3浙江工业大学校基金项目。(六) 经立项部门批准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二级项目、子项目或专项,按相应级别论处。(七) 外单位为第一承担单位,我校作为协作单位参加,或我校教师为项目组成员的各类科研计划项目,按相应级别论处。(八) 由外单位承担(我校非承担单位或协作单位,我校教师未列入项目组成员)的各级各类计划项目,由承担单位委托我校教师研究或开发的

5、项目,视为横向科研项目。(九) 其它省、直辖市、自治区科研项目按相应级别论处;二、科研奖项级别认定二、科研奖项级别认定(一) 科研成果奖分为国家级奖、省部级奖、厅局级奖三类。(二) 国家级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奖。(三) 省部级奖:国防科学技术奖,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及国家有关部委的科研成果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全国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等。(四) 厅局级奖: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奖,浙江省其他厅局设立的科技进步奖,各地市设立的科技进步奖

6、,浙江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省社科联设立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奖励。(五) 经国家科技部批准设立的各类社会力量奖(具有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资格) ,人文社科类著名民间奖(王立、孙冶方、金岳霖、吴玉章、胡绳等)可视为省部级奖。(六) 经浙江省科技厅批准设立的各类社会力量奖(具有推荐省科学技术奖资格)可视为厅局级奖。3(七) 由文化部、中国美协联合主办的全国年度综合美展中所获奖项可视为省部级奖,在中国美协、国家政府部门联合主办的全国美展中所获奖项以及在省文化厅、省美协联合主办的全省年度综合美展中所获奖项,可视为厅局级奖。三、三、 本本办办法法自自发发文文之之日日起起施施行行。四、四、 本本办办法法的的

7、解解释释权权属属科科研研处处。科学研究处二 00 六年八月一日4浙江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奖励办法浙江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奖励办法(讨论稿)为鼓励我校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研讨,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层次,努力培养一支高质量的师资队伍,产出一批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和学术成果,特制定本办法。一、成果奖励一、成果奖励(一)自然科学成果奖励1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自然科学一、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一、二等奖,学校按所获奖金的 1:2 配套奖励,另予以 1:3 配套资助研究经费;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项目,学校按所获奖金的 1:2 配套奖励,另予以 1:2.5 配套资助研究

8、经费。2对我校作为主要完成单位,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按我校在完成单位中的排序计。对排名第二位者,按第一完成单位相应配套奖励标准 1/2 配套奖励;对排名第三位者,按第一完成单位相应配套奖励标准 1/4 配套奖励。3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国防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学校分别按所获奖金的1:1、1:0.5、1:0.25 配套奖励。4同一项目(包括主体内容相同项目)多次获奖,学校按最高配套奖励标准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对已获得学校配套奖励后又获更高层次奖励的,学校配套差额部分。 (二)人文社科成果奖励1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

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学校按所获奖金的 1:2 配套奖励,另分别予以 1:3,1:2.5,1:2 配套资助研究经费。2对我校作为主要完成单位,获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按我校在完成单位中的排序计。对排名第二位者,按第一完成单位相应配套奖励标准 1/2 配套奖励;对排名第三位者,按第一完成单位相5应配套奖励标准 1/4 配套奖励。3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全国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学校分别按所获奖金的 1:2、1

10、:1 和 1:0.5 配套奖励。4人文社会科学应用对策性研究成果奖(1)咨询报告被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并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用的(根据领导人批示和采用证明)奖励 1 万元。(2)咨询报告被省委和省政府主要领导人批示并被省级有关部门采用的(根据领导人批示和采用证明)奖励 0.5 万元。二、论文奖励二、论文奖励(一)自然科学论文奖励 1凡在SCIENCE或NATURE期刊上发表的科技论文,每篇给予10 万元的奖励。2以浙江工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被三大索引收录的科技论文,根据不同的标准予以奖励。(1)SCI(SCIE)论文为鼓励教师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对 SCIE(含 SCI)收录的论文,学校根据

