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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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一、行政的概念行政是组织的一种职能。任何组织要生存发展,都必须有相应的人员和机构进行执行与管理。行政分为公共行政与私行政公行政又分为国家行政与公共组织的行政。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仅指公行政,即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目的而设立一定组织机构或者授权某些组织采取特定法定手段与方式对公共行政事务进行组织与管理的活动。国家行政是行政法基本的调整对象,也是行政法学的基本研究对象。二、行政法的产生行政国家的出现行政法的产生历史不过 200 年左右,是在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伴随着行政国家的兴起而产生的。行政国家是指行政权力的大为膨胀,行政职能的大大增加。行政权的扩张与行政职能的增加一

2、方面意味着社会经济发展所需要的秩序得到保障,但另一方面则意味着人民的自由与权利可能受到侵害。因此社会必须创设一种机制在扩大行政权的同时对其进行控制和制约,其中重要的环节就是创立行政法。三、行政法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内容调整行政关系 实质规范和控制行政权 形式难以制定一部规范的法典行政关系内容:1、行政管理关系 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3、行政救济关系 4.、内部行政关系行政管理关系: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公民和其他组织的权力、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

3、中通常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即其权利、义务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主体的特征:一、能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包括行使公权力的社会组织) 。工会、妇联、律协、医协、注会协、村委会、居委会等。二、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受委托的组织三、自身可以对外承担法律责任。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和公务员、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社会公权力组织绵阳市公安局的小张、绵阳市人民法院、长虹、绵阳市检察院、中国共产党想一想?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与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关系

4、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与行政监察机关。另一方当事人包括行政主体(职权组织和授权组织) 、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法源:宪法、国家机关组织法、行政诉讼法、行政监察法判断张某是某市政府机关的公务员,近日,因与李某发生债务纠纷,被告上法院。国务院向全国人大提交政府工作报告 ,请求其审理通过。王某是某市国土局的一处长,近日因涉嫌贪污受贿,某市监察机关对其进行调查处理。想一想?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相对人提供或不予以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行政主

5、体、行政相对人、行政救济机关,其中行政救济机关占主导地位行政救济机关是指法律授权其受理行政相对人申诉、控告、检举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国家机关。信访机关(受理申诉、控告、检举)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的有关工作部门、国家权力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行政复议法第 12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法源:信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游行示威法、请愿法、行政申诉法内部行政关系:是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所属机构、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国家公

6、务员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委托行使某种特定行政职权组织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法律 、法规授权组织之间的关系等。法源:行政组织法、行政编制法、国家公务员法、内部行政程序法行政管理关系是最基本的行政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与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管理关系派生的关系内部行政关系是行政关系的一种从属关系实质控制与规范行政权的法为什么要对行政权加以控制和规范? 怎样对行政权进行规范与控制?为什么对行政权加以控制和规范第一、国家权力容易被滥用第二、它与公民个人、组织有着广泛、直接的联系,且程序不严格。第三、行政权相对于立法权和司法权有膨胀和扩张的趋势。行政法怎样控制与规范行政权一、通过行政组织法,控制行政权的权源权

7、限的范围二、通过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方式。权力行使的方式三、通过行政法制监督法、行政责任法、行政救济法制约行政权的滥用。权力的监督形式难以制定统一法典调整的对象过于广泛,各种不同的行政关系又存在着较大的差别部分行政关系的稳定性低、变动性大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产生较晚1、行政法的含义? 2、行政法调节哪些行政关系? 3、为什么要对行政权加以控制和规范?4、行政法怎样对行政权进行规范与控制?第二章 行政法的法源一、概述法源学术界的解释:一、法存在的形式说 二、法原动力说 三、法原因说 四、法制定机关说五、法前规范说 六、法事实说采用法存在形式说。行政法的法源也就是行政法的表现形式,即

