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衣料用液体洗涤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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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Y43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QBQB/T 1224-代替QB/T 1224-2007衣料用液体洗涤剂Liquid detergent for fabric -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QB/T 1224-I前 言本标准是对QB/T 1224-2007衣料用液体洗涤剂的修订。 本标准与原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订了原材料要求依据; 修订了洗衣液pH值测定浓度; 修订了洗衣液去污力测定时的溶液浓度、参比物、参比浓度和去污力评价要求; 修订了衣物预去渍液名称; 修订了衣物预去渍液去污力测定时的溶液浓度、参比物、参比浓度和去污力评价要求; 修订了检验规则、标识和包装

2、要求的依据; 修订了产品保质期; 增加了丝毛洗涤液类型和相应指标要求; 增加了对丝毛洗涤液的去污力评价要求; 增加了洗衣液、丝毛洗涤液、衣物预去渍液中五氧化二磷的控制指标; 取消了洗衣液和衣物预去渍液的等级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表面活性剂洗涤用品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QB/T 1224-1991、QB/T 1224-2007QB/T 1224-1衣料用液体洗涤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织物用液体洗涤剂的分类、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 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各种表面活性剂和助剂

3、配制而成,用于清洁各种织物的液体洗涤剂产品(不适 用于非水洗型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368 表面活性剂 水溶液pH值的测定 电位法(eqv ISO 4316:1977) GB/T 13173 表面活性剂 洗涤剂试验方法 GB/T 13174 衣料用洗涤剂去污力及循环洗涤性能的测定 GB/T 洗涤用品安全技术规范 QB/T 2951 洗涤用品检验规则 QB/T 2952 洗涤用品标识和包装要求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

4、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洗衣液 以水作为基质,具有一定去污能力的清洁用品。一般用于洗涤各种纺织品、针织品等。 3.2 丝毛洗涤液 以水作为基质,具有一定去污能力的清洁用品。一般用于洗涤丝织品、羽绒制品、毛、绒织 品等。 3.3 衣领袖口预洗剂 以水或水和有机溶剂混合作为基质(不包括非水溶型),具有一定去污能力的清洁用品。一 般用于衣物整体洗涤前对领口和袖口等局部重垢污渍的预洗。4 产品分类和标记4.1 产品分类根据产品使用对象分为三个品种两种类型,即:洗衣液(普通型、浓缩型)、丝

5、毛洗涤液(普 通型、浓缩型)、衣领袖口预洗剂。产品销售的商品名称,应能够易于对产品品种、类型进行区分。4.2 产品标记QB/T 1224-2产品标记以清晰明了为原则,普通型产品直接标记执行标准即可,浓缩型产品则要在执行标准 号之后标注 “浓缩型”字样。例如,浓缩型洗衣液(或丝毛洗涤液)可标记为:QB/T1224- (浓缩型)。 当产品外包装的名称或使用说明中无法清晰地辨别产品品种、类型时,需在执行标准标记的后 面,同时标记产品的品种和/或类型。注:标记中标准年代号可以省略,未标出标准执行年代号者,则为执行现行有效标准;当商品名或使用说明中表明适用于多种织物,具有一种以上产品特性时,以表1和表2

6、中指标要求高的限值判定;未标识产品品种、类型时,以产品的商品名称和使用说明推定,商品名或使用说明中表明产品具有浓缩特性的产品为浓缩型(如使用浓缩、超浓缩、高浓度等词汇描述),否则为普通型。5 要求5.1 基本要求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配方中所用各种原材料应符合GB/T 洗涤用品安全技术规范 中相关规定。 5.2 感官、理化和性能指标 洗衣液、丝毛洗涤液、衣领袖口预洗剂产品的感官、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的感官、理化指标指标要求洗衣液丝毛洗涤液项目普通型浓缩型普通型浓缩型衣领袖口预洗剂外观不分层,无明显悬浮物(加入均匀悬浮颗粒组份的产品除外)或沉淀,无机械杂质的均匀液体。

