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考研资料破产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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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务人的总财产实 行的概括性清算程序的统称。 狭义的破产广义的破产,反映出破产法的发展趋势。 破产法律制度的构成:破产和解程序:是指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作出破产宣告之前,为预防和避免债务人宣告 破产,由债务人和债权人会议,按照多数决规则达成的中止破产程序进行的协议以及围绕该协议的履行而 设置的一项程序性制度。破产重整程序:是指对具有重整原因或者破产原因而又具有再建希望的债务人企业,经由利害关系 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营业上的重组和债务上的整理,以使其摆脱财务困 境、恢复营业能力的破产预防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是指债务人达到破产宣告的界限后,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总财产进行

3、变价,而后 在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的程序性制度。 破产法的概念破产法是关于债务人出现破产原因时,宣告其破产并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进行清算或者为避免债务人进 入破产清算程序所建立起来的破产预防法律制度的总称。 破产法的立法准则 一、商人破产主义与一般破产主义 商人破产主义:破产法仅适用于商人破产事件。1865 意破产法,1883 意商法典,1942 意破产法,1673 法 商事敕令。 一般破产主义:破产法适用于一切破产事件,无论是商人破产还是非商人破产。1871 德破产法、奥地利、 日本,英 1571 年以后破产法,美国 1800 破产法以后 二、清算主义与再建主义 清算主义:破产程序的目的是将债务

4、人的全部财产用来清偿全部负债。 再建主义:在保全债务人资产和营业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偿债安排,使债务人企业得以拯救与复兴,并 使债权人得到清偿。 在 20 世纪 70 年代以后的全球性破产法改革运动中提出。当今破产法改革的趋势是强调再建主义,但并不 否定清算程序。 三、惩罚主义与非惩罚主义 在自然人破产的情况下,对破产人的人身权利而言。 惩罚主义:以限制或剥夺破产人的人身自由和具有人身性质的权利(如出任公职或企业高级职位)为破产 事件的必然结果。破产程序终结后,非依照法定复权条件不得恢复。 非惩罚主义:不以破产人人身自由的拘束为破产程序的结果,或者仅以这促拘束为破产程序的辅助条件, 其目的在于

5、保证破产程序的进行,一旦破产程序完成自行解除。 现代各国一般采用非惩罚主义,但对于有破产欺诈等违法行为者,以及有渎职行为的企业负责人,仍予以西政阳光公社 西政考研论坛 西政考研资料宝库 西南政法大学考研 你不可以不来!更多资料更多资料 尽在西政阳光公社尽在西政阳光公社 ! 西南政法大学考研指导西南政法大学考研指导QQ1210447812 提供全方位的西政考研咨询提供全方位的西政考研咨询 制裁。 如法国 1985 年困境企业司法重整及清算法规定:商自然人或者企业领导人,有该法规定的违法情事者, 法院可以宣告其个人破产或者宣告其禁治产;处分期限不低于 5 年,期满自动终止,受此处分者 5 年内无

6、 履行公职资格。 四、免责主义与不免责主义 在自然人破产的情况下,对破产程序终结后的债务清偿责任而言。 免责主义: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免除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无法清偿的债务。 不免责主义: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在破产程序中无法清偿的债务依然存续,债务人于日后恢复偿债能力时, 仍须负清偿之责。 早期的破产法实行不免责主义,免责主义源于英国,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现已成为各国破产法普遍采 用的立法准则。 日本:1952 年修改 1985 法国、1994 德国 五、属地主义与普及主义 破产程序的域外效力。 属地主义:域内的破产程序不对债务人位于域外的财产直接发生效力;同样,域外的破产程序也不对债务 人位于域内的财

7、产直接发生效力。 普及主义:承认域内破产程序的域外效力和域外破产程序的域内效力,以便使债权人得到更充分的保护。 1997 年 5 月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第 30 届会议通过跨国界破产示范法5 章 32 条。我国作为 36 个成员之 一,出席了本次会议。 返回 破产程序开始的要件与破产申请 破产程序开始的要件是指破产程序开始所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具备破产能力的资格要件、达到破产 界限的原因条件以及决定破产程序开始的其他要件。 一、人数要件:指破产程序开始的债权人的人数是否必须达到两人以上。 二、障碍要件:指阻却债务人启动破产程序或作出破产宣告的法定事由。债务清偿。提供担保。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达成和

