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建筑红线

上传人:子 文档编号:43016052 上传时间:2018-06-04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16.0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定义]建筑红线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定义]建筑红线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定义]建筑红线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定义]建筑红线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定义]建筑红线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定义]建筑红线》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定义]建筑红线(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定义定义 建筑红线建筑红线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基地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JGJ3787)规定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除基地内连通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1在人行道地面上空:(1)2 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大于 04 米;(2)250 米以上允许突

2、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 1 米,并不应大于 3 米;(3)350 米以上允许突出阳台,凸形封窗、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 1 米;(4)5 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减1 米,并不大于 3 米。2在无人行道的道路上空:(1)250 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应大于 04 米;(2)5 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 1 米。1.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具体点说就是道路红线内包括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绿化隔离带、 人行道,是道路的两侧最外边的线。 2.用地红线是用地范围的规划控制线。例如一个居住

3、区的用地红线,就是这个居住区的最外边界线,居住区内的建筑和绿化以及道路只能在用地红线内进行设计。 3.建筑红线一般称为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地位置的控制线。说白了,就是建筑物与地面接触的范围线。有的建筑离开地面的建筑是可以超出建筑红线的,这是根据各个地方的要求不同来设置的。 4.绿化线就是绿化位置的控制线。意思如上。 这些控制线的退线要求,是各个地方有不同的规定,为了说明白,举个例子吧:我有一块矩形(长方形)的地,东西长 200 米,南北宽 150 米,地块的北侧临近城市干道,假如城市干道的宽度是 50 米,路两侧要求建筑后天 20 米,那么我这个地块北侧的建筑红线就要从用地红线向内(南)侧退

4、出 20 米才可以有建筑。如果地块的东侧和西侧也都是居住区,一般的要求东、西侧建筑后退是 6 米或 10 米,南侧不临近路的话,也是建筑后退 6 米或 10 米。拿后退 6 米举例,我这个地块的建筑红线就是:东西长 200-6-6=188 米,南北宽 150-20-6=124 米。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代征道路用地和代征绿化用地。 建筑红线一般为建筑物的占地界限,用实红线表示,二层以上有阳台用虚红线表示,表示底层不占用地。建筑红线,也称“建筑控制线” ,指城市规划管理中,控制城市道路两侧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任何临街建筑物或构筑物不

5、得超过建筑红线。 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基地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JGJ3787)规定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除基地内连通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1在人行道地面上空:(1)2 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大于 04 米;(2)250 米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

6、,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 1 米,并不应大于 3 米;(3)350 米以上允许突出阳台,凸形封窗、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 1 米;(4)5 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减1 米,并不大于 3 米。2在无人行道的道路上空:(1)250 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应大于 04 米;(2)5 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 1 米。补充: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第 4.2 建筑突出物1 在 有人行道的路面上空1)2.50m 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凸窗、窗扇、窗罩、空调机位,突出深度不应大于 0.50m。2)2.50m 以

7、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 1m,并不应大于 3m。3)3m 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深度不应大于 2m。4)5m 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深度不应大于 3m。2 在无人行道的路面上空:4m 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窗罩,空调机位,突出深度不应大于 0.50m。3 建筑突出物与建筑应有牢固的结合。4 建筑物和建筑突出物均不得向道路上空直接排泄雨水、空调冷凝水及其他设施排出的废水。最近做了一个规划,又碰上了道路红线、用地红线与建筑红线的关系问题,这里再次明确:道路红线:boundary line of roads 规划的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用地红线

8、:boundary line of land;property line 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建筑红线: building line 又称为建筑控制线,有关法规或详细规划确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基底位置不得超出的界线。1.基地内如有上述不同的三条线,那么由道路中心至基地的顺序基本上为:道路红线、用地红线、建筑红线。2.基地应与道路红线相邻接。也就是说,基地某一边的某一部分一定有道路红线。3.道路红线与用地红线常有可能重合,也可能是不同的规划边线!这两条线之间的用地由城市规划部门确定,它属城市用地,建设单位不得占用。建筑的任何突出物均不得突出用地红线。4.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

9、管部门常在用地红线范围之内另行划定建筑红线(建筑控制线) ,以控制建筑物的基底不超出建筑控制线(请大家注意:这里指的是“基底”二字) 。两条线之间的用地建设单位可以做为地面停车、绿化等功能使用。地下建筑可以越过建筑红线,但万万不能超出用地红线。用地红线 建筑红线用地红线是围起某个地块的一些坐标点连成的线,红线内土地面积就是取得使用权的用地范围。 开发建设这个地块的建筑小区时候,还需要退红线 2 米左右,这个数字各地不一,要看当地规划局的规定。小区的建筑必须在退红线范围内,退出的这块地不准占用。也就是说,尽管你已经为退出的这块地付出了土地出让金,但就是不准占用。 用地红线只是标注在红线图上,现场

10、是看不到的。不过退界线就一目了然:小区的围墙就是退界线。建筑红线,也称“建筑控制线” ,指城市规划管理中,控制城市道路两侧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任何临街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超过建筑红线。 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基地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JGJ3787)规定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除基地内

11、连通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1在人行道地面上空:(1)2 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大于 04 米;(2)250 米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 1 米,并不应大于 3 米;(3)350 米以上允许突出阳台,凸形封窗、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 1 米;(4)5 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减1 米,并不大于 3 米。2在无人行道的道路上空:(1)250 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应大于 04 米;(2)5 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 1 米。-什么是用地蓝线图

12、,与红线图有什么区别?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红线 城红线,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地下室超用地红线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2002 年版)2.0.16 道路红线: 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2.0.17 建筑线: 一般称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2005207 道路红线:规划的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208 用地红线: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209 建筑控制线:有关法规或详细规划确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基底位置不得超出的界线。421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为: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挡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 。 。 。散水明沟、集水井、采光井等;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的其他设施。423 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另行划定建筑控制线时,建筑物的基底不应超出建筑控制线,突出建筑控制线的建筑突出物和附属设施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