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历年考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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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浙江大学法学考研之浙江大学法学考研之法理学历年考点整理法理学历年考点整理绪论一、法学方法1、 简述法学的价值分析与实证分析两种方法。 (2000 简答 10)2、 试述法学的价值分析方法。2002价值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就是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从而揭示、批判或确证一定社会价值或理想的方法。其基本问题是“应当是什么” 。它注重对法律的价值(诸如自由、正义、平等、效率、秩序等)进行解释。价值分析方法之所以是法学的基本方法,就在于法学的一个基本任务是揭示法的应然状态或价值属性,即回答法应当是怎样的。法作为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的规范体系,其本身就是一定价值观念的体现。法所以要对一些行为予以

2、保护而对另一些行为予以制裁,就是因为法之中隐含着一套价值准则,凡是被这种价值准则所肯定的行为,就得到法的保护;反之则受到制裁。因此,法学的一个首要任务就是对各种利益进行评价并确定它们在价值序列中的相应位阶,当发生利益冲突的时,还要提供一种在其中进行取舍的原则。法学的价值分析包括价值认知和价值评价,它们是价值分析过程的两个不同的阶段或方面。二者既相互区分又相互联系,构成了价值分析方法的基本内容。价值认知是以法律这个被认知的课客体所蕴含的价值属性为对象的,它要探究特定的法律制度是按照哪一个阶级、阶层的利益标准与价值观念来调整社会关系和在社会主体之间分配权利与义务的,价值认识的直接目的是如实地观察和

3、描述特定法律适度所包含的价值准则和价值排序。价值评价是从一定的利益和需要出发按照一定的价值标准、价值准则对特定法律制度的总体或部分进行判断与取舍。价值分析方法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价值分析方法是深刻认识和理解法律制度的精神实质的钥匙。第二,价值分析方法是改革和完善法律制度的重要方法。实证分析方法实证分析方法主要特点就是通过对经验事实的观察和分析来建立和检验各种理论命题所谓经验事实指的是可以通过人们的直接观察或间接观察被发现的确定的事实因素。对于法学的实证研究而言,经验事实既包括与法律的制订和实施有关的一切社会事实,也包括法律文本中的词语、句法和逻辑结构等事实因素。实证分析方法之

4、所以是法学的基本方法,就在于法学的渔歌基本任务是揭示法的实然状态,即回答法实际上是怎样的。在法学中运用的实证分析方法有许多具体形态,主要有以下几种:社会调查的方法、历史考察的方法、比较的方法、逻辑分析方法、语义分析方法。二、法理学1、 简述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简述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2001 10在整个法学体系中,法理学居于非常独特的地位,它是双重性质的学科。一方面它在法学体系中具有“基础理论”性质,是各部门(应用)法学的最一般的基础理论。因此,它对部门法学具有理论指导作用,是沟通各部门法学的桥梁。另一方面,法理学是法学体系中最具有前沿和尖端意义的学科。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

5、论和方法论。A 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它从宏观的、整体的角度来研究法律现象,而不是从微观的、局域的角度研究法律现象。或者说,法理学思考和研究法律现象的一般性、普遍性问题,而不是法律现象某一方面或领域的具体问题。但是,这并不表明不关注法律生活中具体的问题或事件。实际情况正好相反,法理学家们往往从现实生活中某些具体的法律问题或事件出发进行法理学思考,或者从这些具体的法律问题或事件中获得思想的灵感或启迪。2B 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法理学提供的不是法的具体的、实用的知识,而是发的抽象的、基础的理论。英国法学家哈特认为,法理学所关心的不是法律的知识,而是

