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2010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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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政201047 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标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现将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七月十五日主题词:城乡建设 征地 标准 通知主办:市国土资源局 催办:市政府办公室城建政法科抄送:市委各部门,军分区,部、省属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一)名 称标 准 (

2、元/)备 注一 级525 结构为钢筋混凝土圈梁、柱、砖墙承重,外墙装 饰瓷砖或水刷石(有一面以上墙)二 级494 结构为砖墙承重,层层主体较高,外墙装饰瓷片 或水刷石(有一面以上墙)三 级462 结构为砖墙承重,层层主体价高,外墙为水泥抹 面或清水墙 1.砖混结构房 屋及门楼四 级431 结构为砖墙承重,层层主体较低,外墙无装饰一 级452 结构为标准较高的砖木(石料)屋层主体较高,跨 度较大,全部带木楼板,外墙装饰瓷砖或水刷石(有一 面以上墙)二 级410 结构为标准较高的砖木(石料)屋层主体较高,部 分带木楼板,外墙装饰标准一般,瓦顶三 级368 结构为标准较高的砖木(石料),屋层主体较低

3、, 外墙三面砖砌体,外墙装饰标准一般,瓦顶2.砖 木结构房 屋及 门楼四 级326 结构为一般的砖木(石料),屋层主体较低,外墙 两面砖砌体,外装饰一般,瓦顶一 级326 结构为外墙三面土墙,有部分砖石砌墙,屋层主 体较高,房内带木楼板,瓦顶二 级252 结构为三面土墙,有部分砖、石砌墙,房内无木 楼板,瓦顶3.土 木结构房 屋及 门楼三 级189 土门楼4.宅 基地 基带圈梁76 带有地下室,每平方米增加 15 元拆迁补助费。1.含房屋补偿、 拆迁补助、安 置补助、搬迁 补助、过渡费和室内外配套 设施;2.铁楼梯、混泥雨塔,按 面积折半、砖 混结构四级补 偿;3.二层砖混平台:231 元/;

4、4.装饰照壁墙:45 元/;5.室 外阶梯:混凝土 210 元/ 砖石砌 63 元/;6.室外蘑菇 造型装饰:263元/个。 5.宅 基地 基不 带圈梁45 带有地下室,每平方米增加 15 元拆迁补助费。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二)名 称标 准 (元/)备 注一 级255 结构为砖砌体、钢骨架或混凝土骨架,跨度 8 米以上、屋层主体高 3.3 米以上,瓦或石棉瓦顶6.有门窗厂房二 级190 结构为砖砌体、木架,跨度 6 米以上、屋层主体 3 米以上,瓦或石棉瓦 一 级242 结构为砖混,内外粉刷,有地坪,房净高在 3 米以上二 级181 结构为砖木,屋顶为瓦或石棉瓦或油毡顶

5、,内外无粉刷,无地坪,房净高在 3 米以下三 级121 结构为土木,屋顶为瓦或石棉瓦或油毡顶,房净高在 3 米以下7.机 井房、 看守 房四 级砖砌闸门,按 525 元/个标准执行110 高 2.8 米以上100 高 2.5 米以上24 砖 墙84 高 2.5 米以下100 高 2.8 米以上88 高 2.5 米以上18 砖 墙77 高 2.5 米以下88 高 2.8 米以上77 高 2.5 米以上12 砖 墙66 高 2.5 米以下 土 墙88 高 2.8 米以上混合沙浆、泥土砌墙,活动预制板封顶,内外无粉刷,无地坪,高度每增减 10 厘米,增减 10 元/平方米。如封顶为木板上加塑料纸覆土

