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规范》与住宅消防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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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建筑规范住宅建筑规范与住宅消防设计与住宅消防设计住宅建筑规范与住宅消防设计 作者:袁奕之 来源:广东总队 发布时间:2008-7-2 15:27:02 浏览次数:9287 摘要:通过对比了住宅建筑规范与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有关规定的差异,提出了住宅消防设计的观点。 关键词:规范 住宅 消防 设计 1 前言 住宅建筑规范于 2005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于 2006 年 3 月1 日实施。 住宅建筑规范 (以下简称住规)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以下简称建规) 、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以下简称高规)都是国家现行技术标准,但对于住宅的防火设计内容有着不尽相同的规定,特别是关于住宅的

2、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的具体规定差异较大,给建筑设计和消防设计审核工作带来了分歧,甚至造成了混乱的局面。 2住宅建筑规范与现行消防规范规定的不同之处 2.1 住宅建筑的概念 住规2.0.1 条规定明确了住宅建筑的定义为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包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 高规没有规定住宅的具体概念,只有明确商住楼和综合楼的概念,根据高规3.0.1 条规定,商住楼为公共建筑,公共建筑与居住建筑的消防设计有着迥然不同的要求。 2.2 建筑层数 住规9.1.6 条规定,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建筑层数,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

3、高超过 3m 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 3m 进行层数计算,余数不足 1.5m 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 1.5m 时,多出部分按一层计算。 高规没有明确建筑层数的确定方法,建筑层数是一个自然层的概念。建筑层数是建筑物消防设计的重要参数,建筑层数的不同可能决定建筑物的分类差别,从而决定建筑物的消防设计要求也不同。 2.3 消防车道 住规9.8.1 条规定,10 层及 10 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至少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高规4.3.1 条规定,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住规规

4、定的可沿高层住宅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和高规规定的应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的要求明显冲突。 2.4 消防电梯 住规9.8.3 规定:12 层及 12 层以上的住宅应设置消防电梯。高规6.3.1 规定:塔式住宅、12 层及 12 层以上的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 住规规定建筑物设置消防电梯的决定参数只是建筑层数,而高规规定建筑物消防电梯的设置条件,不仅考虑建筑物的层数,而且考虑了建筑物的形式。 2.5 疏散宽度 住规5.2.1 规定: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m;5.2.3 规定: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 1.1m。 建规5.3.13 规定:疏散走道和楼梯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 1

5、.1m,不超过六层的单元式住宅中一边设有栏杆的疏散楼梯,其最小宽度可不小于 1m。 高规6.1.9 规定:居住建筑走道净宽单面布房不小于 1.2m,双面布房不小于 1.3m;6.2.9 规定:居住建筑疏散楼梯的最小宽度为 1.1m。 住规对走道和楼梯疏散宽度的规定比较统一、简单明了,而建规 、高规规定了不同情况下的具体要求。 2.6 安全疏散 住规9.5.1 规定:10 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 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 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10 层及 10 层以上但不超过 18 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

6、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 10m 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19 层及 19 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 高规6.1.1 规定:18 层及 18 层以下,每层不超过 8 户、建筑面积不超过 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可设一个安全出口;18 层及18 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符合条件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超过 18 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18 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通过阳台或廊连通,符合条件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住规关于安

7、全疏散的规定只是考虑了疏散距离(或建筑面积)和建筑层数两个因素,而高规的具体规定比较复杂。 2.7 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 住规9.6.2 规定:35 层及 35 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高规7.6.1 规定:高度超过 100m 的高层建筑,除不设集中空调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住规规定住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依据参数是建筑层数, 高规规定住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依据参数是建筑高度,两者规定在具体工程要求上容易产生分歧。例如住宅建筑为 34 层,层高为 3m,建筑高度为 102m,按住规规定不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高规则应设置自动喷水

8、灭火系统。又如一住宅,35 层,层高 2.8m,高度 98m,按住规规定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高规规定不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住规9.7.2 规定:35 层及 35 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高规9.4.1 规定:建筑高度超过 100m 的高层建筑,均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根据两个技术标准的不同规定,住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要求的差异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的分歧一样出现。 2.9 消防供电 住规9.7.1 规定:10 层及 10 层以上的住宅建筑的消防供电不应低于二级负荷要求。 高规9.1.1 规定:一类高层建筑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