6、法律的思考或思想。在所有的法学学科中,法理学是一门理论性、思想性最为突出的学科,因而也是一门相当抽象、难懂的学科。法理学之所以具有基础性,不仅因为它们是关于法的根本性、普遍性问题的理论,而且因为它们是一定时代的法的精神、理念的表达。C 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法理学是法学世界观与方法论的统一。它既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和基础理论,提供一系列关于法的基本思想、理论,又是法学的方法论,提供一系列研究法律现象的基本方法。一方面,法理学的理论对法学研究具有方法论价值;另一方面,法学方法论是法理学的重要研究内容。三、法学发展的规律1、法律发展运动法律发展运动 2003 n 解 4A 学的产生

7、需要一定的条件学的产生需要一定的条件。一是立法发展到相当复杂和广泛的社会活动,成为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或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二是形成一批职业法学者并产生了传授法律知识与研究法律理论的学校和机构;三是人类文化的发达程度和法律成为自由研究对象。B 法学活动和法律思想取决并服务于时代背景和社会需要法学活动和法律思想取决并服务于时代背景和社会需要C C 法学世界观经历了从唯心史观到唯物史观的变革。法学世界观经历了从唯心史观到唯物史观的变革。D D 法学总是以本国实践为依托并吸收古今中外法律智慧而发展。法学总是以本国实践为依托并吸收古今中外法律智慧而发展。法的概念一、法律概念 1999 2002 20

8、05 N 解 5法律概念是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法律概念虽不规定事实状态,但它总是直接或间接地涉及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对法律起着重要的作用。一切语言都要通过法律概念来表达。法律原则、法律规范也都以概念作为基本的语言材料。二、法的现象的特征1、 法律的利导性法律的利导性 2004 N 解 5这是从法律是社会各利益关系的调整机制而派生的特征。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法律的利导性取决于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是双向的。权利以其特有的利益导向和激励机制作用于人的行为,并且权利可以诱使利己动机转化为

9、合法行为并产生有利于社会的后果。义务也具有利导性。因为许多义务本质上意味着利益负担以及责任后果,所以它能促使人们从有利于自身利益出发来选择行为。2、 简析法的形式主义简析法的形式主义 2004 简答 20 在法哲学的内容与形式关系上,法的现象的内容虽然都来源于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但它们都是一定物质生活条件的意志化形式。作为权利要求的法本身是以社会经济关系为内容的,它具有客观必然性的性质,是社会经济关系上的法权意义上的内在结构形式;作为制度或规则的法律,它虽然也是以社会经济关系为内容,但是常常具有偶然性的特征,它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外在表现形式。韦伯的韦伯的“形式主义法律形式主义法律”理论理论,把西方

10、法律传统概括为“形式法律” 、 “形式化”或“形似主义法律” 。他以这种概念来描述法律和法律思维的两个不同方面:(1)简单指“依一般规则或原则的统治” ;(2)法律的独立或自治。韦伯更多的是在后一种意义上使用,其含义是:不承认法律原则与非法律原则之间区别的法律秩序3便是缺乏形式性的。昂格尔昂格尔说,在现代西方法治的历史上,有一个压倒一切并包容一切的问题,即法律中的形式问题。法律的形式主义要求在于:将法律与法律外的思量区别开来。非形式的法律居于这样的特点:法律问题与非法律问题处于不分离状态,人们总是有意识或无意识的把它们纠缠在一起进行考虑,混淆法律内的合理标准与法律外的合理标准。形式法律的特点:

11、将法律问题与非法律问题区分开来,有意识的将二者区分开考虑,明确法律内的合理标准与法律外的合理标准。三、法律的特征1、 从法律的特征谈法律有优点从法律的特征谈法律有优点 2003 简答 12法律是法的现象的制度或规则层面,是体现国家意志的实在法律规范;法律是法的外化形式,法律的特征是法的现象的外在表现,也是区别于其他事物和现象的征象和标志所在。(1)法律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法律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A、行为关系是法律的调整对象。行为关系式社会关系的一种,它是一种表现于外部的通过人们行为而发生的社会关系。达成社会控制的有效途径是通过对人们行为的调整而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B、法律具有规范性。第一,法