6、,按标准下调 10 元/平方米;8.简 易房厕 所 房厕所房,石棉瓦顶结构按 60-70 元/平方米执行;砖木结构按 180 元/平方米;砖混结构按 242 元/平方米执行一 级63 结构为二面砖砌墙,棚高在 2 米以上,石棉瓦或油毡顶,砖柱或水泥柱或木柱或钢柱(含棚下水泥地地坪)二 级47 结构为一面砖砌墙,棚高在 2 米以上,石棉瓦或油毡顶,砖柱或水泥柱或木柱或钢柱(含棚下水泥地地坪)三 级40 结构为一级简易棚相同,但棚下无地坪者,在一级简易棚补偿标准基础上每平方米下调 15 元;结构与二级简易棚相同,但棚下无地坪者,在二级简易棚补偿标准基础上每平方米下调 10 元9.无门窗简易棚四 级

7、16 结构为四面无墙,砖柱或水泥或木柱,石棉瓦或油毡顶(含地坪) 水 泥42 厚度 5CM-20CM彩 色 水 泥 砖34 10.地 坪砖9 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三)名 称标 准 (元/)备 注铁 栅 栏62 24 砖 墙33 18 砖 墙22 11.围 墙12 砖17 墙土 墙22 简 易 篱 笆6 一 级210 结构为砖混,水泥地坪,圈房净高在 2.2-2.7 米(含 2.2 米)二 级151 结构为砖混,水泥地坪,圈房净高在 1.5-2.2 米(含 1.5 米), 1.5 米以下按三级标准补偿三 级74 结构为砖砌墙,水泥地坪,棚顶为石棉瓦或油毡顶,圈房净高在 2

8、 米以下,无地坪,每平方米降低 15 元12.牛、 羊、 猪圈 房(含 棚) 四 级22 结构为土墙主体或带有部分石料或砖砌墙,简易顶说 明1、(1)房屋、门楼净高 3 米至 3.5 米为基础(含 3 米、3.5 米), 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每增高或降低 10 厘米,补偿标准增加或 减少 1%。(2)房屋未安装门窗的,在同类结构补偿标准的基础上, 每平方米下调 35 元;室内未粉刷的,未做地坪处理的每平方米下调 15 元。(3)地下室内净高 2.6 米至 3 米(不含 3 米)为补偿标准基 础,执行砖混结构四级标准,内净高每降低 10 厘米,补偿标准减少 10%。(4)猪圈围墙高 1 米至

9、 1.5 米为补偿基础(含 1 米、1.5 米), 每平方米补偿 20 米,每降低或增高 10 厘米,补偿标准减少或增加 1%。 2、已批建新 宅并入住的,原旧宅不予补偿,按期自行拆除的,按规定给予搬迁补 助。 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四)名 称规 格单 位标 准 (元)备 注63000出水口直径 4 寸以上,电力、水泵 等配套设施齐全,能正常供水,每增加 1 米,增加 300 元52500出水口直径 3 寸以上,电力、水泵 等配套设施齐全,能正常供水,每增加 1 米,增加 250 元生产用井 40 米深42000出水口直径 2 寸以上,电力、水泵 等配套设施齐全,能正常供

10、水,每增加 1 米,增加 200 元根据需要 若需保留, 另行确定眼21000设施齐全,大于 40 米深13.机 井废弃机井10500无配套设施,大于 40 米深水井 20 米深6300有内衬,每增加 1 米,增加 300 元土水井 10 米深630每增减 1 米,增减 25 元砖砌井筒井深 10 米4200每增加 1 米,增加 60 元14.水 井压水井 10 米深眼840每增减 1 米,增减 25 元平地砖石砌筑310土洞砖石全衬砌筑285土洞内粉刷常年住 人220土洞破旧不能住人110洞高 2.5 米以上15.窑 洞土洞未住过人,可放 杂物平方米66洞高 2 米以上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

11、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五)名 称规 格单 位标 准 (元)备 注洗衣池、洗菜池等砖石砌体、水泥面贴瓷片179 宅基地院 内硬化水池、12 砖墙以上,砖石砌体、水泥抹面105 土坑内套水泥抹面水池、粪池21 16.水池、 粪池土坝、土水池立方米5 深 3-5 米,容量 2000-4000 斤210 17.红薯窖、 土坑深度 1 米以上,直径 0.5 米以上个63 有供热设施,钢、砼骨架,玻璃顶84 无供热设施,钢、砼骨架,玻璃顶74 无供热设施,钢、混凝土骨架、塑料薄膜,三面 墙,高度在 3.3 米以上(含 3.3 米)63 无供热设施,竹木拱、钢、混凝土或木柱骨架, 塑料薄膜,三面墙,高度在 3

