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建设领域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支付摸底调查情况专报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42816675 上传时间:2018-06-03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7.0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全市建设领域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支付摸底调查情况专报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全市建设领域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支付摸底调查情况专报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全市建设领域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支付摸底调查情况专报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全市建设领域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支付摸底调查情况专报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全市建设领域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支付摸底调查情况专报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全市建设领域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支付摸底调查情况专报》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全市建设领域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支付摸底调查情况专报(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全市建设领域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全市建设领域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支付摸底调查情况专报支付摸底调查情况专报2011-12-20认真落实省、市有关清欠工作会议精神,防止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纠纷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1196 号)文件要求和市维稳办的统一部署,市住建委会同市人社局于 2011 年 11 月 8 日起开展了全市建设领域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调查摸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截止 2011 年 11 月 30 日,全市共摸排 204 个项目,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

2、方确认,全市共有 52 个项目存在不同程度的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拖欠(其中49 个项目存在工程款拖欠、43 个项目存在民工工资拖欠),拖欠工程款约拖欠工程款约 2.62.6亿元亿元(市直项目 9 个 5263 万元、屯溪区项目 14 个 1.23 亿元、黄山区项目 7个 1255 万元、徽州区项目 3 个 2100 万元、歙县项目 2 个 223 万元、休宁县项目 5 个 1030 万元、黟县项目 6 个 2761 万元、祁门县项目 3 个 1010 万元),拖拖欠农民工工资约欠农民工工资约 68516851 万元万元(市直项目 8 个 985 万元、屯溪区项目 14 个 2893 万元、黄山区项

3、目 7 个 396 万元、徽州区项目 3 个 1425 万元、歙县项目 1 个 30万元、休宁县项目 3 个 88 万元、黟县项目 5 个 956 万元、经济开发区项目 2个 78 万元),涉及民工人数涉及民工人数 72857285 人。人。二、重点监控项目情况在清欠摸底调查的同时,市建管处会同市劳动监察支队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市直重点项目进行了专项督查,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对世贸绿洲世贸绿洲、玉屏假玉屏假日酒店、雨润日酒店、雨润高尔夫、黄山职业技术学院等高尔夫、黄山职业技术学院等市直重点项目进行了走访,召集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督促各方责任主体高度重视清欠维稳工作,按时

4、将应付工程款和民工工资落实到位,通过召开会议、下发通知、约谈等多钟方式,做好清欠预警工作。(一)在建工程项目(一)在建工程项目1、黄山高尔夫徽州小镇项目黄山高尔夫徽州小镇项目业主单位为黄山雨润地华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分南区和北区,建筑面积约 10 万平方米,工程由南京东坝建筑公司和中建三局三公司总承包,南京东坝建筑公司劳务分包有杭州佳诚劳务公司和合肥振兴劳务公司,中建三局三公司劳务分包有广州吴川建设公司。因项目各方建设程序复杂、管理链条过长、项目管理存在缺陷等多种原因,徽州小镇项目自开工建设以来,民工群访讨薪、拦路讨薪等事件屡屡发生,市住建委、市人社局、屯溪区公安分局等多部门负责人曾多次到雨润地

5、华公司召集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力求解决频繁讨薪问题,但因管理体制等原因难以根本扭转讨薪不断的现象。2、玉屏假日酒店项目玉屏假日酒店项目由黄山桃花溪旅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现工程进入装饰阶段,内有中集建设集团(总包单位)、安徽建元装饰有限公司、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公司、深圳市建筑装饰公司、深圳市长城装饰公司、安徽二建、安徽豪伟建设集团(幕墙分包)、锦中消防公司(消防分包)等 8 家施工企业,因部分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存在缺陷,导致工程纠纷较多,民工上访讨薪也时有发生。3、世贸绿洲五期项目世贸绿洲五期项目由黄山天盈福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承建,项目前期因项目部管理不善,工程亏本导致民

