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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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解读1 / 8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解读解读中国证监会于 2014 年 8 月 21 日正式发布第 105 号令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 )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共分十章、四十一条,分别对私募基金的界定、登记备案、合格投资者、资金募集、投资运作、行业自律以及违反暂行办法的法律后果等方面作了比较完整的规定。一、私募基金的界定一、私募基金的界定暂行办法第二条从多个层面对私募基金进行了内涵和外延界定,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图表图表 1 1:私募基金的界定汇总表:私募基金的界定汇总表项目项目内容内容概念概

2、念暂行办法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 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定义侧重于强调“私募” , 并从“非公开方式”和“合格投资者”两方面进行界定。投资方向投资方向暂行办法规定私募基金的投资包括股票、股权、债券、期货、 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囊括了私募基金的 所有类型,包括私募股权基金、私募证券基金、私募并购基金、母基 金 FOF 等。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标的,主要是指市场上大量存在的以 某种特定对象如艺术品、红酒等为投资对象而专门设立的基金,主要 是为基金投资标的创新提供一定空间。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暂行办法规定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

3、立 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管理人管理的,其 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 暂行办法规定证券公 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适用本办 法,其他法律法规和证监会有关规定对上述机构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另 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实践中,各类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信 托等都在不同程度从事私募业务,单列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 货公司,是因为这类机构都属证监会主管范围,对于其主管之外的其 他主体,涉及不同主管部门,证监会无权进行立法规制。至于证券公 司、基金公司从事私募另有规定的,主要是指券商资管和基金专户, 针对前者的主要规定有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

4、理业务试行办法 、 证 券公司集合资产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针对后者的主要规定是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 关于基金管理公 司开展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规定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解读2 / 8二、登记与备案二、登记与备案暂行办法的登记与备案主要需关注以下要点:1、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设立以及私募基金的发行,均不设行政审批。登记备案制只是一种事后监管措施,且登记只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则只针对已募集完毕的私募基金。2、登记与备案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的,相应的登记或备案细则及要求可参考基金业协会 2014 年 1 月份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5、办法(试行) 。3、自然人不能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只能是企业法人,自然人不予进行登记,如自然人一定要出任管理人的,只能以合伙企业并担任普通合伙人形式申请登记。4、依据私募基金产品备案之规定,基金是否采取委托管理方式,是否采取第三方托管财产,完全取决于自愿,监管部门和基金业协会不予干涉,也不进行强制性规定,充分发挥基金发起人的主管能动性和创造性,鼓励行业创新。5、登记与备案实行的是全口径的管理制度,监管部门意在将市场上所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产品统一纳入监管,提升行业形象。事实上能否纳入登记备案,跟暂行办法适用范围有关,如果不适用暂行办法的,登记备案新规对

6、其不会发生任何作用。6、登记与备案制度的实施,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而言,可以独立发行私募产品,对私募基金而言则可开设证券账户,另未来如果相关税收政策进一步完善,享受相应的税收待遇自不待言。如果不进行登记备案,会受到一定的处罚,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7、登记备案不构成增信,监管部门意在提醒投资者这种登记只是形式上的登记,相关风险还是要自行把握。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解读3 / 8三、明确合格投资者三、明确合格投资者(一)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

7、一)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合格投资者的三大标准:1、资产规模或收入水平(其中单位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个人资产不低于 300 万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 ;2、具备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3、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但此标准比目前市场上的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标准要高,其他产品的投资者认定标准可参考下表:图表图表 2 2:各金融产品合格投资者标准:各金融产品合格投资者标准 机构机构产品类型产品类型投资者标准投资者标准定向产品向单一投资人发行,投资人初始认购资金不得低于 3000 万人民币。保险资管保险资管 集合

8、产品向多个投资人发行,投资人总数不超过 200 人,单一 投资人初始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 万元。 单一资金信托对合格投资者没有法规要求。信托公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认购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均可) ;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认购时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且能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个人收入在 最近 3 年内每年超过 20 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 计收入在最近 3 年内每年超过 30 万元人民币且能提 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定向资管接受单个客户的资产净值不得低于 100 万元。 证券公司证券公司集合资管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

