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司法局关于上报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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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昆明市东川区司法局管理服务事项昆明市东川区司法局管理服务事项 (共(共 8 8 项)项)01 号 管理服务事项:设立律师事务所初审一、内容一、内容申请设立东川区区属管理的律师事务所的初审。二、法律依据二、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九条;(二)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 41 号)第四条、第十条。三、数量及方式三、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许可方式为直接申请。四、条件四、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二)有 10 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三)有三名以上的律师;(四)成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应当有书面合伙协议;- 2 -(五)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必须符

2、合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六)律师事务所的发起人必须是能够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律师;(七)发起人必须有三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并在申请之日前三年的执业活动中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成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在担任合伙人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五、申五、申请请材料材料(一)昆明市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表(原件份);(二)律师事务所章程(复印件份);(三)成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复印件份);(四)发起

3、人名单、简历、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能够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保证书原件(以上材料均提交一式 3 份);(五)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 1 份,复印件2 份);(六)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原件 1 份,复印件 2 份)。- 3 -法律依据: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六、申六、申请请表格及申表格及申请书请书申请人需填写昆明市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表,申请表到东川区司法局免费领取或在昆明市司法局网站(http/ 6 号,联系电话:2127722)。八、决定机关八、决定机关东川区司法局负责初审上报,由昆明市司法局审核。九、九、办办理程序理程序东川

4、区司法局受理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初审同意的上报昆明市司法局。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告知理由。十、十、办办理理时时限限自受理之日起 10 日。法律依据: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十一、十一、证证件及有效期限件及有效期限关于同意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审查意见。十二、法律效力十二、法律效力- 4 -由东川区司法局初审,通过昆明市司法局审核同意,方可上报云南省司法厅核准设立律师事务所。十三、收十三、收费费无。十四、年十四、年审审或年或年检检无。附:昆明市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表- 5 -02 号 管理服务事项: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初审一、内容一、内容设立东川区区属管理的律师事务所分所的初审

5、。二、法律依据二、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条;(二)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 49 号)第七条、第八条。三、数量及方式三、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许可方式为直接申请。四、条件四、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1.成立时间满四年;2.有专职律师二十人以上;3.申请设立分所前两年内未受过处罚。(二)分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6 -2.有 10 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3.有三名以上律师事务所派驻的专职律师,其中分所负责人应当具有两年以上的执业经历。(三)分所的名称应当为:律师事务所名称+分所所在地(市、县)地名+“

6、分所”,一个分所只能使用一个名称。法律依据: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五、申五、申请请材料材料(一)申请书(原件 3 份);(二)派驻分所的律师名单、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及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验原件)(以上材料均提交一式 3 份);(三)律师事务所向分所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 份,复印件 2 份);(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 1 份,复印件2 份);(五)分所的执业场所证明(原件 1 份,复印件 2 份);(六)由律师事务所登记机关出具的拟设立分所的律师事务所符合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 1 份,复印件

7、2 份)。法律依据: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六、申六、申请请表格及申表格及申请书请书- 7 -申请人需提交设立申请书,申请书暂无固定格式。七、申七、申请请受理机关受理机关申请成立区属管理的律师事务所分所,由东川区司法局受理。(地址:东川区白云街 6 号,联系电话:2127722)。八、决定机关八、决定机关东川区司法局负责初审,上报昆明市司法局。九、九、办办理程序理程序东川区司法局受理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初审同意的上报昆明市司法局。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告知理由。十、十、办办理理时时限限自受理之日起 20 日。法律依据: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十一、十一、

8、证证件及有效期限件及有效期限关于同意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的审查意见。十二、法律效力十二、法律效力通过东川区司法局初审,方可上报昆明市司法局,由云南省司法厅核准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十三、收十三、收费费无。十四、年十四、年审审或年或年检检- 8 -无。03 号 管理服务事项:法律职业资格认可初审一、内容一、内容法律职业资格认可初审。二、法律依据二、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八条;(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 74 号)第二条、第三条。三、数量及方式三、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方式为直接申请。四、条件四、条件(一)取得法律职业

9、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5.品行良好;- 9 -6.参加当年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当年规定的合格考试成绩。(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 2 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法律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

10、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九条。五、申五、申请请材料材料(一)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原件 3 份);(二)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A4 纸复印件 2 份、验原件);(三)身份证(A4 纸复印件 2 份、验原件),符合放宽报考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A4 纸复印件 2 份、验原件);(四)毕业证书(A4 纸复印件 2 份、验原件);(五)近期同一底片 2 寸(33mm48mm)免冠浅蓝色底彩色证件照片 3 张。- 10 -法律依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六条。六、申六、申请请表格及申表格及申请书请书申请人

11、需填写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申请表可在东川区司法局免费领取。七、申七、申请请受理机关受理机关昆明市东川区司法局。受理地点:东川区司法局公证律师科(地址:白云街 6 号,联系电话:2127724)。八、决定机关八、决定机关昆明市东川区司法局负责初审,上报昆明市司法局,由云南省司法厅复审,司法部作出决定。九、九、办办理程序理程序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初审符合条件的,报昆明市司法局。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告知理由。十、十、办办理理时时限限自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十一、十一、证证件及有效期限件及有效期限初审意见。十二、法律效力十二、法律效力通过东川区司法局初审同意,方可上报昆明

12、市司法局。十三、收十三、收费费- 11 -无。十四、年十四、年审审或年或年检检无。附件: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略)04 号 管理服务事项:- 12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审核一、内容一、内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审核。二、法律依据二、法律依据(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第七十五项;(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 60 号)第十五条、第十七条。三、数量及方式三、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四、条件四、条件(一)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应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或者具有法律

13、职业、律师、公证员或者企业法律顾问资格;2.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六个月,被该所鉴定合格;3.基层法律服务所决定聘用;4.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5.品行良好;6.身体健康;- 13 -7.申请执业登记前从事过律师、公证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审判、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和其他法律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不经实习,直接申请执业登记。(二)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予执业登记1.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2.被开除公职的;3.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4.曾被基层法律服务所给予开除处分的;5.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或者受到停业

14、执业处罚期限未满的;6.具有律师或者公证员资格、并已在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的。法律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五、申五、申请请材料材料(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登记表(原件 3 份);(二)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复印件 3 份,验原件);(三)学历证(复印件 3 份,验原件);- 14 -(四)身份证(复印件 3 份,验原件)。法律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六、申六、申请请表格及申表格及申请书请书申请人需填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登记表,登记表可在东川区司

15、法局免费领取,或在昆明市司法局网站(http/ 6 号,联系电话:2127722)。八、决定机关八、决定机关东川区司法局负责初审,上报昆明市司法局,云南省司法厅核准。九、九、办办理程序理程序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上报材料东川区司法局审查昆明市司法局审查合格者上报云南省司法厅核准。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十、十、办办理理时时限限自受理之日起 8 个工作日。法律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十一、十一、证证件及其有效期限件及其有效期限审查意见。- 15 -十二、法律效力十二、法律效力获得东川区司法局初审同意,方可上报昆明市司法局,由云南省司法厅核发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十三、收十三、收费费无。十四、年十四、年审审或年或年检检无。- 16 -05 号 管理服务事项: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审批一、内容一、内容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审批。二、法律依据二、法律依据(一)法律援助条例第八条;(二)云南省法律援助办法第三十二条;(三)云南省社会组织法律援助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三、数量及方式三、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方式为直接申请。四、条件四、条件(一)有名称、办公场所;(二)有能够承担其开展法律援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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