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棚户区改造五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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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伊春市棚户区改造五年规划伊春市棚户区改造五年规划 2012-09-28为更好地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积极推动伊春市棚户区 改造工作,切实改善我市棚户区居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促进伊春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规 划。一、指导思想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人为本,以改善民生、建设和谐伊春和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为目的,以棚户区改造为切入 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统筹规划,着力改善棚户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 件。二、工作目标二、工作目标利用五年时间(2008 年?2012 年)改

2、造棚户区面积 500 万平方米,使 11 万余户、30 多万人口的 居住和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其中,2008 年计划完成改造任务 50 万平方米,2009 年计划改造任 务 65 万平方米, 2010 年计划完成改造任务 120 万平方米,2011 年计划完成改造任务 150 万平方米, 2012 年计划完成改造面积 115 万平方米。三、改造原则三、改造原则1、坚持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原则。采取梯次推进的发展战略,先以局部地区为试点,积累经 验,总结教训,逐步向各县(市)区(局)推开。针对各自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加以确定,从基础工作 做起,标准由低到高,项目由少到多,逐步丰富。2、坚持政府推

3、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房改相结合,与经济适用住房建 设和推动廉租住房建设相结合,在政府的积极推动下,吸引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广泛参与棚户区改造。3、坚持实物安置与货币安置自愿选择的原则。4、坚持依法运作,确保社会稳定和改造工作顺利进行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土地使用、资金使 用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等方面的规定。既要解决好特困群体实际困难, 不能因棚户区改造而加重这部分群众的困难,又要依法运作,符合强迁条件的依法强迁,确保改造 工程全面完成。5、坚持统筹规划,搞好配套建设的原则。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利用、 配套建设”的方针,分期实施建设。四、

4、保障措施四、保障措施1、组织保障。成立由王爱文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李前龙、副市长赵先良、林管局副局长程 洪胜、市政府市长助理丛丽任副组长的伊春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 直各部门要在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工作。各区(局)政 府也成立领导小组并确定办公部门,作为棚户区改造责任主体,负责协调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2、资金保障。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采取有效办法,多方筹措棚户区改造资金。一是中央和省财 政安排的政策性支持资金;二是居民个人出资;三是棚户区腾空土地,转让给开发建设单位,通过 市场化运作,归集土地收益资金;四是在棚改的住宅小区安排一部

5、分商业用房以筹集资金;五是各区(局)政府筹措的资金;六是争取金融机构贷款;七是开发建设单位投入的资金;八是市财政增收 的部分资金。3、政策保障。认真落实伊春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伊春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 偿相关政策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所需建设用地以行 政划拨方式提供,其中商品住宅或商服项目的建设用地,应依法实施有偿使用。收取的土地出让金 等土地收益,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投入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需报市政府,经 批准后方可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 金,税收优惠政策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来源:来源: 伊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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