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应急采购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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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应急采购预案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应急采购预案(试行)(试行) 的通知的通知卫药秘2010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应急采购预案(试行) 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卫生局,淮南毛集实验区、六安叶集试验区、池州九华山风景区卫生 局:为顺利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 应配送不断档,经研究,现将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应急采购预案(试行) 印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应急采购预案(试行)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配送已经或即将出现断档的情况下,为

2、确保群 众用药需求和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一、应急采购组织管理 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确定机构和人员,切实加强对本 辖区、本单位药品供应配送及应急采购的组织管理,及时掌握动态变化,及时发现问题, 解决问题,确保药品供应配送不断档。二、应急采购适用范围 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供应、配送和使用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即可实施应急采购。1.超过时限未配送的药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订单发出之后,超过规定时间 3 天以 上,配送企业网上不响应或者无法供应的药品。2.供应配送多次不能及时足量的药品。任何一个县(市、区)辖区内,每月累计发生 3 次以

3、上不能按照规定及时、足量供应配送的药品。3.配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不能使用的药品。4.急救等特殊情况需要应急采购的药品。三、应急采购主体、原则、方式应急采购实施主体。原则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应急采购实施主体。应急采购有关原则。出现应急采购需求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遵循以下原则遴选应 急采购药品:首选国家基本药物,次选我省补充药品,最后选其他药品。其它药品应急采 购应严格控制,主要限于急救药品、注射用水、青霉素专用溶媒、创口贴等低价必需药品, 并且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采购目录内没有替代的药品。应急采购药品使用量一般不超过 15 天(急救药品不超过 30 天) ,并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应急采购主要

4、方式。应急采购药品在目录内的,实行网上采购;目录外的,由实施应急 采购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行选择药品品规、生产厂家和配送企业,并决定采购方式。实 施应急采购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和财政部门报告应急采购药品 名称和原因。应急采购货款结算执行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药品采购货款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 定。四、应急采购后期处置1.及时查找原因。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急采购情况报告后,应 立即查找原因,客观分清责任主体(包括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等) 。原 则上在 3 个工作日内,应将调查情况和应急采购的药品情况书面上报省药招办。2.妥善处理问题。经省药采中心核实,确系生产配送企业造成药品不能正常供应,报请 省药招办作出处理决定。应急采购药品在目录外的,经省药招办组织专家论证后,报请省 药招领导小组同意,作出是否备案采购的决定,备案采购药品实行网上采购。3.严格责任追究。对造成应急采购的责任主体及人员,包括在应急采购中报告不实情况 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 (卫规财发20106 号) 、 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国纠办发20106 号)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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