8、解协议。 重整程序的开始 破产能力要件破产能力,是民商事主体被宣告破产的能力。一般破产主义与商人破产主义我国采用的是企业法人破产主义 破产原因要件破产原因,又称破产界限,是指法院据以对债务人开始破产程序或者宣告债务人破产的依据,是破 产程序适用所依据的特定的法律事实,属于破产程序开始的实质要件。 破产原因(包括和解原因、重整原因) ,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状态;这种事实状态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破产原因规则的功能:是判断债务人是否破产的决定性因素;决定破产程序的开始;直接影响破 产清算程序与破产预防程序,并进一步影响到主体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权与控制权。 我国关于破产原因的规定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

9、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 破产原因的内涵西政阳光公社 西政考研论坛 西政考研资料宝库 西南政法大学考研 你不可以不来!更多资料更多资料 尽在西政阳光公社尽在西政阳光公社 ! 西南政法大学考研指导西南政法大学考研指导QQ1210447812 提供全方位的西政考研咨询提供全方位的西政考研咨询 不能清偿债务:(1)债务人缺乏清偿能力;(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到期债务;(3)债务人不能清 偿债务处于一种持续状态。 停止支付:是债务人以口头、书面方式明示或以不作为、躲避债务的方式表示其不能支付一般债务的 行为。 债务超过。又称资不抵债。 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权人向法院请求

10、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意思表示,是破产申请权人破产请求权行使的具 体表现。破产程序开始的形式要件。破产申请的主体债权人:(1)附条件债权与附期限债权的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权Y;(2)有财产担保的与法定优先权保障债权的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权Y;(3)自然债权以及丧失执行申请权的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权N;(4)公法上的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权Y。债务人:公司在清算过程中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清算组。 破产申请的形式 一般形式(1)破产申请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破产清算程序中为债权人和债务人;破产重整程序中为债权人、债务人和公司股东;破产和解程序中为债务人。(2)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破产申请。(3)破产申请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

11、4)破产申请人应当缴纳破产申请费用,债务人提出除外。 返回 破产案件的管辖及受理 破产案件的管辖地域管辖: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级别管辖:高院、最高院不直接办理破产案件。基层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部门核准登 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中级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 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 破产案件的受理破产申请审查的主要内容(1)形式审查;(2)实质审查。破产案件受理的效力对债务人的效力(1)债务人财产处分权的限制;(2)个别清偿行为的限制;(3)债务人的人 身限制。对债权人的效力(1)债权到期;(2)破产债权的财产担保

12、权行使的限制;(3)债权申报。 对已开始的执行程序的效力: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其他民事强制执行程序尚未开始的,不得开始,已 开始的,应当中止。对于已经开始但中止的执行程序,由债权人根据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 法院申报债权。实践中,已经作出强制执行处分或者执行保全处分的,可以由执行法院直接移送破产案件 受理法院纳入破产案件。担保物权人对债权人财产请求的执行,不在中止之列。对债务人之债务人的效力:向管理人履行义务。 返回 破产管理人 什么是破产管理人?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和破产清算程序中负责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其他事项的机构或个人。西政阳光公社 西政考研论坛 西政考研资料宝库 西南政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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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有利害关系;(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返回 破产财产与破产财团 破产财产与破产财团的概念破产财产:形式意义上讲,是指应依破产清算程序用于清偿

15、债务的破产人的财产。从实体上讲,破产财 产是指在破产宣告或者破产申请时,以及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前(视所采用的立法原则而定) ,破产人所有 的可供清偿的财产,其着眼点在于财产的构成与来源。破产财团:指供破产债权人分配的那部分财产的财产。属于破产财团的财产一般包括:破产案件受理时 属于破产人的一切财产;破产人于破产案件受理前所享有的未来行使的财产请求权; 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终结前破产人所取得的财产。 破产财产的特殊性:目的性:目的财产,专门依破产清算程序向全体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破产人的财产;法定性:范围由法律规定;独立性:由破产管理人管理;可分配性;可分配于债权人。 破产财产的范围 破产财产的构成要件两种意义:形式意义上讲(学理上) ,是指应依破产清算程序用于清偿债务的破产人的财产。从实质上 讲(法律上) ,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宣告时,为破产人所拥有,以及在破产程序中由破产人取得的财产集合。破产财产的特点:(1)必须是财产或财产性的权利; (2)必须为破产人所拥有或者经营管理;西政阳光公社 西政考研论坛 西政考研资料宝库 西南政法大学考研 你不可以不来!更多资料更多资料 尽在西政阳光公社尽在西政阳光公社 ! 西南政法大学考研指导西南政法大学考研指导QQ1210447812 提供全方位的西政考研咨询提供全方位的西政考研咨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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