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进步联盟章程

上传人:子 文档编号:42858775 上传时间:2018-06-04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共同进步联盟章程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共同进步联盟章程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共同进步联盟章程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共同进步联盟章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共同进步联盟章程(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共同进步联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共同进步联盟(简称“共进联盟” ,英文名为 Commonly-Progressive League,英文 缩写为 CPL)是在党和国家统一领导下、学生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 展的联合体,是学生公益性自治组织。 第二条共同进步联盟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和路线方针,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行为准则。 第三条 共同进步联盟以“全心全意为学生学习的可持续发展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服务” 为自己的宗旨。 第四条 共同进步联盟以“培养具有阳光心态,一流口才,国际视野,领袖素质的社会 主义现代化人才和实现中国教育健康发展”

2、为自己的奋斗目标。 第五条 共同进步联盟崇尚民主与法制,维护盟员的民主权利与自由,严禁任何盟员独断专 行,严禁任何盟员违反联盟的章程。 第二章 组织与职权 第六条 共同进步联盟最高代表大会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关,享有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 和最高监督权。 最高代表大会代表由盟员直接选举产生,享有以下职权:(一)审议表决 权。在最高代表大会开会时,听取并审议各主要部门的工作报告,就提交大会决定的重大问 题进行表决;(二)质询权。在最高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就盟员普遍反映的有关问题向有关 部门提出质询并要求给予满意答复;(三)监督权。作为联盟最高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在 最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监督联盟各部

3、门的工作,切实维护广大盟员的权益。 第七条 共同进步联盟选举产生联盟最高委员会、最高监督委员会、最高文明委员会和政务 院,并任命各领导职务:(一)最高监督委员会会长;(二)最高文明委员会会长;(三) 政务院秘书长;(四)最高委员会组织部部长;(五)最高委员会宣传部部长;(六)政务 院各部部长、日务委员会主任。 第八条 共同进步联盟最高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一)修改联盟章程;(二)决定联盟 的重大事务;(三)选举产生其他机关并任命其领导人员;(四)监督联盟各机关的工作, 就工作不到位的部门提出批评并责令整改;(五)听取和审议联盟最高委员会、最高监督委 员会、最高文明委员会、政务院的工作报告;(

4、六)撤销其他机关的错误决定;(七)成立 特别监督组,就有关重大问题实行全程监督;(八)应该由最高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共同进步联盟最高委员会是最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最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行使联盟的最高权力并领导联盟的工作。联盟最高委员会对外代表联盟全体。 第十条 共同进步联盟最高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召集联盟最高代表大会;(二)组织开展公共职务的选举活动;(三)在最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联盟的一切重大事务; (四)依照联盟章程,制定联盟各个方面的规章制度;(五)领导和监督其他机关的工作; (六)听取最高监督委员会、最高文明委员会、政务院的工作报告;(七)根据工作表现,

5、任免联盟部长级及以上级别公职人员;(八)开除部长级及以上级别公职人员的盟籍;(九) 指导最高委员会组织部、宣传部的工作;(十)经最高代表大会授权,可以小范围修改联盟 章程,但须报最高代表大会确认;(十一)最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共同进步联盟最高监督委员会是联盟的最高监督与处罚机关,在最高代表大会闭 会期间,行使最高监督与处罚权。 第十二条 共同进步联盟最高监督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一)监督包括最高委员会在内的 联盟一切机关的工作;(二)对违反联盟章程和其他规章制度的部门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 给予纪律处分;(三)降低违反规定的盟员的等级;(四)对于严重违反联盟规定的部长级 以下的

6、盟员,可以给予开除盟籍的处分;(五)对于严重违反联盟规定或严重失职的部长级 以下工作人员,可以给予开除公职的处分;(六)经最高委员会批准,可以降低部长级及以 上级别公职人员的等级;(七)最高代表大会和最高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共同进步联盟实行纪律处分制度,纪律处分措施包括:(一)盟内通报批评; (二)警告;(三)严重警告;(四)取消评优资格;(五)记过;(六)开除公职;(七) 暂留察看;(八)开除盟籍。各处分措施的适用范围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 共同进步联盟最高文明委员会是联盟最高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关,负责对全体盟 员和联盟各机关实行精神文明教育,尤其是思想道德教育。最高文明委员会主