12、.3 米以上(含 3.3 米)42 无供热设施,钢、混凝土骨架、塑料薄膜,三面 墙,高度在 2.5-3.3 米之间(含 2.5 米)32 无供热设施,竹木拱、钢、混凝土或木柱骨架, 塑料薄膜,三面墙,高度在 2.5-3.3 米之间(含2.5 米)26 18.温室无供热设施,竹木拱、钢、混凝土或木柱骨架, 塑料薄膜,三面墙,高度在 2-2.5 米之间(含 2 米)平方米21 19.简易拱棚竹木拱、混凝土或木柱骨架,塑料薄膜,两面墙, 高度在 1.8-2.5 米之间(含 1.8 米)平方米11 20.塑料地 膜小拱棚塑料地膜、竹木小拱棚平方米5 21.塑料地 膜平方米2 22.大棚内 青苗温室,补

13、偿标准 20 元/平方米以上亩2100 果龄在 8 年以上(含 8 年)的园地套种作物的青 苗不予补偿23 .园地套 种的青苗 补偿果龄在 8 年以下的园地套种作物的青苗补偿, 按一季同类青苗补偿标准的 14%予以补偿,果 树龄每少一年按青苗补偿(一季)标准的 14%递增24.露天菜 地一季(含草莓)893 25.耕地青 苗耕地青苗一季。夏 575 元,秋 525 元;春种秋收 作物棉花、花生、芝麻等按 575 元补偿亩577 52526. 药材 树按果树同等年限的补偿标准上升 10%棵山萸肉、银杏树、杜仲等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六)名 称规 格单 位标准 (元)备 注1

14、 年2100 2 年3150 川地 龙 3 年及 3 年以上4200 血参、 生地、远志等2100 27. 药 材黄姜、 牛膀亩1050 1 年栽4 胸径 5 厘米以下,主干高 1.5 米以上8 胸径 6-10 厘米,主干高 2.5 米以上13 胸径 11-15 厘米,主干高 3.5 米以上32 胸径 516-20 厘米,主干高 4.5 米以上42 胸径 21-25 厘米,主干高 5.5 米以上53 胸径 26-30 厘米,主干高 6.5 米以上63 28.乔木类树木胸径 31 厘米以上,主干 7.5 米以上株84 香椿树按同等树补偿标准上升10%;天然林按同等树木标准上升10%;白蜡条11

15、紫槐11 桑叉63 29.灌木类树木其它墩11 花卉3 黄杨4 30.风景类树木 万年青棵3 柏树、棕树、松树(0.8-1.5 米)84 柏树、棕树、松树(1.5 米-2 米)210 高度每增加 1 米,补偿标准提高 100 元;1 年2 2-3 年7 4-7 年21 31.花椒树8 年及 8 年以上棵42 补偿标准见第八页说明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七)名 称规 格单位标准(元)备 注1-2 年3150 3-4 年8400 32.葡萄树5 年及 5 年以上亩16800 栽植密度标准为每 亩 333 株。等于大于 标准密度栽植的以标 准执行;低于标准密 度栽植的按实际株数 乘以 2 平米折算面积1 年12 2-3 年27 4-7 年126 正 常 栽 植8 年及 8 年以上棵294 1 年10 2-3 年20 33.果树类密 植4-7 年棵100 栽植类型的确定见第 八页说明;补偿标准 均含果实补偿8 年及 8 年以上220 1 年8 2-3 年15 4-7 年80 高 密 植8 年及 8 年以上棵180 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八)名称规格单位标准 (元)备注5 公分以下11 6-10 公分16 11-15 公分42 16-20 公分55 21-25 公分68 34.名贵树种26-30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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