9、筑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显而易见,高规对住宅建筑消防用电的要求高于住规的相应规定。 3 建议 3.1 明确住宅建筑的概念 住宅建筑与公共建筑相比,具有单元面积小、人员少、火灾荷载小、火灾危险性小、火灾损失小、火灾社会影响不大的特点,住宅建筑的消防设计要求明显低于公共建筑,不管住宅建筑是否和其他功能空间的处于同一建筑物内,都有必要把住宅建筑和其他功能建筑区分开来,以体现建筑防火设计的“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原则。 建规和高规也应明确住宅建筑的概念,保持概念的统一。由于住宅建筑和其他功能建筑的火灾危险性不同,当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不论是高层还是多层建筑,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都应采

10、用不开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5h 的不燃烧体楼板和 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与住宅部分完全封堵,且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3.2 确定建筑层数 建筑高度是直接影响到火灾时建筑内人员疏散的难易程度、外部救援的难易程度以及火灾可能导致财产损失的大小的直接参数。但住宅建筑每个防火分区面积都不大,而且有较好的防火分隔,火灾蔓延扩大受到一定限制,危害性较小,从解决安全性和经济性的矛盾出发,住宅建筑以层数作为衡量高度的指标。 住规关于住宅建筑层数的规定,很好地结合了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两个参数,在住宅消防设计上,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其他防火设计规范可参照执行。 3.3 按具体情况

11、设置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的设置应以有利于消防车容易靠近建筑物、顺利开展外部消防扑救和人员搭救为基准要求。住宅建筑一般建筑宽度不大,火灾危险性较小,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可以低于公共建筑。但在建筑物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的条件下,要求沿建筑物一个长边或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应根据建筑物的具体情况而定。如住宅建筑沿宽度方向只布置一户住宅或布置的多户住宅之间有通道连通,则可沿建筑物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如住宅建筑沿宽度方向布置的多户住宅之间没有通道连通,则至少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或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3.4 消防电梯的设置 消防电梯是火灾情况下供消防队员扑救火灾之用。建筑物设置消防电梯主要

12、考虑消防队员的体能条件和徒步登高能力,确保消防队员能适应高层建筑的火灾扑灭工作,因此建筑高度是建筑物设置消防电梯的主要依据。住宅火灾,不论是塔式住宅还是其他形式的住宅,特点大致相同,都具有可燃物少、难于蔓延的特点,住宅建筑消防电梯的设置可以不考虑建筑的形式。建筑层数是衡量住宅建筑高度的参数,消防电梯的设置可以建筑层数作为依据参数。 3.5 疏散宽度的确定 疏散宽度与疏散人数和百人宽度指标成正比。从现行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来看,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百人宽度指标是一致的,在特定的建筑物中,疏散人数是一定的,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疏散宽度也应一致。可能考虑火灾时疏散楼梯的安全性比疏散楼梯的高,现行消防规

13、范规定疏散走道的最小疏散宽度比疏散楼梯的最小疏散宽度一般要大一些。住宅建筑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宽度应经实际计算确定,疏散宽度的决定因素是疏散人数,与房间的布置形式没有直接关系。针对住宅建筑一般具有人员少、人员对疏散线路熟悉和疏散走道不长的特点,建议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疏散宽度都为 1.1m。 3.6 安全出口的数量 安全出口的数量,取决于疏散人数、疏散距离和建筑高度。住宅建筑的人数一般不多,按标准设置的安全出口一般能满足疏散宽度的要求。也就是说,住宅建筑的安全出口数量取决于疏散距离和建筑高度。 高规规定的单元之间通过屋顶连通和相邻单元通过阳台或廊连通的方式,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由于屋顶空间的

14、利用和管理问题,往往无法实现连通功能。 住规根据建筑层数和疏散距离(或建筑面积)的不同,硬性规定了住宅建筑的安全出口数量,作者认为是可取的。 3.7 消防设施的设置 建筑火灾扑救的难易程度与建筑高度有直接关系, 高规和住规关于消防设施设置的有关规定充分体现另了这一点。不同的是, 高规在住宅建筑的有关规定中,把建筑层数作为衡量建筑高度的参数。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两个参数在一般情况下大致相对应,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有所差异。考虑高层住宅建筑与多层住宅建筑的划分以建筑层数为依据,高层住宅建筑的分类也以建筑层数为依据,为统一起见,建议在消防设施的设置规定中引入衡量建筑高度的建筑层数这一参数,以避免分歧。 3.8 消防供电的要求 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和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的火灾危险性不同,住宅火灾一般具有火灾荷载小、蔓延难、损失少的特点,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供电要求可以适当降低,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供电不应低于二级负荷要求即可。 4 结束语 对于建规 、 高规和住规关于住宅建筑消防设计的有关规定,相关规范管理组应尽快沟通协调,以一定的形式予以统一明确,以消除住宅建筑消防设计的分歧和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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