7、要承担业务机 关的责任。 第十五条 共同进步联盟政务院是联盟的最高执行机关,负责最高代表大会和最高委员会制 定的业务性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政务院行使以下职权:(一)主管联盟的业务工 作,包括文化教育、理财、人际交往、社会实践、安全卫生、体育锻炼等的指导并就以上问 题开展交流讨论,开展涉及以上方面的主题活动;(二)负责制定联盟发展规划;(三)联 盟网站内容的征集和初步审核;(四)协助最高委员会组织部发现和培养优秀盟员;(五) 向最高委员会推荐各省执行委员会的负责人;(六)协助最高监督委员会维护联盟的纪律; (七)管理联盟的活动经费。 第十六条 政务院下设日务委员会、文化教育部、财政经济部

8、、外交实践部、安全卫生部、 体育健康部等六个执行部门,政务院领导协调各执行部门的工作。各部门的职责由其他规章 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为扩大联盟的影响以为更多的学生服务,当时机成熟时,联盟将在符合条件的省 份设立省执行委员会,属政务院统辖,由执行委员会主任主持其工作。 第十八条 共同进步联盟各部门实行首长负责制,部门首长在广泛听取本部门组成人员和其 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后,享有对该部门内部事务的决定权,但当部门出现工作失误时也由该部 门首长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九条 共同进步联盟最高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由联盟最高委员会召集。联盟的领 导机构以最高代表大会的召开为标志,每两年为一届。联盟的公职人员可

9、连选连任。 第三章 盟员制度 第二十条 共同进步联盟实行个人盟员制度,即只有以个人名义才能够加入联盟,团体申请 加入的,只能让该团体内的每一位成员都以个人名义加入。盟员的注册、登记、审核等工作 由最高委员会组织部负责。 被批准加入共同进步联盟的个人即视为拥有共同进步联盟盟籍, 盟籍是个人作为共同进步联盟盟员的根本标志,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非法剥夺盟员的盟籍。第二十一条 共同进步联盟实行盟员等级制度。共同进步联盟盟员共分二十个等级,新注册 盟员等级均为一级,随后根据其表现情况,由相关部门决定提升或降低其等级,任何机关和 个人不得非法提升或降低盟员等级。盟员拥有与其等级相对应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共

10、同进步联盟对其不同级别的公职人员有特殊的等级限制,只有达到或超过该 等级限制才有资格参选相应的职务。 第二十三条 盟员的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每一位盟员都可以通过网上投票决定 联盟公共职务的候选人,当选者只能从候选者中产生;每一位符合相应等级要求的盟员均有 权参选联盟的公共职务。 (二)监督权。每一位盟员均可对联盟的任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 出批评、建议、投诉,受理机关必须认真对待,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明确答复。联盟要创造 条件,鼓励盟员行使监督权。 (三)参与联盟网站的建设;(四)盟员有退出联盟的权利; (五)当联盟有关部门做出的决定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违反联盟自身规章制度时,盟 员

11、有拒绝执行并向有关部门举报的权利。 第四章 联盟网站 第二十四条 共进网是共同进步联盟的专用网站。最高委员会宣传部对联盟网站的建设和维 护负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 联盟对共进网采取盟员共建的原则。网站每一个板块对应一个部门,各版块由 对应的部门自主设计;网站的信息主要由广大盟员提供。各部门负责对盟员提供的信息进行 审核,审核通过的,最终交最高委员会宣传部发布到网站上。 第二十六条 共进网是联盟对外宣传的主要窗口,联盟的各个方面的介绍、工作情况、开展 活动的情况等都应在网站上公布,盟员的注册和公共职务的初选都应在网上完成,接受公众 监督。 第二十七条 共进网是盟员监督联盟工作的主要渠道,要在网上公布公职人员的 QQ 号和主要 领导人员的邮箱号,同时要开放网站的留言板功能,充分保障盟员的监督权利。 第五章 其他第二十八条 共同进步联盟章程经联盟成立大会通过后正式生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