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教学辅导资料(2010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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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一章第一章 税法概论税法概论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本章讲义提要本章讲义提要第一节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税法的概念一、税法的定义 (一)税法的含义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二)税法与税收的关系 1、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是税法确定的具体内容。 2、税收实质上是对社会剩余产品的分配过程。 3、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二、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1、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一方:征税主体(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 另一方:纳税人(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我国对纳税人采取属地兼属

2、人原则。 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2、权利客体(征税对象) 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了解) 主体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征税主体的权利义务 权利:征税、税务检查、处罚等; 义务:宣传辅导、解缴税款、受理纳税人申诉 (2)纳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延期纳税权、申请减免税、申请复议和提起 诉讼权等; 义务: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纳税申报、依法缴纳税款、接受税务检查等。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1、保护形式 税法:限期纳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刑法:对偷税、抗税罪给予刑事处罚。 2、这种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对等的 三、税

3、法的构成要素 包括 11 项内容: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 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 重点掌握: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以及减免税中起征点与免征额的区别。 (一)总则(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 (二)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 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2纳税人:是负有纳税义务,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负税人:由于税款转嫁或转移而最终负担税款的人。 扣缴义务人:税法规定负有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两种。 (三)征税对象 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物或行为,是划分税种的重要标志。 (

4、四)税目(各税种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 (五)税率(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 ) 1、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规定相同征收比例) 适用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 特点:计算简便,但不利于调节纳税人收入 2、超额累进税率(将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分若干等级,税率逐级提高) 适用于:个人所得税(九级超额累进) 3、定额税率(从量计征,按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的税额) 适用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部分消费税 4、超率累进税率(将征税对象按相对率分为若干等级,税率逐级提高) 适用于:土地增值税 考试时除消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以及个人所得税中的超额累进税率外,其他税 种的税率

5、需记住。 (六)纳税环节 (七)纳税期限 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计算应纳税款的间隔期;二是最后缴纳税款的时限 (八)纳税地点 (九)减免税 1、税基式减免(直接缩小计税依据) 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以及跨期结转等。 起征点: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征税 免征额:对征税对象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项目扣除:如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可扣除成本费用。 跨期结转:如企业所得税中,当期利润可弥补 5 年内的亏损。起征点与免征额的关系 联系:收入未达到起征点或免征额时,都不征税。 区别: 起征点:不到不征、达到全征,惠及部分纳税人。 免征额:不到不征,超过部分征,惠及全部纳税人。 (税负轻) 收入50 万 2

6、、除第 1 条以外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80 万第四节第四节 税率与征收率的确定税率与征收率的确定一、基本税率 一般纳税人销售大部分货物及提供应税劳务,税率为 17%。 二、低税率 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的,税率为 13%: (一)粮食、食用植物油; (二)自来水、热水、暖气、冷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水、气、煤) (三)图书、报纸、杂志 (四)饲料、化肥、农药、农机(整机,不包括零件) 、农膜 (五)农业产品(包括种植、养植、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初级产14品品) 注:除农业生产者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外,其他单位和个

7、人销售外购的农业产品 或经加工后仍为农产品的,按 13%税率征。 果园 收购站 罐头厂 商场 (六)音像制品 (七)电子出版物 (八)二甲醚 三、零税率适用于出口免税 四、征收率 3%,主要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特殊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三种销售行为征收率 4%(了解)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商品;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免税商店零售免税货物。 换算公式: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1+4%) 第五节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一般纳税人(购进扣税法):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一、销售额 (一)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8、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 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定义: 价外向购买方收取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包装费、 包装物租金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价外费用不管会计上如何核算,均计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目的是防止逃税。 注意: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的押金,均为含税收入含税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金额。 价外费用不包括: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产品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A.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B.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

9、给购货方的。运输方销货方 购货方(发票署名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A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 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B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C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 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二)特殊方式下的销售额(掌握) 15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 (1)折扣销售(商业折扣,鼓励多购货) A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增值税。 B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

10、,不得减除折扣额。 (2)销售折扣(现金折扣,鼓励提前付款),不得减除折扣额 (3)销售折让,以折让后的货款为销售额。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有偿收回旧货) 销售额必须按新货物的售价计算,不得扣减旧货的收购价。 特殊规定: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按销售方实际收到的不含税全部价款征增值税。3、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销售货物后,到一定期限由销售方一次或分次退还全部或部分 价款。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减除还本支出。 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双方不以货币结算,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 税务处理:(1)双方均作购进和销售处理 (2)以各自发出的货物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购进货物的进项税凭

1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 5、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 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押金是暂收款项 (1)押金期限50% 判断标准:主业主业是货物交增值税;主业是非应税劳务,交营业税。 特殊:运输企业运输企业为销售货物提供运输劳务的,交增值税。 二、兼营非应税劳务同一单位同一单位既从事增值税应税项目,又从事营业税应税项目,但两者无 从属关系。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营业额,并按各自适用税率征 税。 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 注意: 1、营业额为含税价,应换算成不含税价。 2、对于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如果非应税劳务交纳了增值税,那么非应税 劳务所用

12、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应允许抵扣。第七节第七节进口货物征税进口货物征税一、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一)征税范围 凡申报进入中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均应缴纳增值税。 (二)纳税义务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 二、适用税率:同国内货物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其中: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一般为到岸价到岸价,包括货款、运抵海关起卸前发生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等。第八节第八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出口货物退(免)税对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在国内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对增值税出口货物实行 零税率零税率,整体税负为零

13、; 对消费税出口货物实行免税。零税率的含义:1)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 2)对出口前所含的进项税进项税进行退税处理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政策(掌握) 1、免并退 (按规定退税率退还以前环节已纳进项税) (1)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 19(2)外贸企业购进出口或委托出口 (3)特准货物 2、免不退 (出口前环节无进项税出口前环节无进项税) (1)小规模纳税人出口 (2)外贸企业购免税货物或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货出口 3、不免也不退(国家限制或禁止的货物出口) 二、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了解) 共九档 17%、15%、14%、13%、11%、9%、8%、6%、5%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算 (一)生

14、产企业实行“免、抵、退”办法(一般纳税人) 免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 抵出口货物所耗用原料等的进项税,可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在当月应抵顶的进项税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部分予以退税。 (二)外贸企业实行“先征后退” 办法 应退税额=外贸企业不含税购进金额购进金额退税率第九节第九节 纳税申报等相关问题纳税申报等相关问题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直接收款方式销售的,为收到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 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

15、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 12 个月的 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它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 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满 180 天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并收款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行为的,为货物移送移送的当天。 8、进口货物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 分别为 1、3、5、10、15 日、1 个月或 1 个季度。 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应纳税额大小核定。 1、以 1 个月或

16、1 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 2、以其它期限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次月 1 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 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进口货物: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4、出口货物的:按月申报办理退税。 一般纳税人不适用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 三、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向机构所在地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分 别申报别申报,也可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由总机构汇总申报。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货的,应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 管理证明证明”,向机构所在地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若无该证明的,在销售地先预交,回机构所在地补缴税 款。20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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