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急诊医学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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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重庆市急诊医学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重庆市急诊医学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试 行)急诊科是各个医院的重要窗口,能体现医院医疗技术和管理的整体水平,也是医疗纠纷容易发生的敏感地域,其医疗质量直接关系到急危重病人的救治成功率。为提高医院急诊科的工作质量,保证急诊医疗安全,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急诊医疗需要,重庆市急诊医学质量控制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及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 年版)等的规定特制定本急诊科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第一部分 医院急诊科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一、急诊科设置要求:(一)部门设置与功能相适应,布局、流程合理:1

2、、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必须设立急诊科,是医院直接领导下的独立的一级临床科室。2、急诊科应当明亮,通风良好,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23、急诊科实行 24 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4、急诊科应独立分区,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就诊路线清晰通畅、方便。急诊科应设醒目指引标志(建议使用地标),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相连接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当清楚明显。5、在医院挂号处、检验科、影像科、药房、收费处等科室应当有急诊患者优先的标识措施。6、急诊科有独立的出入通道,运送

3、患者的车辆可直接到达。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并保持救护车道路通畅。7、急诊科医疗急救应当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并与紧急诊疗相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的可及性。8、急诊科应当设有急诊通讯装置(电话、传呼、对讲机)。有条件的医院可建立急诊临床信息系统,为医疗、护理、感染控制、医技、保障和保卫等部门及时提供信息,并逐步实现与卫生行政部门和院前急救信息系统的对接。39、急诊科用房面积,三级医院一般应不少于 1000m2,二级医院一般应不少于 500m2, 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部门设置符合规范,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

4、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急诊重症监护室(EICU)。建议有条件的三级医院设立专科诊室、急诊病房。支持区包括急诊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10、院内或科内具有诊治感染性疾病如流感、群体中毒、公众突发事件的独立区域。(二)床位设置符合规范要求:抢救床位:三级医院4 张,二级医院2 张;留观床位(座位):三级医院15 张,二级医院10 张。三级医院应设立EICU,EICU 床位4 张。建议有条件的三级医院设立急诊病房。(三)各单元设置:抢救室应当临近急诊分诊处和急诊入口处,抢救床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12m2。4抢救室、急诊观察室、EICU、

5、急诊手术室、急诊病房等布局合理。其中 EICU 布局可参考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执行。二、急诊科设备要求:(一)抢救室配置:1、三级综合医院:(1)仪器设备配置:心电图机1 台、心脏起搏/除颤仪2 台、气管插管装置2 套、简易呼吸器1 套/床、呼吸机2 台、便携式呼吸机1台、多功能监护仪每床 1 台、负压吸引装置每床 1 台、给氧设备每床 1 套、便携式给氧设备1 个/床、注射泵1 个/床、输液泵1 个、洗胃机1 台,有条件的医院建议配备心脏复苏机、困难气管插管装置(可视喉镜、纤支镜等)。三级综合医院还应配备便携式超声仪和床旁 X 线机或者相关辅助科室(X 线、B 超、CT)提供 2

6、4 小时服务。建议有条件医院还可配备血液净化设备和快速床旁检验设备。(2)急救器械:基本手术器械:气管切开包1 个、深静脉穿刺包1 个、清创缝合包 1个、胸穿包 1个。5(3)抢救药品配置:心脏复苏药物;呼吸兴奋药;血管活性药、利尿及脱水药;抗心律失常药;镇静药;止痛、解热药;止血药;常见中毒的解毒药、平喘药、纠正水电解质酸碱失衡类药、各种静脉补液液体、麻醉药、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等。2、二级综合医院:(1)仪器设备配置:心电图机 1 台、心脏起搏/除颤仪1 台、气管插管装置 1套、简易呼吸器2 套、呼吸机1 台、便携式呼吸机1 台、多功能监护仪每床 1 台、负压吸引装置每床 1 台、给氧设备每床

7、 1 套、便携式给氧设备1 个、注射泵1 个、输液泵1 个、洗胃机1 台,有条件的医院建议配备心脏复苏机、困难气管插管装置(可视喉镜、纤支镜等)。(2)急救器械:同三级综合医院配备标准。(3)抢救药品配置:同三级综合医院配备标准。(二)EICU 设备配置:6可参考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执行,逐步到达要求。(三)留观室配置:1 床单位设施完整,配备功能良好的病床传呼系统。2 抢救设备:二、三级医院均应配备抢救车、监护仪、简易呼吸器、供氧设备和吸引装置。(四)清创缝合室:清创缝合室能满足各类清创手术要求。(五)急诊手术室配置: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参照手术室配置标准执行。三、人员配备

8、要求:(一)人员数量和结构:1、医师人员数量和结构(1)急诊科应当根据业务量(每日就诊人次)、病种、急诊科医疗和教学需求等配备足够的医师。急诊科在岗医师总人数设置根据医院具体情况而定。7(2)急诊科应当有固定的急诊医师,且不少于在岗医师的75%,要求结构梯队合理。(3)规模大且有条件的医院,建议急诊科安排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等医师承担本专业的急诊工作。2、护士人员数量和结构(1)急诊科应当根据业务量(每日就诊人次)、病种、急诊科医疗和教学需求等配备足够的护理人员。急诊科在岗护士总人数设置根据医院具体情况而定。(2)急诊科应当有固定的急诊护士,且不少于在岗护理人员的75%,要求结构梯队合