11、期刊的影响因子(Impact Factor,IF)不同,实行不同的奖励标准:IF2 0.4 万元/篇2IF5 0.5 万元/篇5IF10 0.6 万元/篇IF10 1.0 万元/篇期刊的影响因子以当年公布的数据为准;同一论文同时被 SCI 和 SCIE 收录的不重复奖励。被 SCIE 收录的论文同时被 EI 收录,增加奖励 0.1 万元。(2)被 EI 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 0.3 万元。(3)被 ISTP 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 0.1 万元。3 SCI(SCIE)论文自发表之日起,三年内被他人引用(不包括自引)610 次(含)以上者,每篇奖励 0.5 万元。论文统计年限以申报奖励前 3 年为

12、准,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具有查新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科研处受理时间为每年 4 月 30 日之前。4科技论文奖励范围以中国科技技术信息研究所信息分析研究中心提供的数据为准。5以上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均应为浙江工业大学。(二)人文社科论文奖励1SSCI(社会科学论文索引) 、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索引) 、ISSH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收录并被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浙江大学)检索的论文,分别给予 0.5 万元、0.3 万元、0.1 万元的奖励。2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 0.5 万元;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人民日报理论版、 光明日报理论周刊上发表的字数在3

13、000 字以上的论文,每篇奖励 0.4 万元。3在以下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 0.3 万元。刊物包含:哲学研究、 经济研究 、 管理世界 、 法学研究 、 政治学研究 、 社会学研究 、 教育研究 、 心理学报 、 体育科学 、 文学评论 、 中国语文 、 外语教学与研究 、 新闻与传播研究 、 历史研究 、 民族研究 。 在上述刊物发表的论文自发表之日起,三年内被他人引用(不包括自引)10 次(含)以上者,每篇奖励 0.5 万元。论文统计年限以申报奖励前 3 年为准,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具有查新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科研处受理时间为每年 4 月30 日之前。4在以下刊物上发

14、表的论文,每篇奖励 0.2 万元。刊物包含:新美术 、中国音乐学 、 舞蹈 、 装饰 。5以上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均应为浙江工业大学。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奖励办法同时废止。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奖励办法同时废止。四、本办法的解释权属科研处。四、本办法的解释权属科研处。科学研究处7二 00 六年八月一日8浙江工业大学科学研究基金管理办法浙江工业大学科学研究基金管理办法(讨论稿)为了提高我校中青年教师科研能力,鼓励创新、培养科研人才,促进学校科技事业发展,特设立浙江工业大学校级科学研究基金(以下简称校基金),具体管理办法如下:一、校基金来源一、校基金来源学校每年专项拨款 50 万

15、,设立校级科学研究基金,其中 30 万经费资助一般项目,20 万经费资助重点项目。二、校基金资助类型与范围二、校基金资助类型与范围(一)资助类型分: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二)资助项目需符合学校科研发展方向,有利于学科建设。(三)资助有望获得国家及省有关部门资助的前期探索性研究、有望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新产品开发及成果推广和应用研究、人文社科类项目研究。三、校基金申请条件三、校基金申请条件(一)申请者需正式受聘于浙江工业大学。(二)一般项目申请者为具有初级或中级职称的中青年教师,重点项目申请者为副高级职称以下(含副高)的中青年教师。(三)机关行政处室必须申报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高教管理类项目,每部门同期只允许申报一项,并且必须待在研项目结题后才能申报下一年度的校基金项目。(四)一般项目对同一申请人只能立项资助一次。四、校基金申请与立项四、校基金申请与立项(一)基金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受理时间每年 10 月 15 日至 11 月 15 日,科研处每年发布校基金申报指南,并根据各院(部)前一年度项目完成情况下达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申报指标。(二)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浙江工业大学校级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申请9书”,申请书一式三份上报各院(部),经各院(部)审核后将申请书上报科研处。院(部)存档一份,教师留存一份。(三) 由科研处组织有关专家评议、择优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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