9、、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一对一基金专户单一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不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 基金公司基金公司一对多基金专户委托初始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且能识别、判 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普通理财产品法规未明确银行普通理财产品的合格投资者标准。银行银行针对高净值客户和私人 银行客户的理财产品私人银行客户是指金融资产达到 600 万元人民币及以 上的商业银行客户;高净值客户则是指满足下列条件 之一的客户:()单笔认购理财产品不少于 100 万 元人民币的自然人;()认购理财产品时,个人或 家庭金融净资产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且能提

10、供相关 证明的自然人;()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每年超过 20 万元人民币或者家庭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超过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解读4 / 830 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自然人。(二)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二)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单只基金的投资者人数随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不同而不同,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图表图表 3 3:各组织形式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各组织形式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组织形式组织形式投资者人数投资者人数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不超过 50 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2 人以上 200 人以下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2 人以上 200 人以下有限合伙企业有限

11、合伙企业2 人以上 50 人以下私募基金单纯作为产品(除公司、合伙企业外)私募基金单纯作为产品(除公司、合伙企业外)累计不得超过 200 人再次,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人的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意在于防止私募基金变相公开募集。(三)特殊合格投资者认定(三)特殊合格投资者认定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12、其中上述投资者的第 2 种情况,征求意见稿原表述为“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考虑到银行理财、信托计划、保险资管等合格投资者标准要求稍低, 暂行办法将其修改为“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另外上述投资者的第 3 种情况,可谓是私募从业人员的福利,意味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员工无需收到上述净资产的限制,员工可以低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解读5 / 8槛第分享公司投资能力而带来的收益。四、明确募资规则四、明确募资规则1、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

13、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该条规定其实是禁止通过上述方式对不特定对象进行宣传推介,也就是说,该条并不排除私募基金可以通过讲座、报告会、微信、手机短信等可以控制宣传推介对象和数量的方式,向事先已了解其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的特定对象进行宣传推介,所以所有的方式,必须围绕“特定”或“不特定”来做文章。2、不得向投资者承诺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该规定对许多私募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会成为一个两难选择。不承诺保本保收益,就很少有投资者前来认购;承诺保本保收益吧,明显违规会招致处罚。针对这一难题,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从几个方面进行弱化处理,一是利用自身过往的投资业绩来打动投资者,二是增强私募基金运行的透

14、明度,包括邀请投资者考察、选举代表进入投委会等,三是主动向机构投资者靠拢。3、要求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并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该规定实质是完备了资金募集的程序要件:一是对投资者的问卷调差,二是投资者的书面承诺,三是投资者签字确认的风险提示书,三者缺一不可。4、要求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选择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 该规定旨在通过风险评级,提高投资者认购私募基金的风险意识,促进认购私募基金的理性化,但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对其要募集的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因其利害关系的存在,缺乏一定的客观性

15、。如交给第三方机构风险评级,可能会更好些,但也要排除第三方机构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关联关系。5、要求投资者如实填写风险调查问卷,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6、要求投资者确保委托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解读6 / 8金五、规范投资运作行为五、规范投资运作行为1、要求根据或者参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制定并签订基金合同;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内容比较全面了,对于私募证券基金而言,不论其采取什么样的组织形式都很适用。但对常见的创新基金、私募股权基金或并购基金而言,上述内容还是有点缺陷的,比如经常谈到的关键人条款、出资人违约条款等都应该予以重视。2

16、、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安排基金托管事项,如不进行托管,应当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该条明确了私募基金财产托管的自愿性,原则上应当托管,但如果基金合同约定不托管的可以不托管。3、提出了坚持专业化管理、建立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机制的要求; 该条规定的专业化管理,是基于当下一、二级市场打通,大中型私募可同时从一、二级市场业务,必然会涉及不同类别的私募基金,不同类别的私募基金有其专业性之所在,故要求组件不同专业团队,实行专业化管理。4、列举了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禁止从事的投资运作行为;5、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如实向投资者披露信息。此外,还在信息报送及重要文件资料保存方面进行了规定。六、行业自律六、行业自律1、明确协会基本职责:(1)负责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并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2)负责向证监会及相关机构及时提供私募基金相关信息。2、明确协会基本功能:(1)制定和实施私募基金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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