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授课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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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授课材料非机动车通行规定、非机非机动车动车按道行按道行驶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 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 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二、自行二、自行车车、 、电动电动自行自行车车、三、三轮车轮车横横过过机机动车动车道道 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实施条例施条例 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 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 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

2、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三、非机三、非机动车动车借道通行借道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实施条例施条例 第七十条第七十条 第二款第二款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 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 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四、非机四、非机动车动车通通过过交叉路口交叉路口 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实施条例施条例 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 照下列规定通行:(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

3、入路口;(三)向左转弯时,靠路 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 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 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 的,依次等候。 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九条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 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 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 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 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 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

4、行。 五、五、电动电动自行自行车车行行驶驶速度速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 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六、非机六、非机动车动车停放停放 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 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七、非机七、非机动车载动车载物物 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实施条例施条例 第七十一条一款第七十一条一款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自行车、电 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 1.5 米, 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

5、车把 0.15 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 超出车身 0.3 米;(二)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 2 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 0.2 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 1 米;(三)畜 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 2.5 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 0.2 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 1 米。 八、自行八、自行车载车载人人规规定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实施条例施条例 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规定定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

6、条 成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附载一名不满十二周 岁的儿童,行经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或者陡坡等危险路段时应当下车 推行。九、九、驾驶驾驶非机非机动车动车禁止行禁止行为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实施条例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 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 12 周 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 16 周岁;(三) 不得醉酒驾驶;(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 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 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

7、持物;(六)不得扶身并行、 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 2 人以 上骑行的自行车;(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 机动车。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规定定 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只准下肢残疾的残疾人使用, 其他人员不得使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当严格遵守交通 规则,服从指挥并注意避让其他车辆和行人,不得抢行、逆行。停车不 得压越停车线,转弯时应当伸手示意,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推行

8、或者 按照规定方式通行。十、畜力十、畜力车车通行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条第六十条 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 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 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实施条例施条例 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 16 周岁,并遵守下列规 定:(一)不得醉酒驾驭;(二)不得并行,驾驭人不得离开车辆;(三)行经 繁华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急弯路、宽度不足 4 米的 窄路或者窄桥、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超车。驾驭两轮畜力车应当下车牵引牲畜;(四)不得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

9、, 随车幼畜须拴系;(五)停放车辆应当拉紧车闸,拴系牲畜。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一、行人按道行走一、行人按道行走 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二、行人横二、行人横过过道路道路 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 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 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实施条例施条例 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五条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

10、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 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 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 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三、行人通行禁止行三、行人通行禁止行为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 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实施条例施条例 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四条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二)在车行道内坐 卧、停留、嬉闹;(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四、特殊行人群体通行四、特

11、殊行人群体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 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 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 应当避让盲人。五、行人列五、行人列队队通行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实施条例施条例 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六条 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不得超过 2 人,但在已 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六、行人通六、行人通过铁过铁路道口路道口 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五条 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

12、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 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 迅速通过。七、乘七、乘车车人行人行为规为规定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 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 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实施条例施条例 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七条 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机动车道 上拦乘机动车;(二)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三)开关 车门不得妨碍其他

13、车辆和行人通行;(四)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 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五)乘坐两轮摩托车应 当正向骑坐。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规定定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乘坐公共汽车、交通班车应当在线路站牌候车点候乘。 候车点设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设施上的,乘车人应当直行通过非 机动车道。 机动车因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在车行道停车时,乘车人应当迅速离 开车辆和车行道。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等待通行信号或者前方受阻临时停车时,不得允 许乘车人上下车辆;明知驾驶人无驾驶证或者饮酒的,不得乘坐其驾 驶的机动车。附我附我县县中小学生事故案例:中小学生事故

14、案例:案例一:案例一:2008 年 7 月 14 日 8 时 40 分许,王某某(女 6 岁)未在其监护人的带领下在宝平公路(南北走向)由东向西横过机动车道时被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小客车撞击,造成小客车损坏,王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提示:交警提示:学龄前儿童需在监护人的带领下通过道路,在通过道路时,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案例二:案例二:2008 年 4 月 16 日 17 时 15 分许,李某(女 14 岁)驾驶自行车沿京哈公路(东西走向)由西向东行驶,被后方顺行大货车刮倒,造成李某受伤,后李某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15、交警提示:交警提示:行人、自行车在交通出行中是弱势群体,而交通事故又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发生,因此在出行中,要时刻注意观察周围情况,尽量远离车速快、车体大、拉重载的车辆。案例三:案例三:2008 年 11 月 19 日 17 时许,林某(男 10 岁)驾驶自行车在水库东路(南北走向)某处由东向西横过公路时,与一辆由北向南行驶至此的小客车相撞,小客车前部右侧与自行车右侧车身相撞,造成车辆损坏,林某受伤,后林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提示:交警提示:1、不满 12 周岁不得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2、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案例四:案例

16、四:2008 年 2 月 24 日上午,王某某王某某(男男 16 岁岁)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沿某乡村公路(东西走向)由东向西行驶到某村头时,撞到路南侧由东向西的行人陈陈某某(女某某(女 80 岁岁)身上,造成摩托车损坏,陈某某抢救无效死亡。交警提示:交警提示:1、驾驶机动车应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机动车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3、在交通事故中死亡一人,负事故主要责任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案例五:案例五:2009 年 6 月 8 日 7 时 30 分许,李某某(男 19 岁学生)驾驶小客车,沿津围公路(南北走向)由北向南行驶上仓镇附近时,驶入对行,与对行一辆大货车相撞,造成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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