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用药处方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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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市医疗机构处方专项点评指南长沙市临床用药质量控制中心1-长沙市医疗机构处方专项点评指南2-长沙市医疗机构处方专项点评指南第一部分不合理处方点评指南一、概述根据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后,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目前医药更新快,药品说明书的更新往往具有滞后性。 因此,药师应不断学习,与时俱进,随着新规范、新指南、新共识等更新

2、点评方法,不可仅凭借说明书草率判定处方合理性。二、不合理处方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三、制定指南的法规依据1. 处方管理办法 ( 卫生部令第 53 号)及其附件 1:处方标准2.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 卫医政发 201111 号)3.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 ( 试行) ( 卫医管发 201028 号)4.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 国中医药医政发 201057 号)四、判断为不规范处方情况【点评标准】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 ( 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3-长沙市医疗机构处方专项点评指南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8.用法、用量使用 “ 遵医嘱”、 “ 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

4、方超过 7 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 3 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 “ 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点评细则】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点评要点】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 可添加特殊要求的项目:麻醉药

5、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正文:以 Rp 或 R ( 拉丁文 Recipe “ 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书写位置与格式不对应,字迹经两位经办人不能准确识别。【点评细则】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点评要点】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签名或签章式样改变应重新备案。4-长沙市医疗机构处方专项点评指南

6、【点评细则】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 ( 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点评要点】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 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的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适宜性审核内容包括: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 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护士是否有皮试结果的判定;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的正确性;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处方后

7、记审核等对应项药师签名或签章有缺项。【点评细则】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点评要点】新生儿、婴幼儿年龄表示:从出生到 1 个月用日龄表示,如:16 天;大于 1 个月、小于 12 个月用月龄表示,如:6 个月;大于 1 岁、小于 3 岁用年龄加月龄表示,如:29 个月表示为 2 岁 5 个月。体质弱、体重轻的要求写明体重。*?根据 儿科学第八版教材,新生儿期是指出生到生后 28 天;婴儿期是指生后至 1周岁,包括新生儿期;幼儿期是指 1 岁至 3 岁。【点评细则】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点评要点】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

8、片应单独开具处方。5-长沙市医疗机构处方专项点评指南【点评细则】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点评要点】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即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拉丁文不再使用,不准使用自行编制的药品中、英文缩写或者代号;医疗机构制剂的名称必须与批准的名称一致。* 参照现行法定药品标准或文件执行, 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 ( 2007.3) 收载1012 种药品。【点评细则】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点评要点】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

9、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 ( g)、毫克 ( mg)、微克 ( g)、纳克 ( ng)为单位;容量以升 ( L)、毫升 ( ml)为单位;国际单位 ( 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 ( g)为单位。各制剂书写单位: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剂量规格:重量单位以克 ( g)为单位时,克 ( g)可以省略,直接写成 0.1、0.5 即可,其它单位必须写明; “ 0.5mg”避免写成 “ .5?mg”,小数点后不应出现拖尾的 0 ( 如 5.0?m

10、g);包装规格:依药品包装,但不宜写 “ 一瓶、一盒”。【点评细则】8.?用法、用量使用 “ 遵医嘱”、 “ 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点评要点】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 “ 遵医嘱”、 “ 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用法、用量必须明确、具体,否则药师发药时无法作准确的用药交待,也无法纠正处6-长沙市医疗机构处方专项点评指南方可能出现的用法、用量失误,不符合法规要求。【点评细则】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点评要点】处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

11、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尤其是用药剂量差异大时,如肿瘤化疗、激素冲击疗法等。【点评细则】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点评要点】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临床诊断名称以 ICD-10 的名称和教科书为准“ 特殊情况”是指注明临床诊断对个别患者治疗造成不利,或涉及患者隐私的。【点评细则】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点评要点】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5 种药品;输液溶媒及药品均分别计数。中药饮片不受此限制;对少数患有多种疾病,或个别危重患者等特殊情况超过五种者,医师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2、。【点评细则】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 7 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 3 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点评要点】慢性病、老年病:一般指需要长期或较长时间服药,期间不需要检测检查,如糖尿病、高血压、结核病等;一般以不超过 30 日用药为限。特殊情况如:行动不便患者、肿瘤患者的辅助用药,外地患者当地无此药等,一般以不超过 30 日用药为限;【点评细则】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7-长沙市医疗机构处方专项点评指南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点评要点】药学技术人员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相关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取

13、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 ( 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为门 ( 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7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3 日常用量;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3 日常用量。 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15 日常用量

14、;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7 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为门 ( 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3 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15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7 日常用量;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 1 日常用量;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癌痛患者确需使用吗啡制剂时,可由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和耐受情况决定其吗啡制剂的使

15、用剂量。【点评细则】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点评要点】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及权限,未履行规定程序,存在越权使用抗菌药物情况。* 参见: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38 号文件)【点评细则】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 “ 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8-长沙市医疗机构处方专项点评指南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点评要点】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 ( 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 “ 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

16、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 ( 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 ( 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 ( 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 ( 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 “ 每日 1 剂,水煎 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五、判断为不适宜处方情况【点评标准】1.?适应证不适宜的;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7重复给药的;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9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点评细则】1.?适应证不适宜的;【点评要点】适应证是指药物根据其用途,采用准确的表述方式,明确用于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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