6、工群访讨薪多次发生,现项目部民工工资发放制度为每月发放生活费,按照工程进度与班组结算后发放剩余工资,一旦出现结算纠纷,极易造成大量民工工资拖欠。(二)已竣工工程项目(历史遗留问题)(二)已竣工工程项目(历史遗留问题)1、由黄山市鸿维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东方丽景二期高层、三期项目东方丽景二期高层、三期项目,因建设单位与原施工单位浙江长城建设集团在 09 年 7 月解除合同,工程停工,目前甲乙双方工程款纠纷仍未解决,2010 年和 2011 年春节期间,为解决长城公司欠薪问题,由市维稳办协调,浙江长城建设集团从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借款300 万元,至今还尚未归还。2、百川百川财富广场项目财富广场项目

7、由安徽百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浙江杭州湾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建,09 年因工程纠纷,造成大量的材料款和民工工资拖欠,经市政法委汪建设书记组织多部门多次协调,甲乙双方筹措资金支付了部分民工工资。根据清欠办日常投诉受理情况,百川财富广场项目仍然存在民工工资和材料款拖欠问题,目前工程已经竣工近一年,甲方多次更换审计单位,双方工程纠纷仍未解决,施工单位以此为由拒付材料款。三、下步工作计划1、市住建委与市人社局将联合对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一步核实,对此次未及时报送和虚报瞒报的施工单位将依法查处。2、对此次摸排出的拖欠问题登记造册,实行面上控制、点上受理、部门联动、跟踪问效,并对重点监控项目集中力

8、量、重点突破,主动逐一协调,同时强化服务,积极创造条件督促和配合各方责任主体筹措资金,确保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及时支付到位。3、对拖欠行为实行层层责任追究。对发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不论是施工单位企业还是建设单位,都依法严肃处理,对违规企业和个人通过媒体曝光,并进行信用警示。4、加强合同履约的监督,强化合同履约。经济合同订立时应建立履约担保和支付担保,合同双方必须履行经济合同中关于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责任、义务和约定。实行建设项目按形象进度支付、分阶段结款制度。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必须到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和建筑管理部门分别备案。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提交按合同约定支

9、付工程款的有关凭证,达不到合同约定比例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未办理竣工结算的,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建设单位扣留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不得超过工程结算总额的 5,工程竣工验收满一年后必须与施工企业结清,不得以扣留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的名义变相拖欠工程款。5、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实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完善并强力推行民工工资一卡通。企业加强劳务用工管理,慎重选择劳务企业和工人,并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6、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加大定额信息发布力度,每半月发布一次,做到信息价与市场价并行,减少

10、工程结算纠纷。7、明确解决经济纠纷的正当途径。合同双方在合作中产生的经济纠纷,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凡因不履约而造成拖欠工程款和劳务费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不按正当途径解决经济纠纷的企业限期整顿、停止承接新工程 1-6 个月,引发群体事件的停止 3-12个月;对违法制造事端,引发不稳定事件的包工头加大打击力度,在“黑名单”中锁定,使其今后不得在黄山市建筑市场承接工程。8、严肃处理违法违规单位。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并记入行业信用系统;情节严重的,不批准新的项目,对开发企业,降低或取消其开发资质。对用工企业

11、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令限期改正,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对引发极端或群体性事件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改正期间,禁止其承接新的工程,记入行业信用系统,并在有形建筑市场和媒体进行曝光。情节严重的,清出建筑市场。9、12 月 20 日起启动清欠联合办公窗口,建立两节期间市、区(县)、企业(项目)三级清欠接待处理窗口,做好清欠接待受理工作,受理情况每日一报。四、有关工作建议1、继续坚持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巩固清欠成果。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把建立防止拖欠的长效机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负起责任。建议屯溪区政府迅速启动区级联合办公窗口,受理屯溪区工程项目拖欠投诉,并对万贯家万贯家园安置区、洽阳山安置区、元一柏庄、颐和观邸、熙城国际、岸上蓝山、豪泰园安置区、洽阳山安置区、元一柏庄、颐和观邸、熙城国际、岸上蓝山、豪泰大酒店、金泰花园大酒店、金泰花园等多次发生民工上访讨薪的项目实行重点监控,摸清底数,确保不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拖欠发生民工群访性事件。2、建议公安部门加大对恶意欠薪、欠薪逃逸、携款潜逃、欺诈讨薪等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3、切实强化部门履职和协作配合。因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资引发的不稳定因素牵涉多家职能部门,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切实履职,不推诿、不扯皮,形成管理合力,真正将清欠长效机制落实到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