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及《国家赔偿法》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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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7 页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 、 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 、 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及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中所涉期限中所涉期限规定汇总规定汇总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 序号序号法律事项法律事项期限规定期限规定法律条款法律条款1违法行为处罚 期限两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 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 终了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 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2证据先行登记 保存处理期限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在

2、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 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 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3处罚决定书交 付期限当事人在场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不在场,应当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 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4举行听证会有 关期限当事人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 出听证要求;行政机关举行听证的,应 当将听证时间、地点提前七日告知当事 人。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

3、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 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 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5罚款缴纳时限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依法给予 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或不当场收缴事 后难以执行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此外,当事人应当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 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

4、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 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第 2 页 共 7 页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 行缴纳罚款。序号序号法律事项法律事项期限规定期限规定法律条款法律条款6罚款上缴时限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二日内 交至行政机关; 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 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 指定的银行第五十条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 将罚款缴付

5、指定的银行。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 序号序号法律事项法律事项期限规定期限规定法律条款法律条款1提起行政复议 申请期限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 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 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 计算。2复议申请受理 审查期限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 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

6、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 理。3转送行政复议 期限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 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第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 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 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第 3 页 共 7 页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 序号序号法律事项法律事项期限规定期限规定法律条款法律条款

7、4当事人不服对 行政复议不服, 提起行政诉讼 的期限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 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 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 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 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5行政复议申请 书送达被申请 人期限及被申 请人提出书面 答复的期限。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 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 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 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

8、申请笔录复 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 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 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 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6被申请人不得 自行收集证据 的期限行政复议过程中第二十四条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 人收集证据。7申请人要求撤 回行政复议申 请的期限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第二十五条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 可以撤

9、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8行政复议(附 规定)处理期 限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 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 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 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 理, 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 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 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 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第 4 页 共 7 页政行为的审查。行政

10、复议法行政复议法 序号序号法律事项法律事项期限规定期限规定法律条款法律条款9行政复议审查 (附依据)处 理期限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 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 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 法处理。第二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 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 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10作出行政复议 决定的期限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 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 行政复议决定的,经

11、行政复议机关的负 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 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 过三十日。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 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 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 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11行政复议期间 的计算行政复议期间计算适用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 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 、“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 假日。第四十条 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 送达的规定执行。 本

12、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 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第 5 页 共 7 页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序号序号法律事项法律事项期限规定期限规定法律条款法律条款1申请人不服行 政复议决定或 有关机关逾期 不作决定的提 起行政诉讼的 期间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 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

13、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 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当事人直接提 起行政诉讼的 期限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 个月内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 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因不可抗力提 出延长申请期 限的期限不可抗力等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

14、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 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4审查受理期限自接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立案或作出 裁定不予受理。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 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5法院送达起诉 状期间、被告 提交答辩状及 法院送达答辩 状期限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 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 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 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 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第四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

15、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 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 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 6 页 共 7 页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序号序号法律事项法律事项期限规定期限规定法律条款法律条款6一审审限期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 内作出第一审判决第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 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 院批准。7当事人上诉期 限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

16、, 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上一 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 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 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 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 发生法律效力。8二审审限期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 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 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 序号序号法律事项法律事项期限规定期限规定法律条款法律条款1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期限及赔 偿申请人起诉 期限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 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 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 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 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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