7、感官指标气味无异味、符合规定香型耐热在402下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与实验前无明显变化 稳定性 耐寒在-52下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与实验前无明显变化总活性物(%) 122512256pH(25,1 :100水溶液)10.54.0-8.510.5理化指标总五氧化二磷(%) 1.1(对无磷产品的要求)洗衣液、丝毛洗涤液、衣领袖口预洗剂产品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要求。表 2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的性能指标洗衣液丝毛洗涤液 项目 普通型浓缩型普通型浓缩型衣领袖口预洗剂规定污布(JB-01、JB-02、JB-03)的去污力 标准洗衣液去污力 标准洗衣液去污力 标准洗衣液去污力试验溶液浓度: 标准洗

8、衣液为0.2,普通型试样为0.2,浓缩型试样为0.1%,衣领袖口预洗剂试样为0.2。去污力评价:洗衣液要通过试验规定污布的三种污布,丝毛洗涤液至少要通过JB-01污布,衣领袖口预洗剂要通过试验规定污布中的任意两种。QB/T 1224-35.3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6 试验方法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蒸馏水或去离子水或相当纯度的水。 6.1 外观 量取不少于200mL的试样, 置于干燥洁净的无色具塞广口玻璃瓶中,在非直射光条件下进行观 察。 6.2 气味 取适量试样用嗅觉进行鉴别。 6.3 稳定性 量取不少于100mL的试样二份,分别

9、置于250mL的无色具塞广口玻璃瓶中,一份于(-52)的 冰箱中放置24h,取出恢复至室温后观察。一份于(402)的保温箱中放置24h,取出恢复至室温 后观察。 6.4 总活性物 一般情况下,按GB/T 13173中总活性物含量(A法)的规定进行。当产品配方中含有不溶于乙 醇的表面活性剂组分时,或客商订货合同书中规定总活性物含量检测结果不包括水助溶剂,要求用 三氯甲烷萃取法测定时,按GB/T 13173中总活性物含量(B法)的规定进行。6.5 pH 按GB/T 6368的规定进行。测试温度25,用新煮沸并冷却的蒸馏水配制试样溶液的质量浓度 为1:100,混匀后测定。 6.6 总五氧化二磷 按G

10、B/T 13173规定的方法进行。 6.7 去污力 6.7.1 标准洗衣液 按GB/T 13174-2008修改单的相关规定配制。 6.7.2 去污力测定 a)洗衣液、丝毛洗涤液去污力测定按GB/T 13174规定的方法进行。 b)衣领袖口预洗剂去污力测定时需进行以下预处理: 污布试片的预处理:取直径为 4 cm 的 JB-01、JB-02、JB-03 圆形污布试片各 3 块,分别 叠放在一个培养皿中(一种污布 为一组) 。称取 2.0g 试样于烧杯中,加入 250mg/kg 的硬水 2mL 稀 释。将混匀的试样用滴管按 JB-01、JB-02、JB-03 污布试片叠放顺序平均滴加在每一种污布

11、上,并 用镊子轻轻翻动,使其全部润湿,滴加时间控制在 1min 内,浸湿的污布试片放置 5min。取已加热 至 30的 250mg/kg 硬水 200mL 分别将残留于滴管、烧杯、培养皿中的试样及浸湿后的污布试片全 部转移至试验浴缸中,并加入 30的 250mg/kg 硬水 800mL。同步采用标准洗衣液处理污布试片, 用于比较测定。 C)按 GB/T 13174 规定的方法对经 b) 步骤处理后的污布进行洗涤性能测试。 6.8 净含量 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7 检验规则按QB/T 2951洗涤用品检验规则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5.2表1中的感官指标,理化指标的总活性物、稳定性、pH

12、和5.3。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5章规定的全部项目,若已知5.1指标,在正常生产、使用时可不检。QB/T 1224-4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 标志、包装 按QB/T 2952洗涤用品的标识和包装要求进行。 当配方中使用不完全溶于乙醇的表面活性剂或要求用三氯甲烷萃取法测定活性物时应在销售 包装上注明。 8.2 运输 产品在运输时应轻装轻卸,不应倒置,避免日晒雨淋,避免高温或冰冻,严禁箱上踩踏和堆 放重物。 8.3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且不受阳光直射和雨淋的场所,不易贮存在高温或冰冻的环境中。堆 垛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堆垛高度应适当,避免损坏大包装。9 保质期在符合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在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产品的保质期按销售包装 实际标注方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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