8、其来源和出处。法存在的形式,可以是成文法律(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习惯、法理、判例。法原动力产生法的原动力。统治者的意志、人民的意志、社会需求、上帝或神。法原因说产生法的原因。一国的历史文化、社会意识、民族精神、政治制度、风俗习惯等。法制定机关说法的制定机关。立法机构、行政机关、法院(判例)法前规范说法制定以前的原有规范。某种习惯做法、某种内部规则、判例。制定法时考虑这些规范创制了法。法事实说导致法产生的各种事实。包括政治、经济、社会、伦理、道德观念以及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研究成果等。各国的法律制度不同,法源也不相同。在大陆法系国家(德国和法国),法源主要限于成文法,在海洋法系国家(美国与

9、英国),不成文(判例、习惯、法理等)在法源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同一法系中不同历史传统和不同经济、政治制度的国家,其法源也不相同。法国、德国、美国、日本的行政法法源各国的行政法源一般有以下五种制定法(宪法、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判例法 法院判案的先例习惯或惯例(习惯社会习惯,惯例行政主体实施行为的某种习惯)行政法理(权威法学著作、学说确立的行政法理、基本原则 ) 条约、协定二、中国行政法的法源一、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包含的行政规范:1、关于行政管理活动的基本原则 2、国家行政机关组织、基本工作制度和和职权的规范3、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4

10、、国家发展科教文卫事业的方针政策的规定二、法律: 指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人大制定的是基本法律 行政组织法 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人大常委会制定基本法律之外的法律 出入境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三、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调整国家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广泛的行政关系。数量众多、涉及面广、内容具体政府采购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学位条例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外汇管理条例四、地方性法规:是指省、直辖市、自治区、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及经济特区的人大及常委会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目前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

11、的市是:唐山、大同、包头、大连、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无锡、淮南、青岛、洛阳、宁波、淄博、邯郸、本溪、徐州、苏州。 五、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用于全面调整本自治地方事务。可以依照当地的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做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其基本原则。六、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指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的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以及经济特区市的人民政

12、府制定的适用于本区域行政管理的规章。七、国际条约与协定。 八、法律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判断:法律只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 ) 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叫做部门规章。 ( )绵阳市政府可以制定绵阳市政府规章。( ) 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性规章的制定机关是相同的( )教育部可以制定有关教育方面的行政法规。( ) 成都市可以制定成都市的地方性规章。 ( )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本地区的自治条例( )各种法源的位阶从宪法开始,由于制定主体的不同,效力等级从上到下依次递减。有三层规律:一、宪法高于其他法。二、中央法高于地方法(部门规章不能约束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具有同等效力)三、人

13、大法高于政府法。(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效力高低没有绝对性,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地方性法规与规章不一致时: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就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适用部门规章,应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冲突与适用: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法不朔及既往思考题 :1、我国行政法的法源包括哪些,每个法源的制定主体为谁?2、我国行政法法源的位阶如何分布?第三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所谓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

14、于行政法规范之中,指导行政法的制定、执行和遵守,规范行政行为实施和行政争议解决的基本准则和原理。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指导功能 解释功能 整合功能 补缺功能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行政的合法性原则 行政的合理性原则一、行政的合法性原则我国现阶段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进行行政活动时,应遵循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行政规章等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具体要求:职权法定行政权力的存在必须有合法的依据。内容合法行政职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实体上、程序上)违法承担责任行政权力的行使违反法律规定即构成行政违法,须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由于国家行政管理

15、活动的复杂性,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行政行为即使形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含有某些违法因素,也不能被视为无效。 在战争、社会动乱、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形下,行政主体处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不受平时法律的制约而实施某些行为。这是行政法上应急性原则的要求与体现。思考:对非典病人的隔离二、行政的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也称行政适当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在形式合法的前提下应该尽可能合理、适当和公正。 基于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和自由裁量行为的实施产生的。具体要求: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的目的行政行为必须出于合法的动机和考虑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客观、公正、适度李某系从事饮食业的个体工商户,出售自制的蛋糕,李某蛋糕未经有关部门进行检验。这一行为被某工商所查获。根据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的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应予以警告、没收违禁区食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 1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在工商所查获前李某出售蛋糕共获利 590 元。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工商所没收了李某尚未出售的蛋糕,没收其违法所得 590 元,并且工商所认为李某曾因伤害罪而被判刑 3 年,一年前刚出狱,因此要重罚,又处以李某 1500 元的罚款。 工商所对李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适当?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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