9、理。(二)人员资质要求:1、科主任和医师资质(1)科主任:为专职急诊科主任。三级医院急诊科主任为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二级医院急诊科主任为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2)急诊医师:8固定医师:有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轮转医师:必须有 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熟悉急诊规章制度,掌握了常用的急救仪器设备的使用和心肺复苏等急救技能。(3)急诊医师需定期接受急救技能的再培训,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2 年。(4)急诊医师应掌握以下急救技术和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单独上岗。 独立处理各种急症(如高热、胸痛、呼吸困难、咯血、休克、急腹症、消化道大出血、黄疸、血尿、抽搐、晕厥、头痛等)的初步诊断和处理原则;

10、掌握下列心脏病和心率失常心电图诊断:室颤、宽 QRS心动过速、房室传导阻滞、严重的心动过缓等; 掌握创伤的初步诊断、处理原则和基本技能; 掌握急性中毒的诊断和救治原则; 掌握暂时未明确诊断急危重症的抢救治疗技能; 能掌握心肺脑复苏术,气道开放技术,电除颤,溶栓术,动、静脉穿刺置管术,心、胸、腹腔穿刺术,腰椎穿刺术,胸腔闭式引流术,三腔管放置术等; 熟练使用呼吸机,多种生理监护仪,快速床旁检验(POCT)技术及结果判读等。2、护士长和护士资质9(1)护士长:三级医院急诊科护士长为主管护师及以上,应有2 年以上急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二级医院急诊科护士长为护师以上,应有 1 年以上急诊临床护理工作经

11、验。(2)护士:1、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应有 3 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2、定期接受急救技能的再培训,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 年。3、急诊护士应掌握以下急救技术和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单独上岗。(1)掌握急诊护理工作内涵及流程,急诊分诊;(2)掌握急诊科内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原则;(3)掌握常见危重症的急救护理;(4)掌握创伤患者的急救护理;(5)掌握急诊危重症患者的监护技术及急救护理操作技术;(6)掌握急诊各种抢救设备、物品及药品的应用和管理;(7)掌握急诊患者心理护理要点及沟通技巧;(8)掌握突发事件和群伤的急诊急救配合、协调和管理10四、急诊科管理:(一)绿色通道的建立和急诊病人优先

12、住院制度建立并完善绿色通道,保证急诊科医疗急救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同时与相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以保证急诊危重病人稳定后优先入院。应设立醒目的路标和标识的绿色通道,保证急诊危重病人及时检查、入院和手术。对危重急诊患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确保急诊救治及时有效。(二)科内成立质控小组1、科内须成立质量管理小组,以科主任和护士长为负责人。2、定期对全科人员进行质量管理教育;3、定期进行医疗、护理质量检查。4、建立检查登记和质量控制信息反馈登记。(三)科主任、护士长和各级医护负责制度1、急诊科主任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行政管理工作,是急诊科诊疗质量、病人安全管理和学科建设的第一

13、责任人。2、 护士长负责本科的护理管理工作,是本科护理质量的第一责任人。113、急诊医师及急诊护士,承担各种病人的抢救、鉴别诊断和应急处理。4、急诊科医护人员应当落实诊疗过程当中的医疗核心制度,配置的行政管理和其他辅助人员应落实各自职责。(四)急诊医疗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医疗核心制度。(五)常见急危重症抢救流程和抢救技能1、制定和掌握常见急危重症抢救流程、抢救技能和抢救设备操作。2、抢救室有抢救规程备查。(六)批量伤应急预案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1、制定接诊大批伤病员的预案,有处理急危重症病人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致大批伤病人的能力。2、制定医院紧急医疗救援预案,建立院级紧急医疗救援队,配备必要的急救仪

14、器设备、急救药品和通讯设施,进行定期演练。五、医疗质量控制12(一)急诊科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和需达到要求1、急诊高危病人在“绿色通道”停留时间符合医院要求; 2、急诊病人留观时间72 小时;3、急诊抢救成功率:三级医院90%、二级医院80%; 4、不合理处方率1%;5、急诊病人抗菌药物使用率40%;6、医疗设备完好率 100%;7、急诊人员设备操作与技能考核合格率 100%;8、医疗事故发生率 0 。(二)检查评估1、本市各医疗机构急诊科应在每年第 1 季度内向市急诊医学质控中心上交上年的重庆市医院急诊科质控数据统计年报表(建议发电子版到重庆市急诊医学质控中心的电子邮箱cq_) 。2、每年从急诊

15、医学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库中随机选出 5 -7 人专家组成“急诊督查专家组”,同时随机抽取本市 3-5 家三级医院及 3-5 家二级医院急诊科,由“急诊督查专家组”对抽取医院13的急诊科进行现场检查指导与质量评估,各医疗机构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三)评价结果1、具体按重庆市医院急诊科质控督查评分表进行评分,总分 100 分。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60 至 80 分为合格;80 分至 90分为良好;90 分至 100 分为优秀。2、 “急诊督查专家组”应现场反馈督查结果,并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医疗质量督查结果,对不合格医院应限期整改。重庆市急诊医学质量控制中心二 0 一三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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