12、律具有概括性,它是一般的、概括的规则,不针对具体的人和事,可以反复适用。第二,法律的构成要素中以法律规范为主;这不仅表现在法律规范在量方面占主导地位,而且法律概念、法律原则等要素是为法律规范服务的。第三,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中包括行为模式、条件假设和法律后果;这是法律的规范性的最明显的标志。法律的规范性决定了它的效率性。法律的规范性决定了它的效率性。法律是抽象、概括的,它无须像个别指引那样对具体的人和事做出具体的指引,只要通过规范的安排和指引,即规范性调整,它就能对一切同类主体和同类行为起到作用,每个人只须根据法律而行为,不必事先经过任何人的批准,因而其作用是高效率的。(2)法律是由国家机关制定

13、、认可和解释的法律是由国家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的。由于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所以派生出“普遍性”的特征。同时通过法律解释使得法律更加易于使用,避免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3)法律以权力和义务的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法律以权力和义务的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A、法律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它明确地告知人们应该怎样行为,不应该怎样行为以及必须怎样行为;人们根据法律来预先估计自己与他人之间又能够改怎样行为,并且预见到行为的后果以及法律的态度。B、法律具有利导性。法律通过权力和义务的双向规定来影响人们的意识并调节有意识的活动。所以只有法律才最能适应商品经济的价值规律,最能适应商品经济社会的生产、分配和交换行为

14、。(4)法律通过程序而强制予以实施法律通过程序而强制予以实施。A、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如果没有国家强制力做后盾,那么法律在许多方面就变得毫无意义,违反法律的行为得不到惩罚,法律体现的意志也就得不到贯彻和保障。B、法律的程序性。即法律的强制实施都是通过法定时间与法定空间上的步骤和方式而得以进行。2、 简述法律的规范性 2002 简答 10(法律的规范性 2006 N 解 5)第一,法律具有概括性,它是一般的、概括的规则,不针对具体的人和事,可以反复适用。第二,法律的构成要素中以法律规范为主;这不仅表现在法律规范在量方面占主导地位,而且法律概念、法律原则等要素是为法律规范服务的。第三,法律规

15、范的逻辑结构中包括行为模式、条件假设和法律后果;这是法律的规范性的最明显的标志。4法律的规范性决定了它的效率性。法律的规范性决定了它的效率性。法律是抽象、概括的,它无须像个别指引那样对具体的人和事做出具体的指引,只要通过规范的安排和指引,即规范性调整,它就能对一切同类主体和同类行为起到作用,每个人只须根据法律而行为,不必事先经过任何人的批准,因而其作用是高效率的3、 如何理解法律的强制性如何理解法律的强制性 1999 简答 10(国家强制性) 首先要掌握所谓强制性,就是指各种社会规范所具有的、借助一定的社会力量强迫人们遵守的性质。法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它具有特殊的强制性,即国家强制性。所谓法的

16、国家强制性就是指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强迫人们遵守的性质。也就是说,不管人们的主观愿望如何,人们都必须遵守法律,否则将招致国家强制力的干涉,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国家的强制力是法实施的最后保障手段。 其次要掌握,国家强制力是有一定限度的,而不是无限的。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从最终意义上来讲的,并不是说每个法的实施活动或实施过程,都必须借助国家政权及其暴力系统,由系统化的暴力介入其间。 再次还要掌握,国家强制力也不是保证法实施的唯一力量,法的实施还要依靠社会舆论、人们的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思想教育等多种手段来保证。 四、法律原则 1999 2000 2010 n 解 51、 试述法律原则在法制建设中的重要意义试述法律原则在法制建设中的重要意义 1999 论述 25 (即法律原则的功能和作用 P56)2、 试述利益调整中的法律原则 2002 简答 103、 法律原则在法律适用中的作用 2005 2007 简答 10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本源性、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具有以下特征法律原则具有以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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