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和装卸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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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石油天然气运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输公司危公司危险货险货物物运运输输和装卸安全管理和装卸安全管理规规范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公司危险货物运输和装卸的安全管理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及承运商在公司管辖范围内进行的危险货物运输和装卸活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及术语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和术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国务院令第 591 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令 2013 年第 2 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劳部发【1994】262 号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GB 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2、 21668-2008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JT 617-2004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 618-2004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Q/SY 164-2007 汽车罐车成品油、液化石油气装卸作业安全规程Q/SY TZ 0216-2008 油罐车装、卸原油安全管理规范3 术语和定义3.1 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

3、结果为准。3.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3.3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以下简称专用车辆)4 管理程序4.1 基本要求4.1.1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应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依法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4.1.2 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4.1.3 各单位应当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专用车辆,每年审验一次,确保专用车辆

4、技术状况良好,并取得车辆道路运输证。4.1.4 各单位应在所属油气装卸现场入口处、油气装卸作业区域内操作平台的扶梯口及悬梯口处安装人体静电释放柱,油气装卸现场安装静电报警装置、紧急联络通讯设施和防火、防爆、防静电等安全警示标志;油气装卸装置及金属管道、设备、建(构)筑物金属体等应进行等电位连接并接地良好,管路两端和每隔 200300m,应有一处接地,每个油气装卸口应安装两套接地线,防雷布局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要求。每年测试静电接地和防雷接地至少一次,接地电阻值在 10 以下。4.1.5 汽车罐体应当在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压力容器或者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并按照相关法规定期进行检验。4

5、.1.6 各单位不得使用罐式专用车辆或者运输有毒、感染性、腐蚀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不得将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混装运输。4.1.7 专用车辆应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规定,在规定位置安装悬挂标志灯和标志牌,在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其中标志灯正常使用期限为 2年,标志牌正常使用期限为 4 年),并进行经常性检查和维护,保持车辆标示的清洁和完好。4.1.8 专用车辆应按公司规定安装符合安全要求的 GPS 监控系统和车载视频监控系统,并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应急抢险物资配备标准的规定配备应急处理器材。罐式车辆应安装罐顶防护栏。运输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车辆的排气管,应安装隔热和熄灭火星装置

6、;按规定配备防静电拖地带,做好罐体和底盘的跨接,每月测量一次电阻,不得大于 10。4.1.9 各单位应当与具有污染物处理能力的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对常压罐体进行清洗(置换)作业,将废气、污水等污染物集中收集,消除污染,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4.1.10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和装卸的生产、安全、驾驶员、押运员、装卸人员等有关人员应经过相关安全知识及操作技能培训,掌握危险货物的理化特性及应急措施,取得相应资格证,并随身携带。4.1.11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和所有进入装卸现场的人员应按规定穿戴防静电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合格的防护器具。4.1.12 危险货物的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

7、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4.1.13 各单位应当通过岗前培训、例会、定期学习等方式,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4.1.14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危险货物相关规章制度、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4.1.15 各单位应当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每 3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出具安全评估报告。4.2 车辆要求4.2.1 电气装置4.2.1.1 导线4.2.1.1.1 导线应布置合理并固定可靠,防止机械应力和热应力的损失。4

8、.2.1.1.2 导线应有足够的截面积以防止过热,且应可靠绝缘。除下列电路外,所有电路均应设置保险丝或自动断路器予以保护:从蓄电池到冷启动及发动机停机系统;从蓄电池到交流发电机;从交流发电机到保险丝或断路器盒;从蓄电池到起动机;从蓄电池到电气或电磁式缓速制动系统的控制箱;从蓄电池到提升桥轴之平衡臂轴的电气提升机构。上述未被保护的电路应尽可能短。4.2.1.2 电源总开关4.2.1.2.1 开关的安装位置应尽量靠近蓄电池。4.2.1.2.2 驾驶室内应设置电源总开关的控制装置,其位置应易于操作且清晰标记,并设置防止误操作的保护装置。4.2.1.2.3 开关盒应符合 GB 4208 的规定。4.2

9、.1.3 蓄电池应置于开孔的箱内,其接线端子应采取可靠的绝缘保护措施或使用绝缘的蓄电池箱盖住。4.2.1.4 驾驶室后部的电气装置在车辆正常使用情况下驾驶室后部的电气装置应不会短路或产生火花,并且在受到冲击或发生变形时这类危险能降到最低程度,特别是:导线布置应有防碰撞、防腐蚀、防磨损的保护措施;禁止使用螺口灯泡;牵引车与挂车之间的电气接头应满足 GB 4208 规定的 IP54防护等级的要求,且应具有防止意外断接的功能。4.2.2 防火4.2.2.1 驾驶室4.2.2.1.1 驾驶室结构材料应为不易燃材料,且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若驾驶室由易燃材料制成,则应在驾驶室后部设置一与罐体(货厢)同宽

10、的金属保护板。4.2.2.1.2 驾驶室后部窗口应密封,玻璃和窗框应为耐火材料。4.2.2.2 燃油箱应保证燃油箱一旦发生泄漏后,燃油能直接排向地面,而不会触及车辆的热部件或罐体(货厢)。4.2.2.3 排气管排气管的布置应能避免加热和点燃货物。排气管与油箱的净距离至少为100mm,或采用隔热措施。4.2.3 挂车的连接牵引车与半挂车耦合的牵引座和牵引销座应分别符合 QC/T 466、GB/T 13880 和 GB/T4606、GB/T4607 的要求4.3 装卸人员要求4.3.1 装卸人员必须是本岗位人员,严禁非本岗位人员从事或参与装卸作业。4.3.2 装卸人员必须穿戴好防静电服装,作业前应

11、消除人体静电,严禁穿戴带铁钉(掌)的鞋作业,作业时必须使用防爆工具及照明设备,严禁敲打和撞击钢铁设备。4.3.3 禁止在装卸现场穿脱衣服、工鞋、安全帽、梳头、拍打衣服或从事可能产生静电的活动。4.3.4 装卸现场严禁使用非防爆的对讲机、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严禁携带火种进行装卸区域。4.3.5 装卸含硫化氢浓度高于 20mg/l 的原油,必须有监护人,作业人员和监护人需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4.4 装卸前的准备4.4.1 装卸人员检查罐(槽)车携带证件是否齐全,阻火器配带是否合格,防静电拖地带是否有效接地。合格后,准许车辆进入装卸现场,并停靠在指定位置,车头对准装卸区域出口方向,熄灭发动机(但不

12、要拔掉车钥匙),切断总电源,拉起手闸制动;有滑动可能时,应加防滑块。车辆进出装卸油台的速度控制在 5km/h 以内。4.4.2 装卸区域应设置围栏或警戒线,严禁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4.4.3 装卸前应对罐(槽)车进行检查,并符合下列要求:罐车内部不允许存在未接地的浮动物;罐体无渗漏现象;阀门必须关严,无泄漏;罐(槽)体与车身必须紧固,罐(槽)盖必须密封良好;装卸软管应采用符合规定的防静电软管且完好无损、性能良好,并达到装卸介质要求;车体要等电位连接,车体与装卸场地接地线、接地夹良好连接,接地夹应清洁无污物。4.4.4 装卸人员做好车辆与固定静电接地系统的连接,仔细检查装油鹤管、装卸软管、油气回

13、收软管、管道、罐(槽)车罐体的跨接和静电接地情况,确认合格后方可作业。4.4.5 装卸前,装卸人员应确认装卸物料及装卸量。4.4.6 装卸人员必须使用防爆工具轻开、轻关罐(槽)盖,防止产生火花。需上罐顶时,应戴安全帽、穿防滑鞋,打开罐顶防护栏,必要时使用全身式安全带。4.5 油品装卸4.5.1 使用鹤管装卸时,应打开两个装油口罐盖(一个装油、一个排气),调整鹤管位置,使之与罐(槽)口正对,并采用液下装卸,鹤管口与罐(槽)底距离不大于 200mm。4.5.2 使用导管装卸时,首先连接快速接头,并确认快速接头的连接情况。4.5.3 装卸时阀门要缓慢开启,严格控制流速,装车初流速应不大于 1m/s,

14、当液体浸没管口后方可逐步提高至规定流速,但最大不超过 7m/s。4.5.4 装车时应按车辆核定吨位装载,并留有规定的膨胀余位,充满系数最高不得超过 95%。4.5.5 卸车时,严禁打开储油罐量油口,严禁从量油口直接卸油。罐(槽)内货物必须卸尽,装卸完后关严罐(槽)车进料口盖。4.5.6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采用合理的方法将管内剩余的介质清扫干净,关闭阀门,盖好防尘罩,收好装卸油管,静置时间不少于 2 分钟,然后才能进行采样、测温、检尺、拆卸鹤管等作业,最后拆除静电接地线。4.5.7 进行采样、计量和测温时,不得猛拉快提,上提速度不得大于0.5m/s,下落速度不得大于 1m/s;不准使用绝缘材质的

15、工具进行作业,取样或测温设备的金属部件必须保持接地。4.5.8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停止装卸:雷雨天气;附近发生火灾时;设备突然发生故障或发生跑冒滴漏时;易燃、易爆、有毒气体(蒸气)在作业区域积聚不易扩散形成爆炸空间时;安全设施失灵或发生其他可能危及安全作业情况时。4.6 液化气体装卸4.6.1 装卸前,装卸人员必须对罐(槽)体阀门和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以及冷却和喷淋设施的灵敏性、可靠性进行检查,并确认罐(槽)体内有规定的余压;如无余压,必须经过检测罐内气体氧含量不超过 2%时,方可充灌。4.6.2 装卸人员打开快换接头盖,用软管快速接头连接好装卸线和气相返回线。4.6.

16、3 打开装卸线上阀门,并打开罐车液相阀前排气阀排净空气,同时检查相关阀门和连接处是否有泄漏;如有泄漏,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4.6.4 装车时,若压力偏大,应开启排气阀,打开 30%-50%左右,从气相返回线放掉残留气体,至罐(槽)车压力符合规定的余压后,关闭排气阀。4.6.5 装卸人员缓慢开启罐(槽)车的紧急切断阀,密切观察各部位零件和仪表压力、温度、液位指示均正常,再缓慢地按顺时针方向开启液相阀,并注意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变化情况。4.6.6 装卸过程中要认真检查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泵。4.6.7 装车需要泄压时,由装车操作人员利用气相返回线泄压,应尽量减少放空次数。4.6.8 做好灌装量的复核和记录,严禁超量、超温、超压。罐(槽)车充满系数不得大于 85%。4.6.9 装卸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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